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香港口述历史的现状
香港常被人称为文化沙漠,文艺小说的平均销数是二百本,但是传记作品却一枝独秀。从人文背景来看,香港近百年来一直是政治流亡者的天堂,光是一九四九年起,从大陆流亡到这一块一千平方公里弹丸之地的国府党政军公教人员及其亲属就逾一百万,仅以调景岭难民营为例,一万人的社区中,鬻文为生者就有五百多人,业余写稿者逾千人。以履历而言,他们中间有官至省府委员、厅长、专员、县市长、中将军长、国大代表、立法委员、报社社长、电台台长、大中小学的校长、教授、公司厂矿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工程师,法院的院长、推事、检察官,寺院的住持长老、教会的神甫牧师、辛亥首义功臣、国父侍卫等等;教育程度自逊清秀才举人到留洋学生应有尽有。从整个香港来看,一百多万高知识的人群一下子涌入弹丸之地,其中有钱人多数强龙不斗地头蛇,经不起几个回合的投机买卖就室如悬磬,即使锦衣玉食,安富尊荣的前朝显贵,在纸醉金迷、灯红酒绿之余也需要有个精神依託,有个抒发国破家亡之痛、铜驼荆棘之思的园地。清寒者更要将写作当成谋生手段,所以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传记文学空前繁荣,其佼佼者有:张赣萍的《弹雨余生述》、《关麟徵将军传》、黄旭初的一百卅万言回忆录、姚立夫的《徐淮兵车行》、徐亮之的《亮斋随笔》、丘国珍《大别山八年抗战之回忆》、方宁《孙立人将军与缅战》、易左君《海角天涯十八年》、《张发奎将军抗日战争回忆记》、陈存仁《银元时代生活史》、《抗战时代生活史》、曹聚仁《我与我的世界》、丁淼《我所认识的三十年代作家》、李璜《学钝室回忆录》、包天笑《钏影楼回忆录》、左舜生《近三十年见闻杂记》、金雄白《民国政海搜秘》《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曹汝霖《一生之回忆》、高伯雨译注《紫禁城的黄昏》等等。半个世纪以来,香港的出版市场陆续注入了海峡两岸新血,有些不便在大陆、台湾出版的政治敏感书籍便移师香港推出,除了早年周作人《知堂回忆录》、《雷震回忆录》,江南《蒋经国传》、近年有千家驹《七十年的经历》、《王力反思录》、《聂元梓回忆录录》、《陈伯达遗稿》、徐景贤《十年一梦》等等,以至于极左份子邓力群也要利用香港的出版机构印行他的《十二个春秋》以抒发其独特政见。
香港的传记作品,一出版就被外地书商抄袭翻印,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了香港的资讯自由与出版素质。自七十年代初尼克松访华以来,香港出版的许多中港台名人传记(例如第一部邓小平传、第一部江泽民传都出自香港,销数都逾两万册,相当于在大陆卖四百万册),受到中外舆论的重视,被译成各种外文版,被海峡两岸与欧、美、日本的决策层内部刊物所转载,成为外国政府研究中国问题、决定对华政策以及两岸政府制订对台、对大陆政策的重要参考资料,这是香港传记作者的无上光荣。在本人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艺术发展局委员暨文学委员会主席期间,曾拨款一百多万港元举办罗斯—劳斯型的《香港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与《香港传记文学学术研讨会》,还主导编印了卅万言的《香港传记文学发展特色及其影响》,辑录白桦、叶永烈、古远清、姜义华、陆铿等廿八位学者的专题论文。为了推动香港的口述史学的发展,本人还拨款八万九千二百五十元资助香港新妇女协进会从事《又哭又笑——阿婆口述历史》一书的访录、编写工作,对研究上世纪初香港中下层妇女的社会地位、生活情况不无小补。在香港,有些人将野史杂传不加证实就引入传记文学,另一些人则武断地宣称「传记是政治、不是文学」,那是错误的两个极端。在我任上,对香港文坛上文人相轻、忽视传记文学以至多种《香港文学史》都漏列香港传记作品的现象作了纠正,也催生了四十万言的《香港传记文学发展史》。(注21)
