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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不可能判吴京华死刑
2008-11-18 20:41:17
政治面目:瓜子脸。要招人恨,恨得咬牙切齿;要惹人爱,爱得死去活来;要让人服,服得五体投地。
美国人不可能判吴京华死刑 润涛阎 11-18-08 (一)润涛阎第五定律 吴京华枪杀了他的公司印度裔老板和另外两位上司,舆论哗然。谴责者有之,同情者有之。但从法律上看,中国人有不少人认为吴京华会受到极刑。在加州还没有免除死刑的情况下,杀死了三人的吴京华,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小。 有不少人问我,吴京华是否能逃过死刑判决。 其实,杀了三人的吴京华和杀了六位警察的杨佳,都不是死刑罪犯。判他俩死刑,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从而违反了“杀人偿命”的原则。 在此机会提出润涛阎第五定律: 当强者不把自己和弱者当人看待后,弱者因报复而打死了强者,弱者不再受“杀人偿命”规则的约束了。 下面用吴京华和杨佳的案子来解释一下润涛阎第五定律。 在有阶级的社会中,强者占有着更多的资源,也就具备了不把自己当人也不把弱者当人的天然条件。 举例来说,吴京华的印度裔总裁很容易找到理由开除吴京华,让吴京华光屁股走人。这时,他已经把自己看成了狼,而把被雇佣者吴京华看成了羊。要知道,狼和羊都不是人,因为人在法律面前是享受平等待遇的。 如果强者已经不把自己看成是人而是狼了,也不把弱者看成是人而是羊了,那这位强者已经放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了,他被弱者打死后,他也就失去了让弱者遵循“杀人偿命”的法理了。 道理很简单:因为“杀人偿命”是建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的,而你作为强者,首先放弃了做一位跟弱者平等的“人”而当了“狼”,你像狼一样任意欺负羊,那你死后的亡灵没有资格享受让杀死你的“羊”的亡灵陪伴的待遇。 这个道理美国人非常清楚,倒是我们中国人由于几千年来“一刀切”思维的惯性影响而无法想得通。只有中国人才能适应“退休年龄一刀切”、“高考只看分数线”、“杀人偿命”的准则。而不考虑法理条文是死的,而犯法的人是活的。以为不论什么原因,只要杀了人就要偿命,才是公平。 再看看杨佳的例子。上海闸北公安局打了杨佳后,不给杨佳一个说法,表明他们把自己看成了狼,而把杨佳看成了羊。要是他们事后得知被误打的是江泽民的儿子,他们早就吓得屁滚尿流了!他们会哀叹:本来我们是豺狼想欺负一下羔羊,结果不小心欺负了虎子!别说讨说法了,你要啥咱们就给啥,多少钱无所谓。派人下跪也成。 有人说,杨佳杀死的六人不一定是暴打过他的警察,所以,那六人是无辜的。 事实果真如此吗? 杨佳的案子,闸北公安局并不大,当时即使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在派人到北京找杨佳谈判前,以及给出谈判和解条件,公安局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出了这样打错人的案子了。那六位警察有没有提出要求给杨佳一个说法?公安局要给出原始记录,才能表明他们真的无辜,真的没有把杨佳看成是羊把自己看成是狼。 按照逻辑判断,如果这么大的打错人并且派人到北京跟杨佳谈判的案子,公安局有人竟然不知道,那表明这个公安局打错人乃家常便饭,对这等“狼欺负羊”的做法早已习以为常了。那就表明:即使他们六人没有参与杨佳的案件,他们也早已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而当了欺负羊的狼,那被羊群里的任何羊杀死,都不是无辜了。 (二)吴京华的刑期 当你理解了上述润涛阎第五定律,你就知道吴京华案第一关是陪审团的有罪无罪定案。那么,我们就要说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我在12年前当过一次陪审团,了解了美国法院审查判决案件的全过程。这个细节我以后单独写一篇,在此就吴京华案简单提一下。 吴京华案的陪审团,在加州应该是“被雇佣者阶级”为主的。即使抽签抽到了公司总裁,根据我的亲眼所见的经历,那个总裁也会被刷下来的。再退一步,即使有公司总裁最后当上了陪审员,那也是不占多数的。 陪审员的身份阶级非常重要。当大多数都是属于在“人与羊”之间定位的被雇佣者,他们深知这个案子对那些属于在“人与狼”之间定位的总裁们以后的影响。他们知道他们自己一直在“人与羊”之间的模糊地带徘徊着;而那些总裁们是在“人与狼”之间向狼一边倾斜寻找不受制裁的狭窄区间游荡着。 下面的就是律师了。这样的案件,主动甚至不收费的好律师会蜂拥而至,因为这样的案子吴京华如果赢了,那个律师的名誉也就有了。而且,这样的案子几乎百分之百赢,只要吴京华不判死刑,很多华人就认为赢了。 首先是枪支。吴京华的案件全过程看来,他是位胆大心细遇事不慌的人。从他把枪扔掉便可看出他不想死。那么,他只要把枪扔到树林里去,或者河里,警察只是按照不得不去的原则,到那附近走一趟了事。别说一把手枪了,就是一架直升机,在森林里失事,派几千人都要找几天的。警察也没有那个不合常理的去跟“羊”过不去。何况吴京华未必说出那把枪的地点,他只要说放在了车里,忘了关车门被人偷走了,就没事了。 这样,吴京华案就会以“证据不足”而被陪审团定为无罪。这并不是说美国人真的那么蠢,而是恰恰表明美国人的智慧。大家心照不宣,明白如何符合法律条文又符合人道常理,找出看上去非常复杂,实际上十分简单的路子。 如果吴京华如实交代了那把枪的下落和他杀人的全过程,法官能做的就是要靠精神病这一条了。他竟然如实交代,说明他的精神不正常了。当然,医检这一关还是要做的。但医生断定病的时候,很多病是医生之间有争议的。何况这种精神病了,模糊的灰色地带很宽。要是严格起来,几乎每个人都多少有点精神不正常。 再退一步,如果医检也过关了,表明他没有精神病,那剩下的就只有法官的量刑判决了。 这时候,媒体的影响就很大了。