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州的最高法院给出了一个大快人心的判决, 裁定去年通过的8号提案具有修改州宪法的地位, 从而同性婚姻不再被加州接受(已结婚的还是可以维持婚姻地位). 加州最高法院其实是支持同性婚姻的, 这次不过是对宪法修改程序的无奈认可.
一如意料之中, 此一裁决激起了支持同性婚姻的众多反对声浪. 其中最为流行的说法是, 这是一次多数人的意志强加于少数人的侵犯权利的行为.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显然有一个假设, 就是少数人的观点必须要成为法律, 否则就是侵犯权利. 如果是这样的话, 规则共识就要变成歧视和侵犯的代名词了.
有鉴于同性恋者的历史, 我想, 他们至少是不会支持多夫(多妻)制的. 这下,问题就来啦. 多夫(多妻)者肯定是极少数, 既然你要求少数人权利, 你为什么要打压另一群更少数的人? 这不是明知故犯嘛. 有人说, 多夫(多妻)很多是被迫的行为. 是, 我想这个世界上肯定有很多这样一来的事. 但是, 也肯定有相当一批自觉自愿的吧. 还记得几年前, 德州破获了一起多妻案件, 有多达两百多的”妻子”被解救. 可笑的是, 在这两百多名妇女选择出路的时候, 竟然有相当一部分愿意继续和那唯一的”丈夫” 生活下去. 可是, 那位”丈夫”却被”多数人的暴政”给关到牢里去了. 那些支持少数人权益的团体怎么就没有站出来大声疾呼一下哪? 再来看看我们周围, 想嫁给男女富豪们的女男子们多了海去啦. 如果允许的话, 心甘情愿做”二奶” “三奶”…或”二爷” “三爷”…的人多啦.
如果承认多夫(多妻)的话, 其社会效益也比承认同性婚姻要大得多. 现在, 满眼都是有钱没钱的人的离婚消息. 如果允许的话,有很多婚姻应当能被拯救吧, 有很多的孩子应当不用再生活在没爹/娘的家庭里了吧. 再说, 能实行多夫(多妻)的, 以有钱人居多. 让有钱人多养几个孩子, 社会效益总比靠养孩子(当然是纳税人出钱)发财的八胞胎家要强吧. 优质人口多了, 社会安全体系才不至于破产啊. 等有钱人过世了, 分财产的时候, 财产会被分成更小的份额, 这对于消除(至少是降低威胁)一个世袭的有钱阶层可是有着重大意义的啊.
再来看看卖淫嫖猖. 人家两厢情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管你政府什么事? 那卖淫的, 一不偷,二不抢,勤奋工作,诚实地毫无保留地对待顾客, 比那些又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政客要强到天上去了. 虽然, 时常也有强买贱卖等不合理现象, 但毕竟不是主流. 这个如果能在美国合法化, 窃以为可以稳固婚姻,减低离婚率. 你想想, 那喝牛奶长大的白人黑人不黑不白的西人, 那个欲望比我中土大唐人士要高很多, 时不时地会有偷腥的冲动. 没有卖淫嫖猖的合法化, 只得去真真假假地投入感情. 唉,多少破碎的家庭. 有了这个, 实在吃不住了, 就花点钱了事, 多好. 在这点上, 倒是很有些同性恋者没有什么意见. 去年酒精山就有一条议案, 要在技术上实现卖淫合法化(不许地方政府调查卖淫). 奇怪的是, 在这个议案居然被否决了. 不是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吗?
申明一下: 本人既不支持多夫(多妻),也不支持卖淫嫖猖. 只是想用这两个极端现象来揭露”少数人的权利不得侵犯”的荒谬. 这个世界上总是有少数的, 面面俱到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