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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驻黎前维和营长析"哈以冲突"后续走向
2009年01月    来源:新华网

编者按:新华军事专访中国驻黎巴嫩维和工兵营前营长罗富强访谈实录发表后,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这场冲突对以色列和哈马斯有什么影响,这场冲突又将走向何方,本网再次邀请罗富强接受新华军事专访,分析加沙冲突的未来走向,以下是本次专访的实录。

2007年时任中国驻黎巴嫩维和工兵营上校营长的罗富强

 

     内容提要: 

   这次是“哈以冲突”而不是“巴以冲突”

    为什么双方都不停火 

    哈马斯还有“七大战法”

    以色列旨在最大程度削弱哈马斯,同时外交软硬手段并举



    有必要先陈述一个观点:以色列与哈马斯正在进行的这场武装冲突,虽然发生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但由于法塔赫才是被国际社会认可的巴勒斯坦的权力机构,而哈马斯不是,所以这场冲突不应叫“巴以冲突”。

    尽管联合国安理会第1860号决议呼吁双方停火,但是以色列和哈马斯继续激战,至今已经持续半月。

    一、为何双方都不理会联合国呼吁停火的决议?

   (一)多种因素决定哈马斯这次不愿意此阶段停火。

    第一,哈马斯的宗旨和目标是“彻底消灭犹太人,把以色列从地球上抹去”;

    第二,这是哈马斯困难现状决定的;2007年6月,哈马斯突然采取武力夺取了加沙地带控制权,以色列关闭了加沙地带通往外界的关口,危及哈马斯在加沙地区的统治基础。

    第三,如果哈马斯在以色列拒绝停火的情况下接受联合国呼吁停火的协议,将意味着哈马斯失败了,这是哈马斯不能接受的。这次哈马斯的目标是要以色列解除对加沙地带的封锁,开放通道。

在今年以色列对加沙地带的攻击中,以色列武装直升机在向“哈马斯”目标发射火箭弹

   (二)以色列的根本目标没有实现,不可能前功尽弃。

    本人在前一篇《以军对哈马斯实施大规模军事打击的动机》一文中,已经阐明了一个观点:“2006年通过黎以战争改变了北部地区的安全环境,这次就要通过对哈马斯的大规模军事打击改变南部地区的安全环境。”以色列所需要的四个条件之一的任何一个都还没有实现,即:或是哈马斯告饶或妥协,或是与哈马斯签署永不相互发动袭击的协议,或是联合国形成不允许双方互相发动袭击的决议,或是联合国决定向加沙地区派出维和部队。

    目前,以色列已经处于“开弓没有回头箭”状态,如果“彻底改善南部地区的安全状态”的目标没有实现,不仅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官兵生命代价付诸东流,而且执政党的地位必然垮台。以色列怎么可能在没有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收手呢?

  二、下一阶段哈以冲突双方可能的军事外交行动

    (一)哈马斯方面

    哈马斯武装的非正规军性质,决定了哈马斯不可能具有对以军部队的规模性抵抗能力,因此只能实施“小组型”和“单兵型”游击战。

    随着以军地面部队攻入加沙城,哈马斯只能利用的特殊的城市结构开展巷战。对付以军先进坦克、装甲车,唯一的办法是采取小组游击作战和单兵游击作战。

    哈马斯最可能采取的战法如下:

    一是“道路爆炸战”:在以军可能通过的道路上或者路边预先设置自制爆炸装置(哈马斯几乎没有制式地雷),采取人工引爆为主,待以军靠近时由隐蔽在附近建筑物内的人员引爆。也可能少量采取自制的压发和拌发的爆炸装置。

