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句流行极广的话,叫做“初恋时我们不懂爱情!”许多人用它为后来的离婚作为论据。我觉得不管当时坠入情网的人懂不懂爱情,初恋都是一个人一生最美好的经历之一。
我初恋的时间是 1969 年,地点是河南息县。那时我随父母去“五·七”干校,年仅 14 岁。虽然到处是红海洋、忠字舞、大字报,但青春的律动不是政治所能压抑得了的。我从小喜欢看书,是读着世界名著成长的,所以有些早熟也是在所难免。
我刚到河南的时候,许多北京的同学给我写信。另外我姥姥孩子多,除了我妈妈还有六个孩子,其他子女也时常写信给老母亲问安。这样几乎每天都有我们家的信件,送信的是一位复员军人,开始我们客气地打招呼,后来就成了好朋友。当年学校上课不正规,下午一两点就放学了。我百无聊赖,就提出到邮局学雷锋,先在营业室帮着给信盖戳,再到后面的投递组帮着分拣信件和报纸。这样和负责我们那地段的投递员——那位河南后生接触多了,慢慢就喜欢上他了。
他告诉我他已经结婚了,老婆在农村,连孩子都有了,而且是两个(当年还没有正式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他虽然农村出身,但人长得白白净净的,文质彬彬,一身没有领章帽徽的军装给他平添了一股飒爽英姿。工作上他认真负责,对顾客总是和蔼耐心。对我这个小妹妹他更是呵护有加,我们也很谈得来。现在回想起来,他从来没有对我有过任何骚扰或非礼。在两年多的接触时间里,我们甚至连手都没有拉过。但他越是君子,我越是喜爱他。那时我常常半宿半宿地思念他,为他而失眠。 我知道我是不应该爱他的,理由颇多:首先他是有妇之夫,还有孩子。另外我们年岁相差也很多,我估计他当年大概有二十四五岁吧。再说,我的户口还在北京,早晚是要回去的。但情窦初开的我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感情,深深地品味了何谓“最难莫过人想人”。当时也有同龄的男同学给我递过情书,但我对这些愣头青一点儿感觉都没有。大概我天生就有所谓 厄勒克特拉( Electra )情结吧。
就在我爱他爱得快要失控时,我在当地学校毕业,因没有户口,不给分配工作,我只好回北京继续上学。临走前我非常想送他一件礼物,但当地的县城 20 分钟东西南北四条街都能走到头,唯一一家商店里除了塑料封面的日记本就没有任何别的可以当作礼物的商品出售。我只好送了他这样一个日记本。而我从他手中接过的礼品却是一张他的黑白二寸照片,照片上的他还露出参军前的一脸稚气。这张照片如今还珍藏在我的相册中,因为他是我初恋的情人。我想他懂得了我的感情,所以才送给我这样一件礼品留念。
后来在商品匮乏的年代,有一次收到他一封信,让我从北京买打火机上用的火石。我当然火速寄给了他。日月荏苒,我们慢慢失去了联系。现在也不知他在什么地方讨生活?如果我们在茫茫人海中再相遇还能认出彼此吗?他偶尔可会忆起当年来自北京的那个女中学生妹子?
希望他不上网,不登录文学城,更不要看见我这篇文章!就让我们在心田深处彼此保留一段美好的青春回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