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7日 星期四 晴
▲昨天晚上,保鲜厂会计小张电话:要我在一份报告上签名。今天上午,小张把报告送给了我。
这是一份讨薪报告。原保鲜厂20多名职工在上面签了名,盖了手印。我在报告上写了几个字:何处见公平、公正?并签上我的名字,按上右拇指印。
保鲜厂拍卖成功,职工要回拖欠的工资(前几年,我曾为这个厂做顾问),原本就是合法的事。劳动仲裁书送到法院后,法院却拒绝受理。荒唐的是,劳动仲裁部门居然又出具撤消原有仲裁文书。职工们愤怒,便开始找市领导,领导批示公安调查,3个月过去,又由公安转管委会处理……近日,传出某官人指示:欠薪不能给了。于是20多个职工又要找领导。
我对小张说:建议把这些人召集到一起,商量一下,不采取有效措施,大家的工资会泡汤的。
假如,没有我个人的利益(尽管是正当的利益),我肯定会毫不犹豫地公开支持这种“维权”。正因有了自己的一份利益,我却似有顾忌。唉,我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午8点半,我同黄主任来到管委会一楼大厅,见右侧电梯门已开,我们便欲走进电梯,不料却被两个保安阻止。一保安说:请上那个电梯。我以为这电梯有故障,便马上退出,等候左侧电梯。此镜头被管委会欧书记看到,他示意保安:让他们先上。保安又请我们进电梯。
我有点纳闷:这是怎么回事?不便问究竟。
这时保安却解释说:黄市长马上要到管委会来视察。电梯空出来等候,免得市长因等电梯而耽误时间。
黄主任:啊,原来是这样!
领导公务繁忙,时间宝贵,尽管市长的专车还没到达,这里的电梯门却早已开着,等着,禁止他人上……让领导先走,是国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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