他妻子如果跟他感情很深,她表明自己盼望着丈夫回家,并列举吴京华是位尊重妻子的好丈夫、尊重孩子的好父亲,那法官要考虑他的妻子和孩子的。虽然法律条文上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心理作用对法官的最后量刑影响是很大的。一般情况下,法官不跟媒体舆论唱对台戏。大多数美国人认同至少理解吴京华属于被狼欺负过了头而不顾妻子孩子的苦难才报复狼的。 这个道理美国人非常明白,中国人中,没有受过奴性文化熏陶的老农民是明白的。倒是那些受过所谓的高等教育实际上是奴性文化教育的知识分子们不理解吴京华杀了三人和杨佳杀了六人也不该是死罪的道理。 老农民有一句话: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综上所述,美国人不会判吴京华死罪。那么,最坏的结局是什么呢?那就是10年以上徒刑。 如果他妻子站在他一边,而不是落井下石趁机离婚,即使吴京华不是无罪释放,判他5年10年也就差不多了。 (三)吴京华杀人案、杨佳杀警案的社会效应 对于出生在美国的美国人来说,印度移民当上总裁不按照规则办事:“花钱买稳定”给吴京华一定的遣散费,而是走把兔子憋急了的途径来对付吴京华,表明该总裁还不具备当总裁的素养。所以,这个悲剧对真正的美国人影响不大。但对印度人震动一定不小于一场八级地震。 如果轻判了吴京华,印度的大大小小的老板们可能会联系起来闹一下。但无论如何,印度人也会从中吸取教训。印度人的大多数也会谴责这么心黑的总裁的,尽管他是自己的同胞。 这个案子对中国人来说,后效非常复杂。很多人会认为吴京华必死无疑,但判决结果大相庭径后,便会激励后来者。做出“原来在美国杀人可以不偿命!”的感慨。这也许会改变中国人逆来顺受的传统,因为这个案子如果很快定案,结果会传到国内,对杨佳的最后结局也许会产生影响。评心而论,胡锦涛和温家宝甚至吴邦国都不愿意处死杨佳。他们如果不得已处死杨佳,那他们也一定感到力不从心。 杀了杨佳,腐败更加严重。杨佳越多,腐败贪官越有所收敛,因为为贪官污吏保驾护航的警察不敢随便用暴力对付反抗贪官污吏的百姓了。这就是为何胡锦涛说:“不要官逼民反,不要用专政的手段对付人民。”杨佳,要么就是精神不正常,要么就是官逼民反。杨佳案,让胡锦涛左右为难。 判吴京华、杨佳死刑, 是对狼欺负羊的认可; 是对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回归; 是对“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的曲解; 是对人类智商的嘲弄; 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 补充: 首先,我是坚决反对暴力解决问题的!我要说的是:美国人的态度。作为旁观者,我知道美国人会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另外,当强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背规则而欺负弱者时,该强者很容易找到理由。如果杨佳有暴力倾向,他为何不在北京杀人?他在北京就没有碰到过不顺心的时候?他在山西被警察打掉了三颗牙齿,他都没拼命杀人!这说明上海闸北公安局对他太离谱的不公平了。 再说吴京华,他家有老婆孩子,三个儿子,最小的才3岁。如果不是遭到忍无可忍的欺负,他怎么能舍弃他的妻儿? 常识告诉我们:强者欺负弱者的几率远远大于弱者不讲理的几率。这不是他的第一个工作单位,他当然知道自己要面对的一生就完蛋了的下场。 公司裁员的多着去了,但要给个理由。这里边不排除有欺诈的可能。他们的公司要上市了,吴京华的贡献做完了,卸磨杀驴。他的原计划的百万美元的股票就泡汤了。 这还不算,还要按照开除待遇,也就是没有遣散费。总裁把事做绝了,导致吴京华走了极端。在美国,打这种官司吴京华基本上没有可能,因为总裁说你干得不好,你没有办法。还有律师费。公司里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巴结总裁的。吴京华找不到自己的辩护人。他是一没钱二没权的弱者。 一个事实不要忘记:总裁为何还跟吴京华见面谈?因为总裁害怕他告状,公司要花律师费,也要话心思。他认为吴京华有妻儿,不会开枪的,所以,就可以随便欺负了。这是总裁误判了吴京华。 总裁唯一要跟他谈的无外乎恫吓:打官司你是赢不了的!死了那份心吧! 别的,他还谈什么呢?已经开除了。 我们看结果就是了。到底他会不会遭到死刑,我的题目就是:美国人不会判吴京华死刑。 这种事情是悲剧,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们唯一庆幸的是:这种悲剧在美国越来越少了。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枪杀案件比现在多太多了。IBM死了大概70多人吧,我忘记具体数字了。 为何越来越少了?因为美国人当总裁当老板,明白“花钱买稳定”的道理,不会用开除的名义处理这种事。要给人家为你贡献过很多年的心血的下属想一想后路。现在,这种事发生在第一代移民的几率比较高,就是他们还拿在自己国内没有枪支的思维对付自己的下属。
寻常女子 发表评论于
2010-01-22 12:17:32
回复eaglewings的评论:
博主的观点赞同,在美国呆多少年跟杀人有关系吗,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大兵,在伊拉克杀人合法,杀人不好,但是说中国人或是农民没有法律意识是有问题的,法理不可分,法律不合情理为恶法,书读得多不代表人不傻,如果连人伦都搞不清楚了,懂“法”是很愚蠢的,法律不是一刀切,法字已经告诉我们了,就是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很多极端的事没有极端的人是不会发生的,物极必反,迷信欧美法律平等的人多了,大家就要思考中国的传统智慧了,中国的老农民我认为是最懂得自然规律的人,有人认为他们很可悲或是落后,其实这样想的人自己是不明事理的,更可悲,连土地都没有的羊就算有房子有花园,可是头脑里其实比真正一无所有的人还荒芜,因为有的都是不如没有的东西。
wind2009 发表评论于
2009-12-07 12:59:54
真是高见.
