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为中国创建了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

革命为中国创建了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


张三一言

施化在新世纪发表了《中国革命破坏了多少价值?》一文(http:///view.php?id=76166&)。我就顺其文题以《革命为中国创建了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此文回之。


[一]、不要随心所欲讨论


和施化先生讨论问题很感困难。施先生论理的时候逻辑前後不一致,对概念的界定、限定随心转变。例如施先生原本是『提倡减少或尽量不用“革命”一词』『把“革命”请下神坛。』现在,一反常惯,大量使用革命一词,使人难於适应,“容易把人搞糊涂”。原先说美国立国战争与颜色革命不是革命,现在又说都是革命,只是有“需要给予细致区分”的革命。期待施先生讨论问题时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原点。


其次,施先生往往随心所欲地提出不存在的问题。在我们的讨论中,你我都明确无误地给出了各自的革命定义。例如施先生说∶『现在有人提出要革命,又不说明是哪一种,容易把人搞糊涂』。这就不是事实。施先生早就给了施氏革命定义∶『我这里说的革命,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用暴力更换一个政权的手段,不是指科技革命或颜色革命。这种革命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革命发起者在社会阶层中的地位不确定,有人形容为“边缘人”。他们号称代表底层阶级的利益,但最终目的不过是“皇帝轮流做”,实现革命者自己的利益。』施先生又说∶『有了汤武革命在前,又有毛式革命在後,中国人头脑里对革命的概念,已经成为定势,不可撼动了。』──很明确你的革命定义就是∶用暴力更换一个政权的手段,其结果就是皇帝轮流做。根据你的革命定义。得出「美国独立战争,严格讲不是一次革命」的论断(你现在又把它说成是与别国有区别的革命)。


我的界定是∶革命就是要求结束旧制度或政权,代之以新制度或政权。并且多次提到今天的民主革命就是用自由民主宪政制度和政权取代一党专政专制制度和政权。这就是说今天的革命就是以先进优质的制度或政权取代落後劣质的制度或政权。


在这样情况下,你忽然又来个『现在有人提出要革命,又不说明是哪一种』,这不是更『容易把人搞糊涂』吗?请问,你是要我按照双方有革命定义讨论还是以没有定义讨论?今後讨论是依你的汤毛定势革命(颜色革命、美法英革命不是革命)进行讨论,还是按照你现在的颜色革命、美法英革命也是革命的概念进行讨论?你最好给我一个明确回答。


再加一个实例,你一时说中国革命始於汤武止於毛已成定势,一时又说∶中国革命的起迄时间大致上应当从孙中山的二次革命开始。你叫我怎麽讨论?


我希望施先生讨论问题论事时,不要随心所欲给没有事实支持甚至与事实相反结论。


例如一,“革命要求队伍纯洁,高度一致”。这是以一片树叶当森林。那是列斯毛革命特徵,是革命的特例,而不是革命通例;施先生把特例当通例了。请想一下,世界著名的葡萄牙青年军官革命有多少列斯毛式的“队伍纯洁,高度一致”?美国建国革命有多少“队伍纯洁,高度一致”?之後的种类繁多的颜色革命有甚麽“革命要求队伍纯洁,高度一致”的影子?罗马尼亚7日从广场上群众集会的一声口哨声中开始的革命,混乱得很,散漫乌合得很,哪里有什麽“队伍纯洁,高度一致”的影子?现在主张在中国进行民主革命的国内外民运人士有多少主张或正在组建高度纯洁、一致的队伍的?


例如二,『中国革命包括孙中山的革命,蒋介石国民政府的革命,在苏联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三个革命的目的都是为了创造一个崭新的完美的政权,但革命的结果是破坏了所有中国传统的和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是人祸横流。这个历史事实,不能不让有思考能力的人震惊。 』


“苏联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破坏了所有中国传统的和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可以理解。“蒋介石国民政府的革命”是何所指,它到底破坏了那些“中国传统的和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你没有说明,我也就不评论。孙中山革命结果“破坏了所有中国传统的和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是不是太随心所欲信口开河了?孙中山革命最大最明显破坏的就是你多加指责的“皇帝轮流做”的传统,就是有皇帝的传统,你认为这是“宝贵价值”不应该破坏的东西?孙中山到底破坏了哪些“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孙中山革命之前中国有哪些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没有这些价值又如何能进行破坏?孙中山不但没有破坏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相反是引进了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自由民主宪政──台湾现自由民主宪政制度和政权就是铁证。请施先生回答,中国的“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是在被你指责的孙中山破坏性革命之前多还是孙中山革命之後多了?


[二]、革命破坏了还是创建了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


孙中山这个历史事实,被施先生思考成为“破坏了所有中国传统的和世界流行的宝贵价值”真是“不能不让有思考能力的人震惊。”


