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的土地劫难
by 草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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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据说是古代商品经济主导的一个时期,被农业文明的周消灭后,从此中国3000多年的历史文化,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农业文化。这跟西方由游牧文化转向海洋文化大相径庭。在古代中国,可以说农业是唯一支柱产业,农民是古代中国的中坚核心职业。其他如政治、战争、科技、商业、文艺等等,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农业文化的延伸和衍生。
3000多年下来,农民成为中国最古老、最成熟、最丰富、最稳定、最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的社会地位也很高——“士、农、工、商”中,农民忝居第二,在手艺人(工)和生意人(商)之上,仅次于读书人(士)。
农民+土地产生了一切,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不是说土地是万物之母,只有当土地遇见农民,土地才是万物之母。所以说土地与农民的关系是古代中国第一生产关系。
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中,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角色一直是很清晰的。土地作为资产(财产)一直在农民之间买卖、转让、租赁、继承。契约这种在西方超发达的东西,在古代中国的土地与人的关系中,绝无仅有地体现得那么成熟。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对(土地)契约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白字黑字”、“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就是这么来的。
现代经济学认为,只有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产权清晰的情况下,生产力才能得到最大的发展。农业作为古代中国的经济命脉,支持中华文明发展壮大生生不息。农业生产作为古代中国的核心生产力,实际上完全得到了最大释放。因为土地的产权在古代中国是清晰的。
虽然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但那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连“理论上”都显得不那么真实。就像通过暴力和阴谋获得皇帝这种职业的流氓自称是“天之子”一样。中国人都心知肚明。
皇帝拥有的不是对土地的占用权,而是对农民的统治权。就如同牧人不拥有青草的占用权,而拥有对羊群的任意宰割权。草永远是羊的,牧人没必要关心哪只羊吃哪棵草。具体土地的拥有者是具体的农民,大多数土地被大多数农民拥有。皇帝出于“维护稳定”的统治需要,甚至要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世俗权利。
在这里说明一点,农民并不是单指耕地的农夫,而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一切劳动者。这个“农民”有点类似现代中国的“农村户口”——许多“农村户口”就从来没种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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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农民细分下去,会出现三种社会差别:
地主:
土地的主人,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根据其名下土地面积的大小分为大地主和小地主。地主有的自己种地,有的雇用“雇农”种地或出租土地,而自己从事土地管理。地主收入主要是自耕土地产出和出租土地的“租子”(租金)。“剥削”是政治学术语而非经济学术语。
雇农:
没有土地,出卖劳动力(打工),从事农业劳动。长期“打工”者叫长工,农忙季节短期“打工”者叫短工。雇农收入就是“工钱”(工资)。
佃农:
没有土地,租赁地主土地,从事农业劳动。除过付给地主的“租子”,余下的土地产出为佃农的收入。
在现代中国,出于政治目的的“阶级成分”,基本依农民拥用财产多寡强制命名,与农民本身的社会分工无关:“地主”财产最多,“富农”即富裕农民财产较多,“中农”、“贫农”、“下中农”财产依次递减。这一点具体表现在按官方要求的比例来确定农民的“阶级成分”,结果出现了不少“富农”其实是赤贫,只不过其他人更赤贫罢了。