老毛早就说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引申以下:枪文化保证了美国的人权平等.
你想:在崇尚丛林法则的美国,弱肉强食是合理的.如果没有枪,能有平等吗?
斑主的观点是在美国大家是认可恐怖平衡的,并不是支持枪杀别人.
天涯过客- 发表评论于
2009-07-30 23:18:49
No death penalty against Santa Clara engineer in SiPort killings
By Sandra Gonzales
Posted: 07/30/2009 06:23:01 PM PDT
Prosecutors have decided not to seek the death penalty against a Santa Clara engineer who they say shot to death three colleagues after he was fired.
After he was fired from his job at chipmaker SiPort on Nov. 14, Jing Wu returned to the company's headquarters and shot three executives, CEO Sid Agrawal, Brian Pugh, a vice president, and Marilyn Lewis, a human resources manager, prosecutors said. He was subsequently charged with three counts of murder, which made him eligible for the death penalty.
Thursday, however, the Santa Clara County District Attorney's Office announced they would not pursue the death penalty after extensively reviewing all the witness statements, physical evidence and Wu's history before the killing. Now, if convicted, Wu would face life in prison without the possibility of parole.
"While this case involves the murder of three innocent victims, we took into consideration the feelings of the victims' families, the defendants lack of criminal history prior to the murders, and the likelihood of a jury returning a death verdict against the defendant," District Attorney Dolores Carr said in a statement.
Wu's defense attorney has claimed that he did not intend to kill anyone except himself that day. His attorney contends that Wu snapped in his cubicle when he was fired without warning and then rushed into Agrawal's office where he shot the trio.
pumped 发表评论于
2009-04-06 01:52:42
美国的法律给人的结果就是公平,而且美国人也能理解。不过奴性中国人根本不可能领会。奴性中国人的特征是一边做奴隶,一边奴隶人,被歧视并且歧视,并且以为这样很正常,还想用这样的思维去愚弄别人,想让别人也相信这种鬼话。
文明的进步就是考虑“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所以才有花钱买稳定一说。中国没有这种减压阀,永远都脱离不了王朝更替的大屠杀。
科夫 发表评论于
2008-12-11 03:28:55
润涛阎第五定律符合无产阶级暴力革命理论
近年来逐渐被人们所忽视,但过去一些王朝政权的更迭,曾为定律的合理性提供了例证
不知老吴的案例是否将符合润涛兄的预测
但愿米国政府的决策人也能深谙此理,因为反恐实际上符合这一逻辑,人们的安全不能仅仅依赖于强力
wtwyc 发表评论于
2008-12-01 08:29:53
写得不错。怕就怕在华人被歧视上。
wbpkwynl 发表评论于
2008-11-28 16:36:47
第一次来读你的博客,太吸引了,就一口气读了5个小时,呵呵,吃完饭接着读。
很想知道您对美元和人民币及中国未来经济和股市走势的看法,希望你有空谈一谈,谢谢您让我有机会读到这么好的文章!
michaelsf4991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8:22:24
闫哥说的好
反对者也有发言权,但太幼稚,又站错了队。
请问反对者,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是对还是错,镇压反革命杀了多少人,对还是错?反对者自己或家人是否是共产党或为共产党做过事,是否有罪。
老闫的重点不在老吴是否有罪,而在,吴哥事出有因,可能在美国的制度下,不会判死刑。
不喜欢老闫,你上这来干嘛,找抽啊
昧名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5:43:24
再看了一遍这个帖,还是觉得用来套用在这个家庭里,吴某是他家的狼而吴妻吴子们都是羊挺贴切。
昧名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15:37:43
原来觉得楼主的帖都很不错,今天这帖写的也挺别具一格。唯有从楼主对吴妻和吴子们的口吻中感到一种来自心底的震颤和恐惧:“吴京华属于被狼欺负过了头而不顾妻子孩子的苦难才报复狼的”,“他妻子如果跟他感情很深”就不许“落井下石趁机离婚”!看来吴某的命是掌握在他老婆手中了,至少是他老婆如果不包庇他不“列举吴京华是位尊重妻子的好丈夫、尊重孩子的好父亲”,就可以称作是见死不救了。
连那些狼都“认为吴京华有妻儿,不会开枪的”,但“这是总裁误判了吴京华”。
那麽套用楼主的狼和羊之对比,相对于吴某,吴妻和吴子们就是些羊了。可是这些羊不仅仅是不允许报复他们的狼的,连瘦弱的老羊离婚躲得离狼远远的,带着可怜的被抛弃了的小羊们去过自己的隐姓埋名的安静日子去都不可以,他们只能做“可以随便欺负了”的羊。天哪!太恐怖了。
dressup9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07:19:06
是啊,很多时候大家只顾你一言我一语地说的痛快,回头来看居然离原帖的本意已经很远了。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05:09:53
回复ilovenz的评论:
谢谢先生看懂了我的文章!很多人说是润涛阎的粉丝,其实,润涛阎真正的网上知音不是很多。
您不需要解释。清者自清,不清者永远也拎不清。
ilovenz 发表评论于
2008-11-22 01:22:04
反对阎先生第五定律的人都误解了老阎。老阎并没有说吴杀人杀得好,杀得正确,杀得光荣。老阎只是强调印度裔总裁欺负人不留余地,从没有说印度裔总裁该杀。这件事对双方都是个悲剧,老吴杀人有罪,难道印度裔总裁之流不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老阎只是根据第五定律推断出老吴不会判死刑。老阎和民族主义更本扯不上边,看看以往老阎的文章,你就明白了。
eaglewings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8:01:59
回复dressup9的评论:
呵呵,此弱势非彼弱势也。女人孩子弱势是体力情感上相对于男人的弱,是IN BORN的
---我是女人, 与男人同工不同酬. 这就是弱势.