例如三,『简单历数一下中国革命破坏的价值,大致有:平等,生命至上,共和,法治,简言之,破坏的都是文明的价值。』


我告诉施先生,你这纯是枉加罪名。让我逐条回答你。


一,平等价值。


施先生说∶『中国社会的平等价值本来就很少,革命一来,乾脆彻底消除了。』请施先生认真思考清楚才回答我的问题。


按照施先生的观点,『中国革命包括孙中山的革命,蒋介石国民政府的革命,在苏联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这段时间是「孙中山革命」大概指的是1911始的年辛亥革命,以及之後你所谓的“蒋介石国民政府的革命”的延续,近百年;共产党最早32452;32455;在上海首先建立,时於1920年8月,也就是共产党的“革命”肇始(实质是反革命,有机会另作专文讨论),至今未休,所以,也是近一百年来。这一百年来,中国都处於“革命”时期。请思考,你说的中国三个革命约一百年间,在哪一时哪一刻存在“乾脆彻底消除了” 平等价值的状态?或者这样再问,在中国革命不休的一百年来的“平等价值”是增多了还是减少了?与施先生的判断正好相反,中国的平等思想价值,虽则被毛泽东类的反革命严重打压,但是,绝没有出现“干脆彻底消除”的状况。平等的政治实体和精神伴随著孙中山类的良性革命增长著;就是说中国的平等价值是由革命促进和增长的。这增长最有力的证据是孙中山的中华民国在台湾建立了有制度上和法律上确认的公民平等的政治实体。面对无可质疑的事实,请施先生再自我修理一下,“革命一来,乾脆彻底消除了(中国的平等价值)”的结论。如果施先生说,共产党的革命一来,乾脆彻底消除了中国的有限的平等价值,这就很接近事实了(可是,这是反革命干的,不是革命干的)。虽则符合事实,不过不符合施先生的目的∶彻底否定革命。可见,施先生否定革命是建立在违背事实基础上的。


二,生命价值。


先讲一下小逻辑。『革命是要杀人的,不杀人的革命叫非暴力革命』就於逻辑不通。革命是要杀人的,就是革命=杀人;那麽,不杀人的革命叫非暴力革命,就是“不杀人的杀人叫做非暴力杀人”,怎麽理解?可见,施先生抹黑革命是建立在违背逻辑的基础上的。


施先生说∶『每一次革命都有大量牺牲』,注意有“都有大量”这一词组。施先生选择了∶『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西班牙革命,伊朗革命,中国革命都叫革命』为革命杀人之例。这是有倾向性的选择∶只选择杀人的革命。但是,1688年英国革命、1974年的葡萄牙康乃馨革命、菲律宾人人民力量革命、苏联东欧颜色革命,加上其它难於尽列的,也不在施先生入选之例的各式颜色革命,“都有大量”杀人吗?或者还可以退一步问∶都有杀人吗?


客观地说,革命既有杀人的也有不杀人的;有大量杀人的,也有少量杀人的。说革命“都有大量”杀人或者说都没有杀人,均是片面之词。问题是,第一,施先生把所有革命都断定为“都有大量”杀人。更重要的是第二,今天说的民主革命,都是力主不杀人的革命,但是施先生非要把别人主张不杀人革命说成杀人革命不可。


还要进一步评论。真的革命比不革命杀人多?


历史是不能假设的,但是逻辑的假设可以说明道理。假设每一个人命都是同价值的,又假设,四九年再发生一次推翻共产党革命,可能会死三千万人(共产党说二十年内战死一千万人,另外有估计是在三千万至五千万左右,取去平均数是三千万)。事实是没有发生革命。没有发生革命死了多少人?美国自由派学者的统计是毛泽东杀人排名第一∶四千九百万;《毛泽东∶鲜为人知的故事》提出,毛害死了七千万;一般估计是共产党统治近六十年死人累积数在一亿之谱。(即使是後毛时代共产党的每天都杀人,到底杀了多人?前几年,国际特赦组织的报告是∶中国的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1/5,但是中国的死刑数量却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死刑总数还多5倍。这到底是多少?前几年,来自重庆直辖市的人大代表陈忠林说,每年中国有近一万例需要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单单就这些中国的现实来说,请施先生思考後回答,是革命死的人多还是不革命死的人多?


三,共和价值。


施先生说∶『没有几个学者或教师解释过“共和”两字是什麽意思』,我建议施先生读一下保守派政治学者刘军宁的《共和8226;民主8226;宪政》、〈《共和8226;民主8226;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一书摘要〉。“共和”并不是像你随心所欲的解释。


施先生说∶『“革命”是与“共和”相抵触的。你要革命就无法共和,你要共和就不需革命。』这又是信口开河随心所欲的解释。共和是相对於君主的政体,民主是相对於专制的政治制度;革命是相对於改良的手段。你可以说共和与君主相抵触,民主与专制相抵触,革命与改良相抵触;怎麽可以说共和政体与革命这个手段相抵触?


革命是变更劣质政治制度或政权的为优质政治制度或政权的手段。也可以说,革命是建立共和制度或政权的手段。『英国革命,法国革命,美国革命,西班牙革命,伊朗革命,中国革命都叫革命』,这可是你说的啊,你所举的这些革命中的一些革命和你未举的革命不是建立了共和国了吗?请施先生回答∶建立共和的手段和它建立的共和(对象)怎麽会“相抵触”?明明是要共和有时就需要革命,不要革命就可能没有共和;怎麽会被你解读成了『你要革命就无法共和,你要共和就不需革命。』?『革命把共和的价值破坏了』,既然是革命把共和的价值破坏了,那怎麽会出现你所举例的一些革命中会直接建立共和?


四,法治价值。


施先生说∶『当初发明法治的人,一定意识到,如不用一定的权威和强力,没有办法安定社会。但是一旦权威和强力失控,也具有同样的破坏性。最好的办法是把老虎关进笼子,既要吓住坏人,又不能乱咬好人。』把法治老虎关进笼子,我第一次听到,因为以前我听到的是把权力老虎关进笼子的比喻说法(这应该是布殊总统的名言)。


“革命者可不想约束自己”也是破坏法治的罪名之一!请问,在这个世界上有哪种组织、权力“想约束自己”的?民选的总统、总理想约束自己吗?如果施化先生自己搞一个“革政党”会想约束自己吗?除非是圣人,否则,答案全是否定的。革命者、民选的总统、总理、施先生的“革政党”┅会不会,想不想约束自己,并不取决於自身,而是取决於制衡监督和压力。用“革命者可不想约束自己”当作破坏法治的理由,真是匪夷所思,太没有说服力了。


2009-08-30
新世纪首发 这是校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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