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等是否有罪,如何处罚该由法院依法判决,和毛泽东的决定,有什么关系

读了被置顶的《张子善死前不喊共产党万岁,刘青山死前嘱咐皮包交公》
这篇文章,在此想谈谈我多少年来,针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一直想说的一个非常明确的观点。
即:刘青山,张子善是否有罪,该如何处罚应该由法院依法判决,和毛泽东的什么杀与不杀的决定,有什么关系

而毛泽东在法院判决之前,就妄谈什么杀与不杀,根本就是一个土匪山大王的素质和心态,说白了,毛就是一个大法盲,领导一批小法盲在治理一个二十世纪中叶的庞大国家,可悲呀。

请注意文中的这一段话*****************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说,正 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 的干部。

枪声一响,举世震惊。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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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俨然是一个古代掌握有绝对权力的帝王,执法犯法还混然不觉,所有下属也欣然认同,可以说此案枪声一响,奠定了近几十年的中国人治政治的基础,真是遗害无穷,更可悲的是,现在的人们,还再把这个严重践踏法制的反面教材样的案例作为一个正面的歌功颂德式的案件来,借以突出当时领导人的正面形象,真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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