-- 我的一个朋友是 social worker. 她经常要面对受父母虐待的子女. 这也是弱势.
dressup9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7:56:06
回复eaglewings的评论:
呵呵,此弱势非彼弱势也。女人孩子弱势是体力情感上相对于男人的弱,是IN BORN的,而农民,少数民族等的弱势则不是IN BORN的。
京城曼城一线牵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3:51:02
强烈支持以阎先生的言论,中国人不是那么好欺负和挤兑的,世界上还有不怕死的中国人.
georgiagirl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3:40:03
There is no death penalty in LA anyway, so Mr.阎 is right!
eaglewings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1:05:33
回复dressup9的评论:
So lame.
it is a pre-meditated triple murder and he should receive max punishment PERIOD.
弱势群体多了-- 女人, 孩子, 新移民, 少数民族, 穷人等, 难道天天要听到造反或枪战?
dressup9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10:20:26
看来杀人这个词也有不同的意义了,有些人是明枪明刀地干掉,比如吴或者杨佳以及以前中国农民起义造反的人.有些人呢,表面上看,你还不觉得他是在杀人呢,他还用点余钱做慈善呢.他们用的是高级文明的玩意,比如法律,权势等等.比如吧,一个人农民一大家人指着半亩地养活,除此之外别无生路,你用法律或者权势把地夺去了,还给他5千块安置费意思一下掩人耳目,那你是不是杀人啊.那被夺去土地的农民该怎么办,大家说说看.当然也许会有人说吴有19处房产是百万富翁.如果有更好的办法,一般人不会杀人,除非他意识不到或者不能ACCESS这种办法.小孩子是知道杀人犯法,吴也会受到法律惩罚.但是将所有杀人犯同等对待也是小孩子的思维.
说"阎先生考虑问题象国内的老农似的".这话本身就很歧视农民,仿佛他们就是简单和暴力的代名词. 我读了阎先生以前的文章,知道他以前住在农村.实际上几千年以来,农民是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即使是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从来没有普照到他们身上.假如一个老农知道诉诸法律并且有闲有钱去打官司,我想他还是不会杀人的.在我看来,正是因为阎在农村呆过,所以对弱势群体有最深切的同情.
eaglewings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08:38:22
回复wsnyy的评论: 你说得好!
'他好歹在美国呆了十几年'
-- 在哪里呆着, 他的这种思维方式都够恐怖. 不管他多大岁数或多少阅历, 他还不如一个孩子明白杀人是犯法. But the good news is it's never too late to learn不是:))
wsnyy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07:51:55
这老阎的文章怎么写得越来越差?
老吴杀了老印,给你出了一口气?
你的这文章逻辑混乱,强词夺理,非常情绪化。你好歹在美国呆了十几年,怎么考虑问题还象国内的老农似的?
其实道理很简单:
许多人杀人都有其所谓理由,吴也一样,杨佳也一样。
看来吴是遭遇了不公平待遇,这我同意。我也痛恨这种借裁员之机剥夺员工利益的卑鄙行为。
但是,任何理由都不能够构成他们在现代社会中大开杀戒的借口
下次,如果一老中公司fire了一老印,是不是老印也有理由拿枪干掉公司的所有高层老中?
类似地,杨佳被警察暴打,当然是不公平的。那些暴打他的警察是可恶的。但是,这就构成了他可以杀害6个老弱文警的理由?
请看老阎的傻冒逻辑:“杨佳的案子,闸北公安局并不大,当时即使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在派人到北京找杨佳谈判前,以及给出谈判和解条件,公安局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出了这样打错人的案子了。那六位警察有没有提出要求给杨佳一个说法?公安局要给出原始记录,才能表明他们真的无辜,真的没有把杨佳看成是羊把自己看成是狼。按照逻辑判断,如果这么大的打错人并且派人到北京跟杨佳谈判的案子,公安局有人竟然不知道,那表明这个公安局打错人乃家常便饭,对这等“狼欺负羊”的做法早已习以为常了。那就表明:即使他们六人没有参与杨佳的案件,他们也早已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而当了欺负羊的狼,那被羊群里的任何羊杀死,都不是无辜了。”
天,说的出来这种话的人,要么是有精神障碍,要么有暴力倾向。
按照老阎的意思,闸北公安局的每个人都“早已失去了做人的资格而当了欺负羊的狼,那被羊群里的任何羊杀死,都不是无辜了。”???
你疯了,润涛阎!在现实生活中,最好不招惹你,离你远一点!
dressup9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07:14:51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人死了就值得你鞠躬啊,管他生前是恶棍也罢,是巧取豪夺也罢.人家有19处房产咋的啦?不见得是用了他人几年的辛勤劳动然后等股票上市把劳动的人一脚踢开赚来的吧?强弱应该针对在具体的事情里面扮演的角色来定.同样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是强者或者弱者.很明显在这个事件里面吴是弱者.他杀人固然不对,可是把他杀人与他的房产联系起来是什么逻辑呢?
eaglewings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06:59:09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再顶你楼下的评论
这些所谓有高等教育和学历的人不过是educated fools.
秦兰燕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05:49:51
真没想到如今都什么年代了,老毛的"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居然在美国华人中被无限上纲了.一边控告印度人欺负华人,反过来又认为华人杀印度人解气. 带着这种可怕的种族仇恨的扭曲心理,吴京华为什么是从华人中产生出来的就毫不奇怪了. 就因为吴是华人, 哪怕他是个有19处房地产的百万富翁,也是被逼急了兔子,是弱者.他杀人肯定有他的苦衷的......如此狡辩, 再争论下去还有什么意思? 我只有摇头苦笑的份了. 最后在这里我要向那三位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深深鞠一躬, 不论他们是哪个国家的人.
nanatao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05:36:51
秦兰燕的评论非常有道理!