民间的史学探索促使官方逐渐开放史料
梁任公有云:「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近代名人亲撰的日记、函电、公文书都是治史之瑰宝,它们比几十年后所录的口述历史要可靠得多,许多荒腔走板的口述史往往在第一手文献面前穿帮。
我们中国人是最善于保存文字档案的民族。在大陆,每个人都有一个档案袋,生前跟着本人走南闯北,死后入「死档」犹可检索;在台湾,总统府有国史馆之设,国民党中央党部有党史会(馆)之设。蒋介石生前很重视史料,他长期撰写日记,来往函电均留原稿,他的手令手稿亲笔函电,均通知受文者寄回归档,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大溪档案」。陈诚也很重视历史资料,他从大陆到台湾,随时随地注意搜集与整理文献,从政三十多年汇集资料一百七十多箱,洎其晚年,特别设立专案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费时十载,最后成书约九百万言,定名为「石叟丛书」。然而海峡两岸的当政者,长期以来都习惯于将史料列为秘藏而禁止借阅。台湾《传记文学》创办人刘绍唐生前一再大声疾呼要求公开「大溪档案」「石叟丛书」等官方史料,他认为「私藏等于销毁,发表才是永久保存」。他的呼吁获得海内外史学界的巨大声援。在台湾,大溪档案移交国史馆后,已由一组专人立案、编目、裱褙、微缩,并逐步向社会大众开放。至于石叟丛书中的二百万字,去年八月已在台湾公开印行,定名为《陈诚先生回忆录》,共六巨册,计二百万言,除函电、讲稿外,回忆录全由陈诚口述,经秘书整理汇编而成。
在大陆方面,近年外交部已开放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档案,各省市档案馆也已开办收费查阅业务。然而,中央档案馆还有许多绝密资料,迄今仍未公开,甚至许多资深专家都不能查阅。
不过,民间的史学探索往往会促使官方加速开放史料、抢救史料。例如去年十月,香港一位民间史学爱好者编写了一本《反攻大陆机密档案》,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这段鲜为人知的历史,端到了光天化日之下,这本书的资料来源偏重于大陆各省市公安部门断断续续披露的新闻公报等,篇幅为四百十五页。
半年后,台湾国防部史政编译室用口述历史的体裁,编印了一本《尘封的作战计划——国光计划》,计四百八十页,是国防部派专人对十七位六十年代参与拟订反攻大陆实战计划的国军退役将校的访问实录,其中,上将一人,中将九人、少将五人、上校两人,都是深受蒋介石赏识与器重的战术参谋人员。自1961年至1972年,台湾三军有二百零七人参与国光计划,共拟订113本各类计划,其中包括自力反攻计划——国光计划廿六种,联盟反攻计划——巨光计划六种,其案卷装满了十七个大型保险柜,若要系统整理成书,谈何容易。然而使用当事人口述历史这一体裁,却不失为勾沉补阙的一条捷径,至少填补了台湾方面这一题材的史料空缺。本人深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陆将会开放更多史料,史学工作者手中的疑难课题有可能一一迎刃而解。
有关传主与执笔者分享版权的争议
传记文学、口述历史是评骘人物、臧否是非的作品,自然不免会牵扯到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道德等纠纷。
