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三与中国离婚后妇女的权益的思考


看润写的表妹的那篇离婚的东西有点激动了。。看完特别憋气 。。。。

1.中国婚姻法对妇女权益有着根深蒂固的弊端。

与美国,日本的婚姻法相比,中国婚姻法对妇女权益有着根深蒂固的弊端,就是没有给离婚后,对已经付出多年婚姻的妇女们的权益从经济,到社会的法律保障。

如日本的离婚慰藉料,对第三者插足的经济制裁,可以要求慰藉料,

在日本离婚后,一个女人带着孩子,虽然有丈夫的援助,但社会依旧给单亲家族的补助,在医疗,教育等多方面减轻单身母亲的经济负担。

中国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对妇女的权益,就是给空口的支票,单纯地强调男女平等,根本没去解决实质性妇女离婚后的经济,乃至带着孩子的经济与社会等法律保障问题。

前几年还有独生子女后,若离婚妇女再婚带个孩子再婚的话,不容许生第二胎,简直没有考虑到后来结合的婚姻双方的血缘纽带,缺乏人性的条款。

2。第三者在中国猖獗,是缺少法律制裁

第三者为什么在中国那么猖獗,没有法律制裁,对男性也没有法律经济制裁,让受害的妇女流泪不止,男人倒是掉过头就可以找更年轻的,似乎成了流行,这些法律上怎么没有处罚规定呢?韩国好像有通奸罪,至少可以震慑一下。

中国的妇女权益还要妇女自己来保护,男人定的法律怎么能考虑到女人的权益。

小三那么猖獗,就是中国婚姻法的漏洞大,没有制裁条款 .
至少从经济上制裁

比如对被叛婚姻的男性,在离婚财产处理上要放弃一些权力,让受害的婚姻的另外一方,一般是女方,能在家产分割等经济上得到补偿。

日本好像是离婚后,若妻子没有工作的话要一直付慰藉料,到再婚为止。即使结婚也要付的。

对小三,最好像韩国那样设立通奸罪,经济处罚至少拘留,在法律上给个说法。同时要付给婚姻受害方,婚姻的妻子以足以让她们痛改前非的经济赔偿。

社会保障上,要对单亲家庭的母子给与特别补助,经济,教育,医疗,保障离婚后孩子的最低权益与经济保障。

这些,需要中国立法机关修改法律,特别女性人大代表要大声疾呼,多少年了,我大学2年级学婚姻法,就意识有这些问题,现在还有.
3。这些在西方国家是基本人权的问题,到中国就成女权了.

呵呵.这些在西方国家是基本人权的问题,到中国就成女权了,女权就女权吧,中国法律太考虑男权了,也该考虑点女权了。
已婚女人都被小三逼迫得忍气吞声,甚至抛家弃子,或带着孩子流离失所。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毛泽东

哈哈,中国要成为大国,必须把妇女权益搞好才成。

修身〉齐家〉平天下
搞好自身修养,不搞小三,是第一步哦。否则也是色令智昏,男权不了不说,被政敌抓住软肋,给个辫子也保不准。
小三,看来是一家一家,实际是整个社会问题,比如小三跟政治腐败,行贿受贿,色贿赂是密不可分的一环,很多经历了小三插足后离婚单身母亲跟孩子的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

保障离婚后妇女权益,等于保障了离婚后母亲带的孩子的权益,这样他们的基本教育,社会医疗保障了,整体才进步,社会才能安定,才能杜绝再重复。
即所谓的维护社会安定,保护弱势集团。


4。有人说不要拿小三说事,这是一家的问题不要上升到社会,国家的角度

有人说,小三只是一家一户的问题,别把国家拿出来说话,其实暴露着人的认识的视野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世界观与社会责任,思想境界的问题。即使在一家之中,这也是主要矛盾的,要及时处理的;至于每逢贪官总要挖出情妇,这表明小三是涉及到亡党亡国的命运之事,岂可观望?对尚在婚姻中,乃至导致离婚后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是关系到百姓民生民计的人权问题,还有什么比这个重要呢?

