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贪腐是中国的法律纵容所产生的.大家都知道中国有一条法律"行贿受贿同罪"这条法律可以说是最大限度明目张胆地保护了腐败.这条法律表面上好象是警告大家行贿是有罪的,不要行贿.事实上该法的效果是"你行贿了,你就无论如何都不要告发,否则一旦事发,你也是有罪.如此官员们就可没有顾虑的受贿." 使行贿的商与受贿的官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谁都不"出卖"谁. 再说就算商"出卖"官,官的路子到总体上比商广,结果大约都是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如果将此法律改为单方的罪责,如""在行贿受贿当中,行贿人为弱势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受贿人将承担所有的刑事,民事责任".这样还有多少官员敢受贿?没有人敢受贿,自然行贿人没了市场,做事就得老老实实,岂敢再存侥幸出事后有高官担保,或拿钱买命?这样官员们干干净净,自然可以执法如山. 如此法律一出,中国的贪腐绝对会逐渐根除.这样中国就可以走正道,前途自然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