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关系“去政治化”
马 戎
现在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们在1949年建国后,参照前苏联斯大林的民族理论、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在中国进行了“民族识别”,客观上把中国建成了一个“多民族共同体”。
这一结构使有些原来并不具有现代“民族意识”的“民族”精英开始接受这样的意识并萌发潜在的“本族”愿望。
症结
“民族国家”的建立并成为新国际法的主权单元,始于西欧。西欧的民族主义运动,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理念,并在各种力量角逐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民族国家”。当时各“民族国家”内部包含的群体中也存在各种差异(血缘、语言/方言、历史归属),但在“民族构建”过程中各群体都接受了新的“民族”概念、建立了共同的认同意识。
此后在其影响下塑建的政治实体,大多照此办理,即在原有政治实体疆域范围内,把各种不同的群体整合成一个现代的“民族”,在各群体中建立共同的政治认同和文化历史认同,使各群体的所有成员都认同和忠诚于这个新的“民族”。受西欧国家冲击的东欧各国是这样做的,由欧洲白人移民建立的新国家(如美国)是这样做的,殖民地独立后新建的国家(如印度)也是这样做的。
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华民国,提倡“五族共和”。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明确提出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来建立“民族国家”。
在上世纪初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群体,大多仍应属于传统封建部族,还没有接受现代“民族”的政治意识和组织形式。在十月革命前,苏联共产党为了早日推翻沙皇俄国反动统治,从发动革命和夺取政权斗争的需要出发,把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部族都称为“民族”并鼓励和支持他们独立建国。苏联在斯大林领导下进行的“民族识别”工作和随后的制度建设,是一种把沙俄原来的传统部族“政治化”的做法。在苏联的新体制下,各族接受了“民族”理念及其政治含义,“民族意识”不断加强。同时,前苏联宪法也为这些“民族”脱离苏联并成立独立国家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戈尔巴乔夫不负责任的改革过程中,苏联原有的意识形态纽带、经济秩序、政治凝聚力都遭到破坏,于是那些已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民族”因势转变为独立的“民族国家”。之后,一些已建立“自治共和国”的“民族”(如车臣、南奥塞梯等)仍在为独立而战。前苏联在民族理论工作和民族制度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我们应当仔细研究和借鉴。
在中央政府组织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先后“识别”出56个“民族”,这样就在“民族”概念上出现了一个双层结构——“中华民族”——56 个“民族”。由于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很少有机会在国际事务中直接体会到“中国公民”的现实意义,而在国内生活中通过各种民族政策使少数民族身份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结果在客观上把“中华民族”虚化和架空了。我们几十年来一直在宣讲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介绍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介绍列宁的“论民族自决权”,这样宣讲和教育的结果就使包括汉族在内的国民把对“民族”的认识定位于56个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国人的“中华民族”,并把现代政治观念的“民族”意识介绍给了各“民族”的知识分子与民众。
在“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政府为每个国民都确定了“民族成分”,这使中国各“民族”之间的人口边界清晰化,而为各“民族”设立的“自治区域” 则催生或加强了各族的“领土”意识,以“民族”整体为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也使民众的“民族意识”不断强化。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国内思想政治基础。这种“民族意识”主要体现在接受了“民族理论”教育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干部当中,而接受教育较少的普通农牧民对国家和政府的忠诚情感还是十分纯朴的。
出路
建国近60年来,中国的民族关系是比较和谐的。这与中国的基本国情(有2000多年历史的大一统国家和广泛的族际融合、汉族占总人口的90%以上、汉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占有明显优势、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的扶助与优惠政策)及具体政策的实施效果相关。
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和沿海各省在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投入巨额资金,启动了许多大项目,这些项目吸引了许多东部和中部的汉族劳动力来到西部,这使得汉族与西部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由于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汉族民众中开展的民族知识与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十分薄弱,这些来到西部地区的汉族企业家、管理人员和农民工们对西部少数民族的历史、宗教、文化习俗缺乏了解,其中一些人因为当地少数民族汉语交流能力差和文化差异而对他们怀有偏见和不理解,这必然会导致部分少数民族成员感到不满,再加上外部势力的鼓动与支持,一些朴素和普通的文化差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就会转变为民族情绪,在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极少数激进分子铤而走险。
这些极端主义的活动有时以恐怖袭击的形式出现,有时以街头骚乱的形式出现,由于这些活动的对象针对固定的“民族”,很容易激发民族之间的相互不信任和感情隔阂。
今年的拉萨“3•14”事件和西藏、新疆等地发生的其他事件,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背景,但基本上是群体治安事件和个别极端分子实施的恐怖袭击事件。而随后在北京、乌鲁木齐等大城市和汉族地区发生的针对藏族、维吾尔族人员的整体性歧视行为(出租车拒载、旅店拒住、机场歧视性安检等)却反映出汉族整体性的大汉族主义态度,这是非常令人担心的。这样的态度使许多反对“3•14”事件和其他暴力行为的藏族和维吾尔族民众非常伤心,也使汉族中的有识之士感到震惊。这充分暴露了自“文革”后政府在汉族地区缺乏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普及教育所造成的恶果。
近年来以汉族民众为对象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国情、民族知识教育和民族政策宣传非常薄弱,汉族地区普通中小学教育中关于介绍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宗教习俗和我国民族政策的内容很少,甚至许多方面可以说是空白。这使得汉族民众和青少年普遍缺乏关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基本知识,在他们思考问题时有意无意地把“汉族”等同于“中华民族”。有些政府所属文化部门关于“中国人”是“华夏子孙”和“龙的传人”的片面宣传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这一倾向。
黄帝崇拜是清末革命党狭隘“排满”的民族主义产物,许多少数民族对黄帝和龙图腾并不认同,这些片面狭隘的宣传有损于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加强,需要政府及时关注和纠正。
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印度,国民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种族和族群、不同的宗教和语言群体,但是它们的“民族构建”目标就是把所有的群体建成一个共同的“民族”,而把这些群体称为“族群”。全体国民共同的核心认同是“民族”而非“族群”,强调的是国家宪法和国民的公民权,而把种族、族群之间的差异主要看做是文化差异,不认为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权利。这可以看作是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如美国的种族关系在历史上一度非常糟糕,但是在强调种族平等、强调公民权的积极引导下,种族偏见和歧视逐步减弱,今年有黑人血统的奥巴马以绝对优势当选总统,他的选举口号是为全体美国国民谋利益,决不带任何种族色彩。这样的“文化化”思路也许值得我们思考。
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在2004年提出把中国的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文化化”的思路,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概念,并在这一概念下重新开始“ 中华民族”的“民族构建”,以“中华民族”为核心认同建立一个全体中国人的“民族国家”,同时把56个“民族”改称“族群”(简称××族),在这样的概念框架下强化中华民族的“民族意识”,逐步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共同凝聚起来,以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来面对和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依然保留了“部族国家”中传统意识的群体,将会过渡转变为现代“公民国家”的国民。这是一个漫长和需要足够耐心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