    二是“房屋爆炸战”:将炸药预先布设在房屋内,待以军经过房屋旁或者进入房屋时人工引爆或者拌发、拉发引爆。

    三是“地道爆炸战”:预先在地道内布设炸药,对进入地道的以军实施爆炸,要么直接炸死以军,要么炸塌地道“活埋”以军。

    四是“地道伏击战”:不仅利用长期以来修筑的大量地道运动兵力,实施伏击,还会引诱以军进入,杀伤或俘虏以军。

    五是 “城市狙击战”:利用城市建筑物对以军官兵实施狙击,并能对以军官兵造成很强的恐吓效果。

    六是“自杀爆炸战”:驾驶装载炸药的车辆或者采取人体炸弹,袭击以军。此法必须在以军初步实现控制城市的目标以后,有平民身份掩护才能实施。

    七是“火炮打击战”:哈马斯的火箭弹对攻入城内的以军不能发挥作用,但会继续对以色列境内实施射击。对进攻城内的以军,则可能采取直射火炮或者火箭筒,实施“狙击”式打击,也可能利用迫击炮对以军进行曲射。

    由于以军的封锁、轰炸、搜剿和摧毁,哈马斯必将损失大量的武器和生活物资。而哈马斯主要是靠走私来保障武器弹药和生活物资,所以哈马斯大范围的城市抵抗作战不可能持续太长的时间,如果以军占领加沙城的话,哈马斯最大的可能是转为零星游击战。

 在哈马斯领导层方面,可能的行动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藏匿指挥”:哈马斯领导层会像2006年黎以战争中的真主党一样,主要领导人藏匿起来,实施秘密指挥,开展游击作战。

    二是“寻求支持”:哈马斯领导层会与阿拉伯国家不断沟通联络,寻求外交和物资方面支持,请求外交斡旋。

    三是“舆论攻击”:学习当年真主党在黎以战争中的做法,把宣传以军伤及平民的“人道主义宣传攻势”做够做足。

    四是“被迫妥协”:在损失过大、主要领导人或者多数领导人被俘或者伤亡、或者弹尽粮绝等等极为不利的情况下,被迫与以色列形成妥协协议,放弃对以色列的袭击,或者宣布放弃对加沙地区的控制,将权力交还法塔赫。

   (二)以色列方面

    以色列的目标非常清楚:通过空中打击、海上打击,出动地面部队,最大程度消灭哈马斯的有生力量,最大程度地摧毁哈马斯的各类设施,最大程度地削弱哈马斯的军事和政治力量。

    在军事行动层面的目标上,展开地毯式清剿作战,摧毁哈马斯地道、工事和武器,消灭哈马斯武装人员,力争抓捕或者击毙哈马斯头目。

    在军事行动的战略上,空中坚持侦查监视和轰炸打击,海上坚持封锁控制和拦截打击,地面将会采取三面合围,逐片清剿。

    在地面进攻的战术上,将会利用先进的武器装备,灵活的指挥,采取强行切割,分块清剿。逐街攻占、逐户清查、逐洞摧毁。

    在国家领导层面的行动上,将会坚持推行既定目标,军事、外交双管齐下。正如以总理奥尔默特4日在内阁会议上强调的那样:“为实现既定目标,以军除在加沙地带采取地面军事行动外别无选择”。

    外交上,采取软硬两手,不断通过记者招待会或者内阁会议,向外界释放以色列的决心。

    一是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和支持。以总统佩雷斯4日表示:“以方此次行动不是为了重新占领加沙,也不是为了推翻哈马斯,而是为了制止恐怖活动。”外长利夫尼指出:“必须终止哈马斯对加沙地带的控制才能恢复南部地区的平静”。

    二是不断给国际社会施加压力。以国防部长巴拉克表示:“以军的地面攻势不会轻松,也不会短暂,以军将全力推进此次行动,直至实现既定作战目标。”这其实也是给国际社会施压的手段,其背后的含义就是:“如果哈马斯不宣布永远放弃袭击以色列,或者如果不签署和平协议,或者哈马斯不放弃对加沙的控制,或者如果联合国不出台新的有效决议、不采取行动制止哈马斯、不向加沙地区派出维和部队,以军就不会停止军事打击!” (作者:云南德宏军分区副司令员 罗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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