经济社会是一个微妙完善的生态系统,它具有极强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此保持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使社会财富保值增值。
地主、雇农、佃农这三种角色如同老虎棒子鸡,互生互克,在经济生活中,自然地发生着有趣的互动和转换。
一个身无片瓦的人在古代中国,只要他勤劳,他可以到地主那里出卖他的力气——成为雇农。不管长工短工,地主一般管吃(饱)管住(好)。逢二月二(春种)、端午(夏收)、秋收(中秋)、年关(春节)等,地主按习惯必须特别犒劳雇农,否则会受到社会谴责。这样的地主要比好多如今五一十一上班不给加班费的“成功人士”老板宅心仁厚多了。
雇农的工钱一般不会被拖欠。如果节俭一点,几年下来,雇农也可以积攒一笔不菲的银子,娶妻生子的问题就可以解决,房子也可以向地主借(免费)。许多雇农终身都给一个地主打工,虽有主仆之别,事实结果是与地主情如一家。试想,一起吃饭一起干活一个家生活,这其实已经成了“事实家庭”。
因为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是如此之强,人与人的依附关系自然也极为强烈。雇农对地主的依附类似于官吏对皇帝的依附。这种依附增强了雇农的安全感,提高了地主的成就感。雇农传递给地主淳朴的美德,地主熏陶了雇农的人格品德。当然这是理想的关系。
就像《穷爸爸富爸爸》中的“富爸爸”一样,雇农若是精明、有野心,可以省吃俭用进行原始积累。等到土地价格较低时,雇农用自己的积蓄(或者借贷)来置买土地。这样一来,雇农因为拥有了土地就变成了地主。
同样,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民,如果不喜欢每天“给老板上班”,他也可以“SOHO”一下,向地主租一块土地,自己种。这种佃农一般有家有室,比雇农境况要好一些,佃农也更自由一些。
佃农的“租子”具体额度经过双方谈判确定。古代没有“法律公证”,但有中间见证人。原则上税收(皇粮国税)由地主承担,租子(租金)在庄稼收获后才兑现,而且一般由地主提供种籽等费用。地主的租子习惯上只收一季。如果佃农夏收缴清租子,那么秋种的一料庄稼完全由自己支配,不需再缴租。
也同样,佃农也可以通过置地完成向地主的转化。
地主因为与雇农、佃农同乡同土,甚至是同宗同族,所以他们一般比较体恤恻隐,多有承担宽让。一般赈灾救难施粥修桥补路办学之类的公益支出,也都由地主自愿承担。地主和乡绅的榜样存在,使古代中国一直保持着健康而充满活力的乡村自治能力。
古代中国的官方历来对这种自治是赞赏和保护的。在不少时期,官吏是绝对禁止擅自出城下乡“视察”的,否则以“扰民”治罪。在没有法治的古代中国,这是一种伦理和秩序,值得社会各界严肃尊重。
当然世界之大,“南霸天”“黄世仁”这样的土豪劣绅抑或也是有的,但这种先天怪胎一般在乡土熟人世界是无法长久生存的,“唾沫就能把他淹死”。何况一旦治安恶化,为富不仁众叛亲离的财主,下场会很惨的。地主都是人精,谁也不会自毁长城的。所以自古地主亦有“善人”的誉称。
地主是皇帝老儿的民间版。皇帝将统治权遗传给皇子皇孙,地主将土地遗传给儿子孙子。如果生子如孙仲谋,蛋变成鸡,鸡变鹅,鹅变羊,羊变牛,几代下来,小地主就“和平崛起”变成大地主。
如果生子如阿斗,牛也可能变成蛋,甚至连蛋也打了,那“败家子”地主就会堕落成为雇农或佃农。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破产的地主往往因为养尊处优好逸恶劳,境况之失败常常连雇农佃农都不如,最终甚至沦为流氓无赖,乃至蜕化为离经叛道巧取豪夺的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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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金融体系比较落后,粮食实际一直扮演着稳定货币的角色。土地的价格就与粮食产生紧密的关系。粮食维系着人类的生命与发展,土地的重要性是绝对无可替代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古代中国的社会矛盾跟土地矛盾往往是一回事。
当土地过于集中,略类似基尼系数过大,即超级大地主增多,小地主迅速减少,失地的雇农和佃农难以与地主进行正常“商品交易”。这时,就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土地闲置,粮食生产降低,社会财富缩水,食品危机(经济危机)引发社会危机,失地农民被迫成为暴民,爆发“土地革命”。社会在剧烈动荡中人口迅速减少,大地主如同侏罗纪末期的恐龙一般,遭到灭顶之灾。
经过战争这种“人类社会的左手”的自然调节,人与土地重新建立较为松弛的关系,土地矛盾消除,社会矛盾也随之消除,中国重新进入“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所谓“盛世”。这大概就是如同谶语一般的古代中国周期律。
即使经过开垦处女地,短期时间内,可耕土地总面积大体仍是一个恆数。这个地主的土地多了,那个地主的土地必然就少,或者地主的数量减少。地主数量少到成为稀有物种时,它就失去安全屏障,该灭绝了。这与自然界的生物圈类似。所以地主的数量一般维持在一个微妙的合理范围内。
