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尊严及其在生物医学伦理中的地位——与吮露鹤先生商榷
木木真木
人是有尊严的,这一点毋容置疑。可人的尊严其本质是什么呢?是生命本身的尊严吗?好像不是,出于自卫,食用或其他目的,我们可以心安理得地杀死家畜或野生动物。设想一下,如果有一百头野牛围攻一个人,为了救他(她)我们会毫不犹豫地杀死一百头野牛。可见,我们只认为人的生命有尊严。这说明所谓人的尊严归根结底只不过是出于一种物伤其类的动物本能(我们美其名曰人类良心)罢了。我们以万物灵长自命,当然可以认为:与人相比,哪怕最接近人的猿猴的生命都是微不足道的。可别忘了,一只母狮也会同样理所当然地认为她的幼崽的生命远胜于人的生命——她也会同样毫不犹豫地杀死一百个人来保护她的后代。佛教认为众生平等,佛祖就不惜舍身饲虎来救一只麻雀,可见佛认为麻雀的尊严不低于他的尊严。本来嘛,我们不过由于一个极偶然的机会登上了食物链顶点,将来难保不会被更优秀的物种取而代之,有什么可狂妄自大的。
不对不对,信基督的朋友们说,人有尊严是因为人是神按自身打造的,是神的影像。这里的问题是:科学(生物学)认为人不过是动物的一种,是上百万年来物种进化的结果。人体自是无比精妙,但却非十全十美。正因为如此生物医学一直不邂地寻求改进,弥补人体的内在缺陷。而基督教(天主教等)认为人乃神造因而有神性,是动不得的。宗教信仰是好事,值得尊重,但我们坚持认为科学与宗教应有明确分界。我们不能用宗教来指导或解释科学,反之亦然。就像在下虽然偏爱佛教,却绝不鼓励朋友们舍身饲虎一样。
综上所述,我们不否认人的尊严,但我们认为人的尊严属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或宗教信仰范畴。在生物医学伦理的讨论中,不应该有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