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发贴寻求司法援助(4月29日),但没有结果。有点遗憾。我已经说过,我自己没有足够的资源支持上诉。没有足够的钱,也没有足够的时间,也不再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我只有放弃上诉,没有更好的选择。现在本案已过了上诉日期。
但是,这个案子毕竟是个错案。法官的判决很明显地背离了事实和司法原则,牛头不对马嘴地判了这个案。
另外,庭审记录迟迟拿不到,也是让人寻味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美国底特律市前市长为什么进了监狱。在本案中,我通过对被告的三个证人的提问,以及通过证词的对比,已可以判定庭上出现了作伪证的情况。因为最简单的逻辑已可告诉我这一点。在关键证词上出现“是”和“不是”,其中必有一真,而另一必假。 为此,我在最后的庭上总结发言中,已明确地提出了自己对此的质疑。究竟是谁作了伪证,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作伪证,我并没有给出结论。这需要法庭的调查,也只有让法庭来下结论。但是,判决书居然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的回应。这是最让人惊讶的事。这样,有理由怀疑,在加拿大是否存在这样一个特权阶层,他们可以在法庭上任意地作伪证而不用担心牢役之苦?司法的威严是否只是针对平民百姓?如果是这样,底特律市前市长就呆错了地方。他应来加拿大!而这样又还谈什么司法公正?
因此,这个案子不仅是其实体的合法性应受到质疑,其程序的合法性也应受到质疑。
这个案子的起因很小。开始时我想用协商的方法解决这个纠纷,但对方不予理睬。没理的比有理的还叫劲。被迫之下,试图用一般的司法方法解决它,也还是不行,并且越搞越斜门。这已充分地表明了大学的强大和蛮横。那么,只能走特殊的司法途径了。这就是,以公民的身份向加拿大联邦司法委员会投诉,直接质疑这个案子的审判的合法性,质疑其中有否渎职行为,通过起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序来讨要公道。如有必要,本人也将以公民的身份,向加拿大国会投诉,直至讨回公道,纠正错案,让案子回归事实。
对于社会的公共机构,无论是大学还是法院,发生了这类的事,社会应该知道真象。另外,在这场搏弈中,双方的力量对比也是明显地非对称的,这就需要社会正义的力量来介入,来支持。一个总统尚且可能搞出丑闻,还有什么事情不可能发生呢?社会的强力约束是不可缺失的,即便是在加拿大!
现在的问题已很清楚。对于加拿大的社会,是大学的名誉重要,还是一个国家的法制重要?是接受公民的合理合法的诉求,还是放任一个大学的胡作非为?我想答案也应是很清楚的,就在每个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