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第1342期)的《南方周末》上有关一篇“挟尸要价”的文章,并且配了照片,原文写道“当时王守海立于船头,一手拉着一根尼龙绳,绳子的尽头是一把钩子,跟钩住的那句那具年轻的遗体一起隐没在水面下。王守海的背后是捞尸队的一名同伴,他同样拉着一条绳子,系住遗体的手腕。。。”且不说这个新闻报道,我今天想说的是,对待尸体,且不管是英雄的遗体还是罪犯的遗体,作为我们这些活着的人,是不是该表现出我们应有的一点尊重呢?虽然斯人已去,是不是我们也该为走了的人保留一点尊严,对死者表现出我们的敬畏与理解呢?看那照片,遗体就那样半倾在水面下,悬挂在小船边上,诚然,由于历史,宗教等原因,中国人对死人有诸多忌讳的,但相反过来,国人又是“漠视生命,敬畏鬼神”的。难道不是吗?封建时代的君主可以随意杀人全家,即使是最“卑微”的贱民,只要一死便是升天为神,今天不也有重庆的黑社会制造的命案吗,可为什么总是有这样的矛盾的性格呢,在对待尸体上却是这样的,我觉得,对待遗体,国人是否也该给予起码的尊严,至少能保持一种平放之态度吧? 【2009.11.6晚上于颂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