至于是看到一家,还是看到社会,甚至演绎,这就是一个地道的平民与视野旷阔的公民,社会学者,乃至政治家的差距,至少作为政治家,官僚,国家的权力统治阶层,必须有超逾一家看全局的能力,至少要看到未来几十年。

这些在大学教育中也有体现,有的学校的教育就是着眼看未来,有的教育只着眼看自己,看现在,但看自己也没有错,至少把自己管理好了,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也是进步。。

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这个社会该如何处理主要矛盾,从广义来讲,小三跟政治腐败,行贿受贿,色贿赂是密不可分的;狭义来讲爱,当一家有了小三的进攻,那么这家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社会安定下,基本单位家庭的主要矛盾,现在大多体现在第三者插足问题上的话,官员腐败也大多掺杂着情人贿赂,国家是不是该着眼考虑一下了?

不懂社会先后矛盾,框架等那么空洞的东西,光顾着国民生产GDP的提高,忽视社会问题的现象要值得深思。当一个婚姻家庭的基本单位缺乏法律保障是很危险,也是很影响经济活动的,只有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持续发展。


5。妇女自己的权利要自己去争取。

至于有些人觉得夕阳无限好买点小菜喝点小酒,就很满足,甚至讽刺某些人爱管闲事,爱谈政治,这些是个人爱好,但直接关系到自身命运,需要自己去争取。【民可乐成,难与虑始】

 这些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北美6/4签证的问题,当年北美的留学生第一次鼓足勇气到政界找议员游说而得到的结果,所以说命运往往在于争取。

 中国妇女权力,婚姻保障,小三的法律处理,离婚后母子权益的合法保障,这些只有中国女性自己去争取,不能被半边天的空口号给蒙蔽,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独自忍耐家庭被判,乃至暗中哭泣,甚至让鸠占鹊巢。更不能等待别人开恩与施舍。。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大多是由男性来制定的婚姻法,这样男性的角度就难免忽视这些女性问题的,何况某些角度还能保护男性的权益。

 我谈的问题涉及到中日美韩的婚姻法,探讨问题嘛,多少带有个人偏见,这我承认,但小三的问题在润的帖子里,在中国大多数离婚家庭里,都是大问题。。

 北京还是上海的离婚率已经到了50%,虽然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但第三者插足不容忽视,甚至每次贪官的后面都少不了情色,这样还不能说明社会问题吗?。

 相信有的时候真理未必掌握在一些视野狭隘的众人手中。打击争取权益,争取到了就知道享用的,也非智者,妇女的权益也该自己去努力争取法律的保障,而不是独自忍耐或者哭泣,或者怨天尤人 。

6。对于某些只看到一家一户的第三者插足,反对上升到社会,法律的角度的人的反思

个人视野的狭隘与宽广,联想到社会阅历,受到的学校教育与个人修养,社会责任等。这些并不奇怪。

至于个人视野的狭隘与宽广,不能不提到学校教育与个人修养,有的学校的教育就是着眼未来,一般国家重点大学的教育质量师资结构相对高,所以教育的起点落点也高远。所以清华也能出胡四代。

有的教育只看自己? 一般私立,地区限制的低档的学校,中专,技校,着眼技能培养,搞好自己的一技之长就可以了。。当然这也是社会进步,能做到管理好自己也是重要的,不容忽视的,但这却培养了一些顺民,他们往往忽视了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所以即使在美国,总统的出身也大多是名校,周围人才的精英意识,名校师资的高远教育,经验传授,具有整体全局未来的观念,这些非名校简直不能同日而语。这并不是对非名校的偏见,而是教育环境使之然。

 当然个别也是有的,比如毛泽东,田中角荣,就没有上过大学,而是社会大学毕业的,但毕竟是及其个别,但毛泽东也是走过捷径的,杨开慧的父亲曾是北大教授,毛因为这层关系到北大图书馆工作过,接触了当年先进的俄共思想,结识了陈独秀等北大教授,所以能去开党代表一大会议。

至于更多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还有一句话就是老子的不能与夏虫语冰,井底之蛙谈海,曲士谈道。因为人的意识受到环境与教养的限制。这不能不承认。

井蛙不可语于海者,拘于虚也; 夏虫不可语于冰者,笃于时也; 曲士不可以语于道也,束于教也?---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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