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郁闷地在家呆着,无事可做,我真想上船一走了之。
文的思维不再放在放药上,她问我的话,除了说我在外有人,要么就说我和柒的女儿,因为我也曾经透露过,如果到年底和老四分开,柒出资支持我造一条更大的船。
七月十四日以前的十几天里,我先后去过县局几次,都没有答复,文更是唠唠叨叨,这天晚上,她又问起了我和柒老板女儿的事。
“柒老板的女儿叫什么?”她问我。
“不知道。”我说。
“是不是有个‘梅’字?”她问我。
“你怎么知道?”我顺水推舟地答。其实柒的女儿我真不知道叫什么。
“我知道有个‘梅’的。”她说。
我家发生事后,公安局的人在我家搜查到一张我曾在整条香烟盒的纸板上写的字。后来公安局吊队长拿出来,作为对我的指控证据我才知道。我有个爱好,就是喜欢写字,如果没有事的时候我会在白纸上写写画画,只要认为自己写的不好的字,我会写上很多遍,也毫无目的地随手写些句子,那张香烟盒的纸板上写的其中有:“梅花喜欢漫天雪,冻死苍蝇未足奇,下定决心,不怕牺牲......”反正写了满满一张。
其实文早就把我在洛社的情况和公安局说了,文在和公安局人交谈中判断,那个女的有个“梅”。
这种判断真是好笑。根据那两句毛爷爷的诗,他们判断:“梅”是喜欢。“X”是死。文的名字中有个其中的字,我不便写出来了。
我回答她说:“你真厉害,你怎么比公安局还灵光啊。”
“叫梅什么?”她又问我。
“这药水是不是你自己放的,要是你承认是自己放的,我一切都告诉你。”我说。
“我放的,你说。”文说。
“叫玉梅。”我胡编了一个名字。
“有几个月的身孕了?”她又问我。
“六个月。”我仍然瞎说的。接着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自己放药后,通过公安局来调查我吗?我真是看错了人。”
“你写下来。”她说。
“那你也必须写下来。”我说。
两人说好了条件,我写的是“我和玉梅有关系,已经有六个月的身孕。” 我特意没有写上姓氏。因为我和柒的女儿并没有关系,胡编一个“玉梅”不一定就说的是柒的女儿。我写张纸条的目的是换取她放药的证据。
文也写了一张纸条,“药水我放的。”
那晚,我一夜未睡,写了一封信给公安局的吊队长,大体内容是,我否认给文的那张纸条的事,另外告诉他们我要上船了。并附上文给我写的那张纸条。
第二天天刚亮我们都到县城去了,等到公安局上班后我把我写的交给了吊队长。他叫我们在外等候,我们在传达室等了两个多小时,吊队长叫文去了,也没有叫我,等文出来后,来了一个人对我说,叫我在几天之内先不要走。
文是爱我的,我也爱她。
只是家里出了这谁也不知道的事情,把我们的生活给搅乱了,我根本也不相信药水是文放的,只是想把自己从这漩涡中早一点解脱出来。我要做生意!
没有发生这件事前,我们相亲相爱,有时她说说,只不过是怀疑,或为了警告我而已,其实我自己的事自己是最清楚的。
这段时间,父母亲也一次没有下来管我们的事,因为他们无从下手,多说了也不好。这就是我父母的聪明之处。如果遇一般的人家,对儿媳先骂上一通。他们是坚信自己的儿子不会干这种事的。
我后来有些后悔了,不该把真真带到船上去的。
闹归闹,爱,还是做的,只是因发生了这种事做起来索然无味。如果不是公安局把事情导向我,也没有事。反正没有对人造成伤害。
这里说一句,告诉年轻的人们:世界上真有冤枉之事,当一桩假的事,十人中有九人说是真的,那假的事情就和真的一样了。你再辩也没有用!等到事情再弄明白,自己已经吃亏了,历史上和现在这些例子是很多的。
再说,我的心太直,不该把外面的一切一五一十地告诉文。正如前面有网友说的,小朱的事也放在心里,不必直接对文说。
但正直又是我的个性,天生的。我只能从某些前面发生过的事中吸取教训。我现在家中发生的事,想到余说的那个故事,真是太有道理了。“妻子面前莫说真,朋友面前莫说假。”这样说,道不是去骗妻子,有些不必说的事,对妻子还是不说为好。
可是文又是一盏不省油的灯,要是有些事,当时没有跟她说,过后知道了,她就说骗她。做男人真难啊!女同胞们,你们也要体谅自己的丈夫,他们辛苦地在外赚钱,也是非常不容易的,有些事不要追根到底地去知道,只要丈夫对你真心就行了,管多了会适得其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