在大多数时间,地主与雇农佃农数量比例保持着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因土地的贫瘠肥沃,和生产力水平差异,而呈现不同的社会格局。简单的说,大地主稀,小地主(自耕农、富裕地主)多,雇农和佃农也不少。和现在相比,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无力饲养那么不劳而获的寄生虫。
所以大多数农民事实上都是多少拥有一些土地的地主。“二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这是中国农民保守而又现实的生活写照。如果查阅下资料,“二十亩”恰恰是古代中国人均可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二十亩完全满足自耕能力,也可满足小康所需。
土地不仅是一种资产,更是中国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天然银行。农民在一定时期出卖土地,然后在另外一个时期置买土地,这如同我们今天去银行存款取款一样正常。
一次偶然机会,我意外发现了我家从宣统到民国年间、十来份发黄破损的地契和房契。每张内容各异,但清楚的展示了土地(房产)对家庭经济的命脉意义。比如婚、丧、病、起屋等,都需要不菲的支出,就可以出卖或典当三分或半亩土地,筹得相当的银子,以度过难关。勤俭持家,待到年景好转,如果同村某人银根紧,就可以再从某人处,置办七分或半亩的田地。因为不会异地置地,都是同村甚至邻居之间进行土地交易,通过中人(说合人和代书人)见证,双方签字画押,互相都公平公正、诚信可靠,而且也没有什么官府契税。
我通过比对所有地契后还发现,我家数十年持有的土地,虽然在不同时期大小不等,但从来都拥有自己的田地。后来土改时,我家被定为“贫下中农”中的“下中农”(经济状况中下等的农民)。其实这不是孤例,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拥有自己的土地的,大多数也是自给(耕)自足的。《中国土地制度史》(赵冈陈钟毅著,新星出版社)中,通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得出这样的结论:“从绝对的观点来看,大地主拥有的土地数量一般都在下降中,而没有土地的农户也越来越少。到了20世纪,严格说来,中国已经没有几家大地主,农田是分散在中小业主手中,70%以上的农田是由业主自耕的。”这跟当下的中国城市类似,大富豪毕竟是少数,个体私营小业主比较普遍,打工者也不少。
根据广西环江县88个小乡(全县125个小乡)土改前的统计,解放前占农村总户数3.7%的地主,占有耕地14.89%;占农村总户数2.9%的富农,占有耕地9.41%;而占农村总户数54.9%的贫雇农,则占有耕地31.1%。可见大多数农民是有土地的。比起当下中国社会来,其基尼系数和贫富悬殊简直不值一提。
我想,这种事情实际应该是中国农民经济生活的一种常态。很明显的一点,可以发现土地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在增值,不像钱存进银行在贬值,最后肥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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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朝进入民国,相对迅速崛起的城市,中国乡土农村的变化并不是很大。农民与土地,地主与雇农、佃农,基本“不知秦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依然故我。特别是农耕文化比较发达的关中、关外、黄淮海平原、徽州等农业经济发达地区,男耕女织,民风淳朴,丰衣足食,古风犹存。
沿海区域得近代西风之先,现代资本主义迅速萌芽,完全迥异与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现代城市诞生了。商品经济与农业经济,一新一旧,一洋一土,同时在中国有趣地并存。
与资本主义同时进来的,还有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在苏联革命成功之后,中国成为国际共产主义思想的一个主要输入国。中国共产党在城市暴动失败后,转而将革命重点转向农村。
在一些交通极为闭塞、自然环境极为恶劣、农业生产力极为落后的偏僻贫困山区,共产党通过发动雇农和佃农,还有一些流氓无产者,获得了一定的革命成果。赣西南的井冈山、豫东的南大别山和陕北的黄土高原等地区,均陆续成为比较有代表性的红色革命根据地。
日本的侵略使年轻的中华民国政府没有对共产党进行深刻全面的研究和检讨,更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对策。二战结束后,共产党的战争机器已经借机坐大。在朝野内战中,共产党奇迹般获得迅速胜利,在大陆推翻了国民党政府。中国刚刚诞生的资本主义和中国历史悠久的农本主义进入新奇的共产党时期。
共产党极为成功地通过动员无地农民和无业游民,以“打土豪,分田地”推动社会的动荡,同时激发贫困“群众”的暴力欲望,劫掠大地主的财富,有效地获得了革命所需的政治本钱和“战斗力”。