从海峡两岸现有的几百种名人传记看,真正由传主自己执笔的,像顾维钧、周宏涛、周而复的回忆录是由传主本人执笔外,多数是由秘书、作家代笔的,换言之,这类回忆录都是口述历史,各该作品的素质优劣主要取决于执笔者的文史素养与修辞能力。所以唐德刚氏便主张《李宗仁回忆录》是他与李宗仁的「合着书」,亦即两人共同享有版权。他的依据是:美国记者斯诺在陕北窑洞访问毛泽东所写的《毛泽东自述》,是其名著《西行漫记》里的一章,也印了多种文字的单行本。斯诺对中国近代史并无深入研究,并未引用其他史料,而百份之百是毛泽东的口述,然而,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并未把《毛泽东自述》收入《毛泽东选集》,美国作家史沫特莱所写的《朱德传》亦复如此,这两本书的版权都属于执笔者。
不过,在今日中国大陆,情况恰好相反。十年前北京发生溥仪《我的前半生》的版权讼案,执笔者李文达认为全书由他个人超时工作搜集资料写成,溥仪本人的口述并不多,他要求在这部畅销书版税中至少分取一半。然而,溥仪的遗孀李淑贤认为李文达是公安部属下出版社的公职人员,写这本书已领了多年工资,不可以分享版税。诉讼结果,李文达败诉。一般认为,该案如不这样判决,如果李文达胜诉了,那么几百种高干、高级将领的回忆录都会引起骨牌效应,所有执笔的秘书、作家都会向高干、老将或其遗属追讨版权收益,兹事体大,有碍社会安定。在这方面,大陆似乎立法跟不上,法制有待健全。
口述历史引发的诽谤诉讼
中国近代史、现代史的灰色地带甚多,光是中共党史就两次要依仗中央全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去修正,而许多党政军要人的恩怨情仇在生前解决不了,就往往遗留给他们的子孙后代。几近年,名人后代因回忆录、口述历史缠讼的案件,已层出不穷。我手头有一份北京市两名高干子女缠讼的民事判决书。原告黄公芬控告杨虎城手下西安绥靖公署军法处长米暂沉一九八六年撰写《杨虎城将军传》,指黄父、西安绥署交通处处长黄念堂是「军统潜伏特务」,侵害其父的名誉权,米暂沉已故,黄公芬(纺织工业部司级高干)将整理此书的米暂沉之子米鹤都与中国文史出版社列为被告,她还通过本单位党委去公安部档案保管处查明军统名单中并无黄念堂名子;被告米鹤都则声辩,一九三七年二•二事变时,是杨虎城下令枪决黄念堂的,如果这是错杀或侵害名誉,那只有已故的杨虎城将军才能负这个责任。原告找了原铁道部长、曾任张学良机要秘书的郭维城、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副院长、曾任杨虎城部警卫团团长的阎揆要以及曾任东北军骑兵军军长何柱国秘书的李郁棻等人作证,被告则找另一位铁道部长、东北军团长吕正操作证,各执一词,缠讼十二年之久。从一九九三年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一九九五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直到二○○五年十二月廿六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裁定书,都表明,该案涉及到对历史人物在西安事变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评价问题,不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故决定不予立案。但事情并没完结,黄公芬仍在抗诉之中。大陆的报刊如人民日报、西京论苑等,陆续登载了为黄念堂伸冤的长文。
在两岸都当烈士的骗案
另外,近年也出现一些个案,是杨虎城枪决的西北军某将领的后代一面在北京大肆活动,要求中共为其祖父平反昭雪,将遗骨入祀北京八宝山烈士公墓。其鸣冤文章多次登载于文化部属下的《炎黄春秋》等刊物;另一面又跑到台湾向国防部联勤司令部申请,且成功将其祖父入祀圆山忠烈祠,每年赴台出席秋祭大典。如此左右逢源、两面取利,这样的怪事也只有在我们这个分裂分治历五十七年的国家才能发生,所以我们史学工作者真是任重而道远呀!
