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是紧急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和警车。当他们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须及时让路,靠边停车或保持路口畅通,让他们能及时顺利通过,而且不允许在150米內跟隨紧急车辆。
二、其次有较高优先权的是行人。行人在正常遵守交通规则行走时具有高优先权,行驶的车辆必须礼让。但偶尔行人违背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一些路面危险时,正常行驶的车辆有权鸣笛警告,但警告无效时,仍要尽量礼让行人。如果双方都不肯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將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判罚,ICBC也会根据双方各负责任的百分比,处理理赔事宜。
最常见的行人有绝对优先权的地方是:
1、在专门为行人横跨主路所划出的行人道上,如行人一旦按亮了“闪灯”,两侧车辆必须停在行人道前等待行人安全通过。
2、行人在具有停牌(Stop Sign)的路口过路时,相应方向的车辆必须礼让。
3、在交通信號灯的主路口,行人通过路口的信號灯是绿灯时,转弯车辆必须礼让。
三、具有第三优先权的是主路直行车辆。
四、具有第四优先权的是主路转右车辆。
五、具有第五优先权的是主路转左车辆。
六、具有第六优先权的是小路(面对停牌)的车辆,在完全停稳后,应观察清楚確保主路上无车辆通过时,方可驶出停牌路口。
七、具有第七优先权,即最弱优先权的是正在做停车动作的车辆,如进出停车位,平行泊车,三点掉头,靠路边停车或起步的车辆,只有在確保不影响该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时,才可以做相应动作,否则必须等待。
以上是路权级別的基本顺序,在没有路权时,该停车等待,千万不能抢道,动车前仔细观察,確保分析判断正確,否则极易出交通事故。在有路权时,应及时、不犹豫地通过,否则极易造成后车追尾,交通堵塞,或给其他驾驶员造成迷惑,同样易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