“新中国”在古老的农民中国诞生,城市里的资本主义火苗被彻底扑灭。在中国所有的农村,以新出台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为依托,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拉开序幕。
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在这次运动中,并没有像历史上一样维持原始自治,或者被重新自然安排。而是按人口、以户(家庭)为单位,每个自然村对土地房产进行无条件平均分配。在这次土地财富大洗牌之后,所有的中国农民都成了新式地主。
这一举措自然招致那些几代经营才艰辛发家的保守老地主的愤怒。“天上掉馅饼”,也使得一些无地农民和无业游民破落户,因为意外获得土地这个“免费午餐”而喜出望外。新成立的人民政府为每户农民都发放了由县长签字(章)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与几千年来约定俗成的民间私契不同,《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第一次以法律和国家的名义对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加以厘清和明确,具体内容与中国传统的土地经济惯例保持一致。即重申:农民个人(家庭)对名下土地和房产(窑洞)等“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和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一样,“新中国”的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同样是真切的。对农民来说,土地是自己身体或生命的一部分,它绝不仅是财产这么简单。特别是获得官方认可(土地证书)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的拥有感更加真实。此举使新政权赢得了大多数传统农民的认可和信任。天时地利人和,随后的几年,全国粮食产量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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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爆发的朝鲜战争导致“新中国”面对的国际环境和经济状态进一步恶化,新政权陷入自身安全感和财政危机的双重焦虑之中而不能自拔。作为新时期的利益受损群体,富裕的老地主被视为不稳定因素之一,当然也是一种现成的“肥猪”。毛万岁就毫不讳言,称要把“土改”列为“取得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因此地主阶层在全国范围内均进一步受到了新政权冷酷地掠夺、迫害和清洗。乡土中国原始的社会生理机能同时遭遇到毁灭性打击。在揭发告密诬陷栽赃侮辱酷刑之中,传统士绅乡土文化和乡村自治精神被彻底摧毁。
“斗地主”成为新中国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全民野蛮”。全国被杀害的地主达200多万人。老地主的亲人也因为丧失人性的株连法则,被贬为共和国的贱民(“四类分子”)。“阶级成分”制度也使1949年以前的富裕中农开始了漫长的噩梦。
土改之后两三年,因为急于提高农业生产率,从而增加新政府的原始积累,不顾自然规律和政治道德的底线,农业合作化在全国陆续大面积铺开。从“互助组”开始, 传统的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小农模式,被政府强行以数户联合(小合作社)的合作生产所取代。“入社光荣,不入社可耻。”先是强制农民入社,紧接着从小社(小合作社)到大社(数十户),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这时,河南一些知识渊博与时俱进的农民宣布成立“人民公社”。毛万岁认为这是一个很有创意的名字,命令马上在全国强行推广。
“人民公社”将各户农民的土地、房屋和生产资料集中管理使用。农民以“军事化”的形式被人民公社强制支配劳动。人民公社进入大跃进阶段后,农民的生活资料也被并入人民公社的集体财产,农民的人身自由基本被剥夺殆尽。农民的吃喝拉撒婚丧嫁娶等等,均受到严格管制,无条件服从于人民公社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在此,刚刚到手的土地被“集体化”,农民手中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旋即成为一张崭新的废纸。新政权对憨厚的农民玩了一手极为卑劣的“阳谋”。在新政府眼里,信用和诚意或许连狗屎都不如。
3000多年历史的中国农民在这一天集体失去了土地,仓皇如同丧家犬,被逐入了“共产主义天堂”。虽然他们仍然在这片祖先流传下来的土地上如牛马一般劳作,但土地跟他们已经没有了关系。