诽谤死人的立法与判例
上述个案扯出一个「死人有没有名誉权」的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的立法迥异。大陆与香港好像没有这一类判例,台湾却有。一九七六年台湾发生一宗轰动社会的「诽韩案」,有个文人郭寿华撰文指唐代韩愈因染上风流病而死。韩愈第卅九代孙韩思道在韩氏宗亲会支持下,一怒告上法院。地院以郭氏诽谤罪成而科处罚金三百元,被告不服上诉,高院维持原判。
目前在台湾实施的刑法(见陶百川等编《六法全书》,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台北三民书局出版,页928)第二编第27章〈妨害名誉及信用罪〉第312条〈诽谤死者罪〉有云:
「对于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对于已死之人,犯诽谤罪名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其立法理由是:「考外国立法例,多有类似之规定,所以保护死者后人之孝思也。我国风俗,对于死者,其尊重心过乎外国,故不可不立此条,以励薄俗而便援用。(又本文第二项,以明知虚伪之事为限,其保护之范围不如对生人之广,盖妨碍死者之名誉,实为间接之损害,且已死之人,盖棺论定,社会上当然有所评论及记录,其损害名誉,不若生人之甚也)。妨害名誉分侮辱及诽谤两罪。称侮辱者,以言语或举动相侵谩而言;称诽谤者,以指摘或传述足以毁坏他人名誉之事而言。二者之区别,若侮辱则无所谓事之真伪,至诽谤则于事之真伪应有分辨者。
然而,为了赚丧心钱,还是有人敢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去年初,有人在耶稣身上做翻案文章,推出《达芬奇密码》一书,由于耸人听闻,赚了个盘满钵满。接着有个高干子女张戎效法,去年六月在英国推出《毛:不为人知的故事》,此书颠覆了中国现代史上许多重大事件,如宣称蒋介石故意放红军一条生路是为了和斯大林做交易释回羁留苏联的长子蒋经国;说红军飞夺泸定桥全系子虚乌有,未经作战就过了大渡河;说淞沪抗战是张治中奉斯大林之命令率先寻衅日军开启战端旨在把西进日寇的凶燄南移;说胡宗南是mole, red- sleeper,他与毛泽东合谋将几十万国军送进火坑等等,等等,极尽哗众取宠之能事,也确实满足了西方国家读者的猎奇、窥秘心理。故此书刚在英伦推出时,八万册精装本便销售一空,还跃居英国亚马逊网非小说类排名榜榜首,并成为英国畅销书第一名。几乎英美全部主流报刊都对此书赞誉有加,称此为「震惊世界之作」,迄今已卖出25个国家的外文版权。起初,细心的中国读者发现,此书中某些言之有据的观点,都是别人早就写过的,但张戎没注明出处,统统当成她自己的原创,而真正属于张戎的独创观点,却都可以轻易驳倒,其夸张臆造,逻辑混乱,前后矛盾,除了处心积虑想引起争议以便炒热此书的市场外,真是乏善可陈。可惜最初半年,国外的平面、电子媒体都拒绝刊登批评此书的文章。到外籍史学家史景迁、纪思道、黎安友、林培乐群起而攻,指责张戎「引用档案史料极不诚实」「对当代中国研究是一大祸害」「有违事实,曲解史料」时,情况才发生了变化,海外华文媒介也逐渐选载批评此书的文章,我本人也写了四万多字。
高干子女张戎所撰《毛传》引起的法律诉讼
今年三月十五日晚,张戎以同行身份打电话给我时,我坦率对她说:你别以为远流老板是民进党党员,其实民进党、台联党都是国民党内本土派系分裂出去的,任何一个法官都不敢冒得罪十几万人(按:指胡宗南麾下黄埔七分校子弟兵及其儿孙在台有十几万人,他们曾多次集会抗议张戎诽谤忠良)之大不韪而庇护你的谤书,有权有势的退休总统李登辉仅为「打麻将」三字就要赔宋楚瑜一千万台币外加一千多万道歉广告费。宋仅仅一介平头百姓,胡为真是特任官,「打麻将」与「匪谍」不可同日而语,后者是诽谤词的最高级,据闻对方已入禀法院要你夫妇赔偿六亿台币,无论从天理、国法、人情上看,你必输无疑!我想,没有一家出版商肯做赔本生意。官司可以拖十年八年,你签约印四万本,无端端把远流的资金两千四百万元冻结在法院的赃物仓库,到打完官司,谁还知道胡宗南系何方神圣?