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花样的翻新——所谓“国有”股权转持措施那有它被正名之后的分红制度措施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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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老花样的翻新
——所谓“国有”股权转持措施那有它被正名之后的分红制度措施来得好

今天,听到政府将所谓“国有企业”国有股份的 10% 由社保部门转持的消息,左思右想,都没有发现什么新意——在国有观念下,所谓“国有资产”从一个国有部门转持到另一个部门,这不是共产主义思想下的权利在国家部门之间流动的老花样吗!

这那有将所谓“国有企业”的所谓国有利润的 10% 分给社保部门好呢?因为, 1 )社会保障部门要的是实惠的钱,而不是还不知道能不能产生利润的本钱; 2 )所谓“国有企业”的老总们需要的,正是责任心和要求实惠的压力!

从形式上判断,这似乎就等于将所谓“国有企业”的所谓国有利润的 10% 分给社保部门了;但是,实际上,政府的这个做法并不等于将所谓“国有企业”以后每年的所谓国有利润的 10% 分给社保部门,因为,企业的所谓国有股份的数量是会因为政府再投资等行为而变化的,而社会保障部门当然地应当从每次政府拉动经济的投资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中分得部分成果。

名正言顺。应当将“官产”与“公产”区分开来。所谓“国有企业”本来就不是政府资产或者官产,而是 “全体国民的公有企业”,所以,它应当被正名为“国民企业”; 而“国民企业”向全体国民的直接和间接分红制度,才能够保证社会保障部门可靠而稳定地从这种企业获得越来越多的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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