与老庄探讨一下。。。

老庄立论的基础是“人和动物的唯一的质方面的区别是人以同类为敌”,从而认为“与人斗”是人的本性使然,不“与人斗”的人其实只是“生物人”。

两个问题:
1、人类诞生之初是不是就“以同类为敌”为敌呢?大概不是。当其时也,同类之外的“敌”实在太多了,容不得人类自己斗自己。

2、设若把一片草原圈起来,里面投入超出这片草原承受能力的狼群,狼会不会“以同类为敌”呢?大概会,至少在局部、短时段内会。

可见“以同类为敌”未必就是“人和动物的唯一的质方面的区别”,当其它同类的存在影响到自家的生存、繁衍,人也好,动物也好,都不介意“以同类为敌”。

人类的“以同类为敌”比动物之间显得更为明显的原因,一来,在全球范围内,除了人类,其他动物的存在在数量上都达不到威胁其同类生存繁衍的地步;二来,人的脑袋太好用了,可以总结、发明其他动物完全无法企及的同类相斗的法门(物质的精神的)。

种植型经济也好,畜牧型经济也好,都一样:当现有的地盘不足以满足生活在这片地盘上的人类的需求(物质的精神的)的时候,“与同类为敌”的事情就发生了,都会去侵夺同类,难说谁比谁侵夺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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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上班时间偷偷写点,思虑得不是很仔细,欢迎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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