明明32 发表评论于
2008-11-21 01:17:52
嘿嘿...上升到种族高度讲,只要是华人,做任何事只要是对外,我们都应该支持
强烈支持海外华人再多杀些印度人美国人啥的
被解雇要杀,被白眼要杀,甚至没什么只要老子高兴也要杀
最好把美国杀到只剩下中国人就好,太好了
想到这么X逼的前景我就迫不及待的替留美华人兴奋
不不~~~ 是新新中国的华人~~~
另一方面,我觉得台湾阿扁也是无罪的
他贪污的原因无非是实现理想,多崇高的贪污啊,有什么罪呢?应该是有功~~~~~
虽然阿扁跟我们的理想好像不太一样,但他也是华人啊
作舟应该用最美好的词汇来歌颂阿扁,不要吝惜再掰出个第2百5定律
因为歌颂阿扁,就等于歌颂我们自己
dressup9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21:27:26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呵呵,世界上的事情如果都是可以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就简单了。阎先生已经强调了,“强者欺负弱者的几率远远大于弱者不讲理的几率。”所以大家所谓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会因为穷人打不起官司而不平等,会因为大家的事故明哲保身不肯站出来讲话而不平等,凡此种种。压迫越多,反抗越激烈。吴不是马加爵。“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不要想着在法律面前兔子和狼是一律平等的。大家不要想这件事对我们华人有什么负面影响了,在你的同事朋友里面为吴讲讲好话吧,他已经牺牲了他个人和家人。印度人欺负中国人不是一两例了。支持阎先生。
雨滴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21:25:10
润兄和罢了兄是我喜欢和尊敬的两位网优. 当前两天看到罢了认为吴杀人一定事出有因时有些谔然. 事后想想,许多事的情理都在于你站在什么角度看. 武侠里被杀的恶人都有家人和其善良的一面. 读武侠时情理总是在主人公这边的. 我们这代移民收入以"中农"居多, 但相对地位却普遍低于我们的能力和潜力. 精神上受压抑的,受压迫的和苦大仇深的也不少. 读书人受士可杀不可辱的毒大些. 老毛也说了: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单个反抗时不一定都符合社会情理. 多了就量变到质变了.
一如既往地喜欢润兄的文章. 喜欢润兄的洞察力和观察问题的独特角度. 情理则是众口难调, 公婆各有理了.
Lahaha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21:17:59
请问润先生和支持所谓“第五定律”的人:你们认识吴京华先生吗?你们认识他的父亲和母亲吗?认识他的最亲的亲人和朋友吗?认识他的太太吗?看到过他那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吗?你们知道他(她)们的痛苦吗?你们认识那三位被枪杀的人士的家里人吗?知道吗?不知道就不要不负责任的讲“大道理”。
请不要再无形中鼓励中国人里再出现一个“吴京华”!
风娉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21:13:13
按照楼主的逻辑:你炒了我,我就是弱者,所以我就可以杀死你,而且还是杀三人.那么现在那印度人的儿子是不是就更有理由杀人了,因为吴京华杀了他们家唯一赚钱的爸爸,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更何况两儿子尚在读书中.杀父之仇比起解雇孰轻孰重,连三岁小孩也搞的清楚.
我看如今的有些读书人,那书全都白读了......
computer8051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19:18:16
杀人如麻是英雄, 否则是凶手!
tiff@wxc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15:57:03
我同意润先生的观点。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一定是有原因的。
一个有家庭和小孩的人,会走到这个地步,不会是因为他自己脑子有问题。几天前我遇见他的一个前同事,她说他是个很nice的人,他们一帮前同事都在想办法去帮他的家人。
当然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绝对是错误的,可是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应该着重于如何去安慰受伤害的几家家人,避免这类事情的再发生,而不是去强调要再多死一条命来显示公平。
秦兰燕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15:31:12
回复泰山隐士的评论:
"泰山隐士": 请静下心回去仔细读读我的贴子. 我只是议论了吴京华杀人(当场有目击证人.警察已经搜到了他用来杀人的手枪)这件事.至于从法律角度讲他是否有罪,我一个字也没提过. 因为法庭审理这类重大杀人案,做出判决需要很长时间. 是您自己把"杀人=有罪" 联系起来的吧?
对我们的同胞做出这种谋害人命的事,我感到非常痛心.不光为他, 更为他的孩子,和他的太太难过. 将来她的日子会很艰难的. 这对她和孩子们太不公平了! 正因为这样, 我才会对吴京华的行为更加愤慨. 这和"幸灾乐祸"是两回事情.
您在对案情也同样不了解的情况下, 对一个被控告枪杀了三个人的嫌疑犯如此支持("很同情老吴!!!......我们相信你!"), 这不是支持他的暴力行为又是什么?
我同意您的"不平则鸣". 但这个"鸣"应该是以非暴力的方式来"鸣". 奥巴马当选为美国第一位黑人总统不是靠暗杀上来的. 后面您自己也说"我们的下一代也会接受教训,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否则的话, 倘若我们的下一代也都学会了象吴京华那种杀人式的"不平则鸣",不光我们的孩子中不定哪天有人会成为杀人犯,还有可能冷不防哪天被杀人犯给杀掉了呢.
泰山隐士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9:21:22
回复eaglewings的评论:
Happy Thanksgiving!chickenwings, right?
Please forgive My spell is terrible.
泰山隐士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9:14:16
秦兰燕是疯子!!!
什么是疯子?疯子的定义是:"信口开河,语无伦次,逻辑混乱。"
信口开河:---- 吴先生此案尚无结论,她怎么知道吴先生有罪?
