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在一些国家被视为大逆不道,有此倾向的人要被重罚或死罪。在一些亚洲和中东国家,人们把这一现象视为禁区,讳莫如深。同性恋现象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着,不容回避。任何人口中,10%有此倾向。在下看到第一份同性恋卷宗是在北京,是20多年前的事了。一个三八干部在北京使馆区一公厕内与一位小伙子做那事时被抓着。处罚结果大家应该知道。那公厕是北京有名的同性恋场所,还一个是北京天文馆东侧的公厕。北京现在对同性恋现象比较容忍,警察不会藏在同性恋聚会场地去抓同性恋朋友了。据说,在公厕里做事的同性恋朋友还不少,就像一夜情一样,做玩事就拜拜了。到加拿大后,看到接触到许多同性恋,其中有的是我的朋友,有两个已死于艾滋病。一同性恋朋友是大陆人,她的另一半也是大陆人。俩人住在一起,同住的还有这位朋友的父母。因在下只喜欢女人,至今不理解同性恋。刚到加时,根本不认同同性恋群体,现在已接受了他们。各位,你们有何感想经历?
声明:在下只喜欢女人,越漂亮越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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