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蒋委员长(政府)什么时候拥有台湾主权?

《旧金山和约》是同盟国与轴心国日本所签订的和平条约。 1951 年 9 月 8 日,包括日本在内的 49 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签订了这份和约,并于 1952 年 4 月 28 日正式生效;这份和约的起草人为当时的美国国务卿顾问杜勒斯。

该和约主要是为了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和约的第二条声明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库页岛南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岛屿的权利。于第三条中,日本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等诸岛实施联合国信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

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也没有参加旧金山和约,但表示赞同。后来签署了台日和平条约,放弃对日本要求赔偿,但需要经济协力。

旧金山条约规定日本放弃台湾主权的生效日是在 1952 年 4 月 28 日 ,直到今天,陈水扁认为:从来不拥有主权,主权属于美国占领军,他和马英九都是占领军的行政长官。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