语无伦次 ---- 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在静观事态发展,即使有议论也只是出于对同胞
的担心,怎么是鼓励暴力?
逻辑混乱 ------ 什么叫"下一个开枪的就是我们的下一代?" 在任何社会,"不平则
鸣",黑人被视为奴隶,要造反;"排华法案"不公,要撤销 等等;就是要"鸣","抗
争"才能争取相对公平,才有黑人的解放,华人的大批合法移民,甚至黑人总统。如
果法庭这次把调查实事公布天下,我们就知道了内幕,社会就知道了一切,那么以
后当"老印"总裁再对我们的下一代施"淫威"时,他会记得"老吴"案的,他会有所收
敛,会对别人有所尊重的,相信这一点吧。另外,我们的下一代也会接受教训,学
会用法律和处人(比如:如选择一个"老印"总裁,就要格外加重心计,我们的孩子不
傻。)来保护自己,还有社会也会有新的道德共识,如果"老印"总裁做事过分,大家
都会讨伐之。
eaglewings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9:08:21
回复泰山隐士的评论:
退一步讲,老吴有罪,但他始终还是中国人,是你的同胞.
-- 我不管他是不是同胞. Crime is Crime. 杀了三个人还没罪? 他是正当防卫?
这里的黑人选民就认同他是亲兄弟,看看全美有多少黑人为他庆贺,为他流泪!
--我也为他高兴, 但不是他亲兄弟. Does it really matter?
没人对老吴幸灾乐祸, 到是对你的狭隘的民族主义感到严重遗憾.
typhone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9:07:54
I am so disappointed by the responses from all CHINESE. DO NOT EXPECT ANY CHINESE BLOOD PRESITANT IN 100 YEARS.YOUR GUYS ARE TOO COOL.
泰山隐士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8:47:18
这个贴我贴在了一个地方,不过读了你的文章,又很激动,对不起,我在贴一次,表
示支持!很同情老吴!!!
有正义感,有骨气的中国人都会同情你,也会为你感到可惜的。
你一定有很多的委屈和冤情,否则你不会这么做的,不会的,我们相信你!
希望你的孩子们和妻子不要太多地责怪你,相信你这样做一定是出于无奈。
是的,你的确带来了天大的灾难给了你的亲人,但是我们相信你的亲人们会很坚强
的,他们会挺过来的。
杀人,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在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请那些中国人渣
保持冷静,不要持幸灾乐祸的态度,不要轻易地给吴先生先行定罪,因为就是法官
也还无权判他有罪,至少是现在。
你们见过南朝鲜社区保护那个杀人学生的家长了吗? What about Mr. Simpson who
may kill his wife? Oh, there is one African man who killed three police
men and a Judge inside of the courthouse with all the people inside of the
court, plus cameras all over, he is still alive after three years, the
African Lawyers tried one by one to help him (watching the T.V), they just
can not convinced him, they even used up all the government's money to hire
the Lawyers.Yes, He is guilty, because he killed people without any reason,
but what about Mr. Wu? Who can stand up and say that "I KNOW EVERY DETAILS
OF THE EVENT?" WHO? so , Please shut up your dirty mouth before
you speak, and if you can, please try to help him as much as possible.
退一步讲,老吴有罪,但他始终还是中国人,是你的同胞。记得一个日本电影,一
个日本侦探协助国际组织逮捕一个国际犯罪集团,这时,他逮着了一个日本女人,
但他把她给放了,后来,他又千方百计找到她把她送到了日本的监狱。这个女人很
不理解,问他:"你为什么在国外把我放了,现在又把我抓回来?" 这个日本侦探回答
她:"因为我是日本人,因为我是一个侦探,一个警察!"
我们中国人记性很差,那就说个最近的例子吧。
请问:"奥巴马是那里人?" 美国黑人?非洲人?亚洲人?白人?阿拉伯人?哈哈,你答不
上来的。只是皮肤上的一点点"TAN"或黑,这里的黑人选民就认同他是亲兄弟,看看
全美有多少黑人为他庆贺,为他流泪!
几千年的融化,中国人不仅仅只是皮肤相似了,更是血脉相承同宗同族了,同胞有
麻烦,同胞有难,怎能落井下石,幸灾乐祸? 许多中国人在美国都处于奋斗时期,
这件事真心希望中国社团组织能帮助一下吴先生一家渡过难关,好像吴先生是北大
毕业的,不妨从校友们开始,尽一点微薄之力。
eaglewings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8:39:17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如今在网上发表言论,会传播得很广. 一个正直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我在这里也呼吁世界上的华人,不论你在哪个国家, 大家应该同声谴责暴力, 不能因为那个杀人犯是我们的同胞而予以同情.不然让这种"受了欺负就一定要报复"的心理影响了我们的下一代, 下一个去枪杀别人的可能会是我们的孩子中间的一个!
--- well said. Totally agree! Thanks.
eaglewings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8:32:05
老农民有一句话: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 兔子只是咬咬人而已.
三条人命没了, 你还给杀人犯辩护. Shame on you! 无论如何杀人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除非他正当防卫. 对你篇文章感到非常失望. 不读也罢.
ilovenz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2:53:15
第五定律正确。印度社会的等级制度非常严格,那位印度裔总裁多半把印度那套作风拿到美国来对付其他族裔移民。印度人对白人一般来说是比较客气的,但很少对华人有好脸色的。这位红头阿三的死是个悲剧,但也给那些仗势欺人的人一个教训。
Lahaha 发表评论于
2008-11-20 01:00:46
润先生这篇文章太使人失望了!现在这种大气候,民众需要多一些心理性辅导的文章。不管有多大委屈,上有父母、下有三个孩子,一个人需要去做枪杀别人的极端行为吗?
你是不是想中国人里面出多几个吴京华?!
