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
忠实的反对派(loyal opposition)是所有民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一段时间后,反对党有机会为宣传他们的理念和争取人民的选票而再次竞选。
在民主体制中,各政党之间的斗争不是求生存的搏斗;而是为民服务的竞争。
民主国家培育自由媒体。独立的司法、实行法治的公民社会以及言论自由都有利于维护新闻自由。
受到犯罪指控的公民有权得到及时和公开的审理,并有机会与起诉人对质和向他们提问。
专业警察队伍在执行国家法律的过程中尊重所有公民。
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政府领导人自始至终都在由法律确定和限制的权力范围内依法行事。
独立的司法系统使人民相信,法庭的决定是基于国家法律和宪法,而不受制于政治风云的变幻或一时的多数派压力。这种独立性使民主制度下的司法体制成为对人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