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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差别(2)《权利差别导致城乡鸿沟》(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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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作者:胡印斌, 北京《燕赵都市报》新闻主编, 著名时事评论员
农业部部长的一个报告,再度引起公众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切。8月28日,孙政才部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时指出,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中国青年报》8月29日)
每每涉及城乡差距这样的宏大问题,我的眼前都会浮现出那些曾经走过的一个个衰败的村庄。在将近万元的绝对差距背后,清晰可辨的是单兵突进的城市和支离破碎的乡村。于是,有论者指出,造成30年最大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源,在于农业的比较收益过低,在于农村存在大量的过剩劳动力,在于彻底改革城乡二元管理体制。
这些年走过太多的村庄,也因此对很多人开出的“药方”不大信任。很长时间以来,我们议论的都是一些老早就存在的问题,“药方”此前也都一一开列过。至于效果,不用我多说,农业部部长的权威数据在那里摆着呢。吾国吾民的事情太复杂,每每让人心神俱伤。当然,既然关乎多数人的福祉,即便再难,也当一点点推动。
收入差距是一个硬指标,可以考量出一个国家国民之间的权利差距。但我以为,这还不够。仅仅以统计数据3.33∶1的比率,或者9646元的差额,来认识中国当下的城市和乡村,不但容易给人造成一种模糊的印象。而且,还可能掩盖城乡之间真正的鸿沟。毕竟,统计数据所描画出来的,仍只是两个群体之间经历了无数次平均的大概轮廓。
而且,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的比率,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城乡之间的实际收入或者实际福利水平上的差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俊2004年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据粗略测算,若只考虑货币收入,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4∶1。
除此之外,更大的差距来自中国农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不平等。与这些不平等的权利差距相比,收入差距倒显得不那么紧要了。或者说,正是因为权利的巨大差距,才导致了城乡之间收入的差距。具体说,就是工农产品不能平等交易,城乡之间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以及城镇居民与农民权利和发展机会不能平等。
这两年粮价上涨带来的一点收益,往往被更凶猛的化肥农资涨价所吞噬,可见平等交易决不仅仅是提高粮价那么简单。进城已经好多年了的农民工,在权利保障上却依然止于不要被拖欠工资这一条令人失笑、落泪的底线,可见城乡壁垒之坚固、鸿沟之渊深。尽管前一阵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成立农民工司,以示正视,但问题之艰难不容乐观。
至于城乡之间社会发展的差距,更是任重道远。譬如教育问题,城市占有了绝大多数教育资源,而农村教育日见凋敝。未来能够仅仅依靠城里人的救助吗?这样的人口素质,如何缩小收入差距?譬如社保问题,农村的社会保障号称“低水平、广覆盖”,实际情形不过聊胜于无。再譬如公共设施问题,更是欠账多多,很多村庄竟然是从2006年“建设新农村”才开始起步的。
可见,中国城乡之间的问题百般烦难,目前的当务之急,未必就是一个统计年度的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而是隐藏在收入差距背后的日见拉大的城乡权利不平等问题。中国城乡亟待填平的差距,应该是城乡居民权利不平等的鸿沟。只要这种根本的不平等存在,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不可能真正缩小,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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