从此中国没有了地主。如果有,那也只有一个,就是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定义的“集体”。失去土地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了自我。全中国的农民都成为“人民公社”的雇农,最后沦为赤条条的奴隶。
打麻雀、炼钢铁、大跃进、放卫星、浮夸风、反瞒产等一系列政府教唆的全民疯狂焚琴烹鹤之后,中国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报应就是全国范围内的“三年大饥荒”。无论官方承认不承认(官方将其轻描淡写为“三年自然灾害”),那绝对是中国农民最永远的伤疤,也绝对是共和国最惨烈的民族大悲剧。历史资料证明,官方征收“过头粮”应是悲剧的主要肇因。
3000多万农民饿死在他们刀耕火种的土地上,饿死在军队荷枪守卫的国家粮库门口。在那个黑暗荒诞乃至邪恶的年代,人民公社的牲口倒奇迹般很少饿死,生产粮食的农民却被活活饿死,不说奴隶,农民其实连牲口都不如,至少牲口是人民公社的“集体财产”。
奴隶的命运与新版的雇农,这两种角色在毛万岁“神采奕奕红光满面”的年代交相辉映,这就是中国现代农民的真实形象。
毛万岁奄奄一息之际,人民公社和这个不停折腾的国家一样,已经濒临崩溃破产的边缘。“小岗村”的一些农民冒着被官方逮捕枪毙的生命危险,蘸着自己的鲜血,秘密签订了一份民间契约——他们私自“租赁”了“集体土地”。这件可笑而酸楚的事件获得官方有良知人士的同情和默许,随后引发了人民公社的解体,以及后来席卷全国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租赁)“集体土地”,给国家(不是集体)缴清“爱国粮”(租子)后,余下的归自己。
中国农民的忍耐力常常是最令人扼腕的。从奴隶到雇农,再到佃农,即使这种从铁枷换成木枷的些微改善,农民就已经加额称庆了。是啊,在“庆父不死”的时候,除了苟活(像狗一样活着),你还能指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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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20多年前,资本主义在中国城市死灰复燃,如今已如日中天。市场经济在这里大行其道,社会财富在剧烈地增值膨胀。人的解放即是社会的解放。人类社会财富并不体现在印钞机的功率上,最终只体现在土地的价值上。土地是人类(其实也包括世间万物)所有财富的本源。土地是永远的、唯一的硬通货。只有土地才值得人类为之奋斗。
对人权,中国似乎没有这个理念传统(皇恩浩荡下只有普通老百姓而没有公民),而对产权则不同。在现阶段,产权在城市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维权的核心目标。经过无数公民(比如“中国第一钉子户”)勇敢而又不懈地努力,中国城市居民在产权待遇方面明显走在中国农民前头。这使得每个城市公民都因此而受益,房屋产权使地产猛烈井喷。产权的伸张使自我意识和公民意识重新启蒙和觉醒。放眼未来,城市人越来越富足而自信。
然而,在城市繁荣的背后,我们往往很少关注到农民被非法掠夺的一面。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中国农民正遭遇到了当年美洲印第安人类似的厄运。城市借助这种非正义的农民土地产权虚化,将对农民土地的廉价非法掠夺做成既成事实,并得到法律的庇护。
如果说中国的城市前30年通过从农村掠夺是进行第一次原始积累的话,那么这一次,则是城市第二次通过对贫穷农民更彻底的抢劫,从而获得源源不断、充满血腥的财富扩大再生产。几乎中国每一个城市都通过规模不同、成本几乎为零、非正义的“圈地运动”,聚敛了不可思议的非法暴利。
无数原住农民在中国这次城市化浪潮中,被无情地从自己的土地上暴力驱逐,家园被暴力摧毁。面对难以信任的共和国,他们求告无门欲哭无泪,这种悲情如何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中国农民在30多年的被禁锢和被压榨后,已经彻底被割断了联结土地的脐带。被劫掠一空的农民已经沦为新时代的阿Q,通过赵本山们巧言令色地浅薄出卖,为和谐社会带来肉麻不经的餐桌噱头。中国农民又一次被政治集体割喉,似乎再也发不出自己生命的声音。在父辈留下来的土地上,他们默默啃着馒头,为资本家和新权贵建设金碧辉煌的和谐盛世。
地主的儿子成了卑微的“雇农”,因为他的土地被“偷”走了。没有了土地的地主不叫地主,没有了土地的农民还叫农民(农民工)。农民失去土地,如同一个男人失去了命根子,他从此只会萎缩、卑微、贫穷、胆小、无力、丧失信心,一片宅心也将沦为他人的笑柄。
农民可能还住在埋葬着祖先的土地上,却要被迫背井离乡。祖先的土地被连抢带骗去了,他的房子也没人承认是他的,法律不承认,国家不承认。国家在国家的土地上盖房子可以卖,而且卖出天价来;农民在自己(集体)的土地上盖房却不可以卖,哪怕卖得很厚道。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资本主义和权贵主义在这片土地上纵横捭阖,旋转着珠联璧合的双人舞,“无产”的农民或人仰马翻,或四散奔逃。正义和法律对他们总是那么昏聩吝啬高不可攀。不得不承认,中国农民正被日渐边缘化,沉沦为共和国的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