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次道德也要加以鼓励




作者:蓼汀
  16岁河南新乡少女小敏被人强迫卖淫,7月23日晚,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姓张的中年男子。他见小敏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小敏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张某动了恻隐之心,带小敏报案。警方随即逮捕了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仗义”救出小敏的嫖客张某,被批评教育。(8月11日《河南商报》)

  近日这则报道在媒体上引起争议。嫖娼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嫖客搭救被迫卖淫女是该赏还是该罚呢?这种行为算见义勇为吗?应该受到表彰和奖励吗?对此正反两方各执一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认为,张某的这种行为不应受到处罚,而更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行为。这在感情层面上似乎令人难以接受,因为无论怎样,人们都不愿把英雄般的荣誉别扭地搁在一个嫖客身上。但从法理上讲,张某虽有“嫖”的意图,却没有“嫖”的行动,没有造成什么后果,所以也就不构成犯罪事实。相反,他的行为却符合见义勇为的所有构成要素,不顾个人名誉利益和可能受到的惩罚,帮助他人脱离险境,保护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基于此,张某的行为是可以划入见义勇为范畴的。有网友称他为“污点义士”。

  由此想到了以前曾参加过的一场关于次道德话题的讨论。说是现在的小偷偷了东西还不忘讲良心,会把钱包里一些重要的证件、银行卡、照片等返还给失主(当然是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有的甚至于还留下道歉的字条!这种比道德要次等一些,比不道德再高尚一些的举动,便被戏虐地冠名为“次道德(或亚道德)”。

  次道德存在于道德与失范的灰色地带。它是不法行为中闪现出的一丝善念,是道德沙漠里流淌的一泓清泉。次道德是否可以代表某种程度上的社会文明进步呢?很多持反对意见的人会理想化地认为对待正义与非正义应该爱憎分明,决不能姑息中间地带任何的容差或过渡。但事实上,没有哪个社会可以被简单地二元分割,而人性也都是复杂的。在城市犯罪率尚未被有效控制之前,我们需要那些不法份子自觉提升道德素质,尽量降低社会危害性,哪怕只是在很有限的范围内,我们也将其视为一种可喜的进步。所以类似于像嫖客搭救卖淫女的案例,有关部门就应该毫不吝啬地予以奖励,对他残存的良心给予肯定,只要做到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赏罚分明。这样才能引导一个社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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