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无罪

众鸟高飞尽, 孤云独去闲。 相看两不厌, 只有敬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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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己有种倾向,因为在经受了很多辛苦之后被人不理解,被指作“在国外跟着老公享福”,所以自己养成一种思维定势,就是自觉不自觉地,在收集自己辛苦“不幸”的“事迹”,处处留心可以证明自己其实没有“享福”的证据。不知不觉,就把自己定位成了个“苦命的人儿” “绝望的主妇”。

快乐有罪吗?享福有罪吗?别人误解重要吗?为了证明自己的“无罪”,加倍折磨自己有必要吗?认同感的确重要,关系到自尊,关系到健康的社会关系,关系到心理的健康。但是如果有人一定要使你感觉有罪,如果有人专门喜欢给你判刑,如果有人见到你痛苦才心理平衡,如果你朝着那个人指定的变态道路走下去,你的事迹会打动那个人吗?眼前明明白白的“事迹”,外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的“事迹”,在那个人眼里又算做什么?你难道真要自残明志吗?

为什么不敢快乐?为什么不敢幸福?如果有人认为我的快乐和幸福建立在其痛苦之上,我请其人拿走认为属于其的一切,如果能够拿走的话。

没有人可以摧毁我的自信,没有人有权利夺走我的快乐,没有人可以折磨我。别人的事情要别人自己去反省,别人的错误,也只能别人自己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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