紫萸香慢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23:53:22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Agree with you. If he was fired without proper reason, he could complain to the government employment agency and get back what he deserves. Even if he couldn't get 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how much does that worth? several thousand or at most ten thousand dollars? For a software engineer who has been working for many years, it won't make huge difference with or without that unemployment money. Does it worth to kill three people and ruin four families? I think this person is a monomaniac.
wxcdave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23:13:48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吴京华不光将要面对三个被害者的家庭, 更要面对自己可爱的三个儿子,父母,和太太. 悔恨自己对自己挚爱的家人造成的伤害. 一天又一天, 一年又一年,承受心灵的凌持刀剐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天!"
你好像比杀人犯还很哦!
秦兰燕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22:09:24
您越解释我就越不明白您的逻辑推理了. 既然您反对暴力,却一味为吴京华开脱 - 是"总裁把事做绝了,导致吴京华走了极端","他家有老婆孩子,三个儿子,最小的才3岁。如果不是遭到忍无可忍的欺负,他怎么能舍弃他的妻儿?"
您的逻辑是: 因为吴京华杀了人,就可以反推他一定是受到了"忍无可忍的欺负". 既然受到了"忍无可忍的欺负",吴京华就有理由采取极端的手段去杀人.连"总裁为何还跟吴京华见面谈"都成了您为吴京华辩护的依据.这种尚未了解真相,靠反推得出的论点站得住脚吗?
那么一个小公司,一个被开除的前雇员来公司闹要求见,总裁有什么不敢见的? 大家把问题当面谈清楚有什么不好? 吴京华带枪去见总裁是蓄谋杀人,不是当时情绪失控,顺手抄起家伙杀人. 他是个冷血杀人犯! 人的命是可以用金钱去衡量的吗? 就算是他真的失去了上百万美元(目前经济如此糟糕,一个小公司能上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就是没被解雇掉, 他的公司股票也不可能兑换成那么大一笔美钞现金的),难道就一定要用人命来赔偿他的损失吗?
我们中国人哪点比别人差,为什么您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吴京华是弱者,是被欺负的人? 为什么不可能是吴京华出于自身的原因才去杀人, 比如他会不会是因为精神极度压抑,是个偏执狂?
我个人反对死刑. 因为死刑太便宜了杀人犯了.被害人的亲属从失去亲人哪天起, 就要在余生象服无期徒刑一样,永远伤心了. 这些杀人犯也该同样服无期徒刑. 不应该死了就一了百了. 你活着的每一天都要面对自己造下的孽. 吴京华不光将要面对三个被害者的家庭, 更要面对自己可爱的三个儿子,父母,和太太. 悔恨自己对自己挚爱的家人造成的伤害. 一天又一天, 一年又一年,承受心灵的凌持刀剐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天!
明明一个人犯了巨大的错误, 不去吸取他的教训,反倒找各种理由去为他开脱和呐喊:
"判吴京华、杨佳死刑,
是对狼欺负羊的认可;
是对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回归;
是对“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的曲解;
是对人类智商的嘲弄;
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
您口头上说您反对暴力, 但您上面这段激昂文字能让人信服您真是反对暴力吗?
Wangsu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22:03:56
同意潤濤閻分析得很深刻.
nywalker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20:48:13
在美国的司法过程中,社会的公共意识(陪审团)是第一同情弱者,第二宽容活着的人。要判决吴京华死刑好比是让每个陪审团成员(或大多数)亲手杀掉他一样。这是很难做到的。
用暴力的方式发泄愤怒是错误的。但是已经发生的事是不可收回的,人们只能避免更多的人死。
wsnyy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20:43:55
关于润涛阎的第五定律的证明
润涛阎的第五定律:"当强者不把自己和弱者当人看待后,弱者因报复而打死了强者,弱者不再受“杀人偿命”规则的约束了"
证明:强者润涛阎开了一家公司,润涛阎炒了弱者阿Q的鱿鱼。弱者阿Q认为强者润涛阎不把自己和弱者当人看待后,弱者阿Q因报复而打死了强者润涛阎,弱者阿Q不再受“杀人偿命”规则的约束了.
证毕。
润涛阎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8:54:36
回复各位:
首先,大家误解了。我是坚决反对暴力解决问题的!我要说的是:美国人的态度。作为旁观者,我知道美国人会怎么处理这个案子。
另外,当强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背规则而欺负弱者时,该强者很容易找到理由。如果杨佳有暴力倾向,他为何不在北京杀人?他在北京就没有碰到过不顺心的时候?他在山西被警察打掉了三颗牙齿,他都没拼命杀人!这说明上海闸北公安局对他太离谱的不公平了。
再说吴京华,他家有老婆孩子,三个儿子,最小的才3岁。如果不是遭到忍无可忍的欺负,他怎么能舍弃他的妻儿?
常识告诉我们:强者欺负弱者的几率远远大于弱者不讲理的几率。这不是他的第一个工作单位,他当然知道自己要面对的一生就完蛋了的下场。
你说的那位学生,如果是个废物,他为何被录取?
公司裁员的多着去了,但要给个理由。这里边不排除有欺诈的可能。他们的公司要上市了,吴京华的贡献做完了,卸磨杀驴。他的原计划的百万美元的股票就泡汤了。
这还不算,还要按照开除待遇,也就是没有遣散费。总裁把事做绝了,导致吴京华走了极端。在美国,打这种官司吴京华基本上没有可能,因为总裁说你干得不好,你没有办法。还有律师费。
一个事实不要忘记:总裁为何还跟吴京华见面谈?因为总裁害怕他告状,公司要花律师费,也要话心思。他认为吴京华有妻儿,不会开枪的,所以,就可以随便欺负了。这是总裁误判了吴京华。
总裁唯一要跟他谈的无外乎恫吓:打官司你是赢不了的!死了那份心吧!
