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国网
来源: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695266
不少人曾经对“中国律师团”两次成功设法推迟对两件铜兽首的拍卖津津乐道,不少人也曾经对有关人士利用法国司法程序追讨被劫文物赞叹不已,更有许多人不惜熬夜等待,希望传来一个理想的诉讼结果,但他们失望了。
当地时间2月23日晚18时40分,法国巴黎大事法庭宣布,驳回中国民间团体于2月19日向该庭提交的紧急诉讼,裁定佳士得拍卖行可以拍卖由皮埃尔.贝尔热保存的、当年被英法联军劫夺的中国圆明园两件铜兽首。
“律师团”的代表刘洋说,他们虽败犹荣,因为“在巴黎巨大的法庭里,我们发出了不屈的声音”,而在当地,法国媒体却以冰冷的口吻淡淡写道:毫无悬念的判决。
是“虽败犹荣”么?
和国内许多人的理解不同,这次的诉讼行动并非以“律师团”或中国国内的团体、个人,而是以在巴黎注册的“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名义发起,诉求最初有3项:申请阻止拍卖;在拍卖前对拍品进行“财产保全”;请求法国政府协助这两件文物返还中国。
国内民众最重视的第3项是最早无疾而终的:周一,当法国文化部的委托律师到达法庭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随即取消了这项要求。
而另两项要求的败诉可谓毫无悬念,早在宣判之前,法国当地一些热心归还被掠文物的活动人士就指出,不论“律师团”或“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都存在一个致命的司法漏洞,即它们都不是和铜兽首收藏者皮埃尔.贝尔热有直接财产争议的一方,或其委托人。
按照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文物所有权属于国家,追讨权也属于国家,“律师团”既非这些文物法律上的拥有者,也未得到拥有者的授权,和贝尔热之间构不成财产争议关系,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本身就是法国民间团体,在这一问题上更缺乏“身份”;本来最适合作为追讨主体的中国文物管理局虽作出立场表态,可本身既未亲自提起追讨,也未委托任何人代理,于是便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看上去有那么多的力量在为追讨而努力,可并未形成有效的合力,而是隔山打牛,无所用力。
非但如此,原本先天不足的诉讼,又被某些人的自作聪明弄得更无胜算:“律师团”异想天开地拿着诸如自称满清皇族后裔的爱新觉罗.州迪“授权”大做文章,殊不知如此一来等于自乱阵脚——铜兽首到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掠夺的财产,还是逊清皇族?不仅如此,不仅如此,当意识到诉讼可能面临败诉之际,“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代表律师萨雅格居然宣称,发起诉讼的理由是“两件文物是全人类的遗产”,因此他们希望通过这一诉讼提醒人们关注其命运,这不啻对自己立场的自我否定——既然是“全人类的遗产”,那还争什么争?
最终的司法裁决也的确如此。巴黎大事法庭抓住了“授权”这条致命的小辫子,在公诉状中他们明确指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并不具有铜兽首这一可能有争议财产争议一方的授权,“该协会只能代表自己,而无权代表任何人”,于是最终的结论只能是,该协会在启动诉讼程序时“明显滥用了自己的权力”。
显然老到的法国法官和检察官们成功地切割了概念:一方面,他们小心翼翼地回避了两件铜兽首来源的正当性(只表示贝尔热的收藏和佳士得的拍卖“程序上合法”),以及这一问题在中国民众中所激发的情绪;另一方面,他们将“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和中国、和中国民众切割开来,于是在许多中国人看来,是中国人在索回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在法官和检察官笔下,却成了一个没有授权、和铜兽首无关的法国民间团体,对一次合法拍卖和一位合法收藏者的无理取闹。
于是这场被刘洋律师称为“虽败犹荣”的官司,在法国司法界看来则是可以人人喊打的死羊:据报道,法国检察官宣称该诉讼是“鲁莽和不适当的”,是对诉讼权力的滥用,因而甚至主张对该协会予以罚款,以惩戒这一“不合时宜的行为”。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整个诉讼期间,本应同仇敌忾的“律师团”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之间却龃龉不断,前者一方面向传媒暗示,后者是自己在法国的代理人,另一方面却不顾后者劝阻,鼓动巴黎华人、留学生走上街头散发传单;后者的负责人贝尔纳尔.戈麦斯则公开表示,自己才是诉讼的唯一发起人,而“律师团”是“想贪天功为己功的窃夺者”。一方面,当地媒体、评论和司法界冷眼旁观这场主体不明、注定败诉的官司,另一方面,原本处于弱势的一方却自乱阵脚,还没打到熊,已在为如何分配熊皮争执不休,“虽败犹荣”,败已矣,荣安在?
文物追讨是一项艰巨、长期的工作,需要耐心、投入和不懈的努力,许多国家为此付出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在这一问题上,仅有热情是不够的,一味寄望于造势和眼球效益更只能徒然赚得几声廉价的叫好,尽快明确追讨主体、在这一问题上形成合力、共识和统一的口径,才是最根本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