别的,他还谈什么呢?已经开除了。
我们看结果就是了。到底他会不会遭到死刑,我的题目就是:美国人不会判吴京华死刑。
这种事情是悲剧,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们唯一庆幸的是:这种悲剧在美国越来越少了。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枪杀案件比现在多太多了。IBM死了大概70多人吧,我忘记具体数字了。
为何越来越少了?因为美国人当总裁当老板,明白“花钱买稳定”的道理,不会用开除的名义处理这种事。要给人家为你贡献过很多年的心血的下属想一想后路。现在,这种事发生在第一代移民的几率比较高,就是他们还拿在自己国内没有枪支的思维对付自己的下属。
ca2008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8:38:10
同意秦兰燕。
在海外的中国人是外国人认识中国人的一个重要窗口,我们应该尽力为自己的祖国和同胞树立良好的形象,避免暴力,尽量以正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任何时候,希望都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或过于懦弱,或暴力。
风娉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7:40:55
秦兰燕说的好.在加一点:楼主所说的"羊"与"狼"是安什么来定义的,如果按照楼主的定义,启不是富人,强人都是狼AND穷人,弱者都是羊.羊被逼急了就可以吃掉狼.请楼主拿起放大镜在自然界中好好找一找,只要是真羊,哪只羊能吃掉狼?若是真狼,哪只狼能让羊给吃了?所以说:楼主所说的"羊"根本就是只狼,而楼主所说的"狼"却根本就是只羊.人要学会区分:什么是披着羊皮的狼AND什么是披着狼皮的羊.
天地一扁舟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7:33:17
回复秦兰燕的评论:
说得太好了!
平常我十分喜欢读润先生的文章,不过今天这篇的观点实在不能苟同。无论如何,用暴力手段来解决这种问题绝对是个错误,而他根本没有尝试过用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说公司不公平地对待他的话)。
ca2004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7:15:24
唉. 当年很有名的纪燃冰案, 也就关了十年就放了.
ca2004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7:12:57
同意楼主的意见, 不会判死刑的. 不过最好不要找中国人,和印度人当陪审员.
秦兰燕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6:33:14
谁是"狼"谁是"羊" - 评润涛阎的第五定律
润涛阎的第五定律:
"当强者不把自己和弱者当人看待后,弱者因报复而打死了强者,弱者不再受“杀人偿命”规则的约束了"
-- 狠狠砸砖头! "第五定律"是根据什么逻辑发明出来的? 我看您在文学城网上一向挺受尊重的, 不至于置最基本的法律,起码的道德甚至最简单的逻辑知识于不顾吧!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公平可言.怎么可能人人平等? "强"与"弱","狼"和"羊"都是相对的. 任何两个人之间总是有一个是强者,另外一个是弱者. 如果其中的弱者认为"自己没有被对方当人看", 就可以报复,甚至把对方杀掉,反正他'不再受“杀人偿命”规则的约束了'? 那不是几乎人人都可以找到理由去杀另外一个人了? 再说了, "自己没有被对方当人看",以及"强"与"弱"都是凭人的主观感觉. 谁敢说他的感觉是绝对正确的呢?
多年前我曾认识一位心地善良,平时只钻研学术的波兰来的教授.他有个也是从波兰来的研究生,水平面很差考试老不及格. 那研究生老想让老师高抬贵手.可这位教授总是不厌其烦,不惜花大量的个人时间给他做私人辅导,但就是绝不放他通过.后来那研究生毕不了业,无法找工作,就只能回波兰了. 那家伙绝望了,趁教授又一次给他补习功课的机会,枪杀了教授.这里您可以简单地把"波兰教授"说成是"狼",而那个杀人的研究生说成"羊",因为教授掌握着研究生的未来命运吗?
您的"第五定律"说白了就是就是"受了欺负就一定要报复".吴京华枪杀老板事件和"波兰教授被杀"都是属于这类极端例子. 在这里我们谈论的都是鲜活的人命残忍地被这类心胸狭窄的"吴京华"们给夺走了. "吴京华"们是否被判死刑都无法改变他们是谋杀犯这一事实! 假如是您的亲人或朋友被这样无辜地杀害了, 您还会用您的"阶级分析"的观点在这里高谈阔论吗?
您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曲解为,如果"人不平等,那么法律就没有约束作用了"是非常危险的. 这会给那些爱钻牛角尖的,有极端性格心理障碍的人提供心理依据. 如同给潜在的"吴京华"们提供子弹.难道您还嫌在美国这类枪杀事件还不够多, 鲜血流得还太少吗?
虽然都是杀人案, 如果说"杨佳事件"对国内警察腐败有所震撼的话, 那"吴京华事件"有什么积极的意义? 是想告诉全世界:"瞧瞧我们中国人不是好欺负的, 你雇我工作, 哪天惹我不高兴, 小心老子一枪蹦了你!"让别国的人把我们中国人误解成气量狭隘,动不动就杀人的种族吗?
如今在网上发表言论,会传播得很广. 一个正直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我在这里也呼吁世界上的华人,不论你在哪个国家, 大家应该同声谴责暴力, 不能因为那个杀人犯是我们的同胞而予以同情.不然让这种"受了欺负就一定要报复"的心理影响了我们的下一代, 下一个去枪杀别人的可能会是我们的孩子中间的一个!
沙仑玫瑰红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3:04:32
希望本文所描绘的事实如此,期盼真相昭著!
都市红尘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1:46:27
期待这个案子的结果
衡门之下 发表评论于
2008-11-19 10:39:12
1.根据新闻,枪已经在车里找到。
2.我同意你的看法,死刑大概不会。不过我猜至少20年徒刑。
3.我觉得这不是“兔子急了还咬人”的问题,如果说是他投资和工作不顺,加上给开除,一时气愤而走极端,比较接近事实。
这种人,顺利时意气风发,可是接受不了失败。当然大部分人都如此,不过不上那么多的人会走极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