一旦败诉,六亿台币相当于六百万册《毛传》的利润,你阁下签约不过印刷繁、简字各两万本……我看到英文版共六十七页的注释,尽皆违反学术规范。那也不能怪你,七十年代的工农兵大学生其实连小学也没有好好唸过。干我们这一行,赚钱并不重要,道德操守却不可差池。按规矩,传记作者所引他人著述,必须逐条注明书名、作者姓名、页码、出版社名、版本、卷数等;徵引访问记录时应包括被访者之姓名、时间、地点及证人。然而我留心到大作在惊人的结论「mole」「red sleeper」下全无注释,注释不是逐句加注而是以页为单位,将一堆零乱的叙述由你主观武断作出怪异的推论。有些连注释都交代不下去,如你引徐枕的《胡宗南先生与国民革命》第39-40页,全文是说胡宗南发起组织孙文主义学会与中共党员划清界线的全过程,你却偏偏只拣一句「在黄埔,胡宗南被怀疑是中共秘密党员」;又如,将徐枕《阿毛从军记》第251-253页作为「胡宗南精训的炮兵营成批地投向共军,进而组成了共军炮兵的重要部份……把毛泽东造就成军事天才」的依据,然遍视整个〈岔口之役〉〈盘龙之役〉两节,仅「(盘龙)阵地为匪突破,前进之补给点尽遭匪蹂躏劫掠」一句勉强能上纲上线。然而战争是互有胜负的,如保安之战,国军掳获共军弹药四百多箱及修械所的全部机械,那是不是可以推论「毛泽东精训的炮兵组成了国军炮兵的重要部份呢?」大作第314页笼统地注释取材于中共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中的国民政府贰臣邵力子的回忆、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的《从延安到北京》、《汪东兴日记》、毛泽东卫士长阎长林的回忆录与那个姦杀小保姆又碎尸灭迹的毛泽东秘书师哲的回忆录以及直捣枣园毛泽东巢穴的国军尖兵连连长徐枕所著《胡宗南先生与国民革命》与《阿毛从军记》,你从这一大堆内容南辕北辙的资料竟作出「胡宗南派军队出征,是为了一件一件地喂毛,他遵照以下模式:让孤立的单位被集中的共军围歼,而主力部队到处进入陷阱」「(李纪云)旅奉命尾随毛,立即遭遇伏兵,遂电告胡宗南,胡下令奋勇前进,威胁如不从命要面临军法审判,结果两千九百名官兵全部被歼。同时,胡宗南派出所辖部队的大多数向另一方向前进,因此无法回援中伏部队……胡宗南又一次派遣他的主力部队从事徒劳的搜索,使中伏部队孤立无援葬身于无情的深谷」等等结论,完全无视你所注释的徐枕著作321页已言明胡宗南部「仅有整一、整廿九军主力,独对毛周彭贺王陈等枭匪于陕北晋南两地,艰困之状实非在庙廷决策者在地图所能了解。更何况国防部决策之作战次长刘斐乃系潜伏匪谍,其绝对性的指示又必须执行,每次电令到达,战况已变,然军令森严,谁敢负抗命之责。绥署幕僚必须遵命作业,旅、团干部总觉得甚多非所适宜!」如此这般张冠李戴故意栽赃胡宗南将军,是为学术道德沦丧!还有,口述历史的访问同律师签约一样,一定要有证人的,你说你访问过章含之、郝柏村,人家都公开辟谣,你把台北的党政大员陈立夫、蒋纬国、钱复、秦孝仪、郝柏村、胡秋原、衣复恩、高魁元、李焕、蔡孟坚、王昇、杨西昆、俞大维都列为访谈对象,其中多半都已作古,死无对证;健在的又多数否认见过你,是你的访问不够规范呢还是纯属编造呢?看来,你对传记写作的行规一无所知!写小说可以天马行空,写真姓名的传记是字字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真史战胜伪史
四月十九日,台湾远流出版公司董事长王荣文宣布,由于张戎不肯删除具有争议的章节,她又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胡宗南是「中共代理人」,所以他已通知张戎解约,即使损失二百万(台)元定金也在所不惜。
此后,张戎又转向香港最大的民营书店——天地图书有限公司兜售《毛传》中文版版权,天地董事长再三考虑后,婉拒了此一有利可图的出版计划,虽然香港现行法规并无诽谤死人的条文,已往判例也缺乏类似个案,但是人类的良知终于战胜了利欲。张戎的书也许会由海外某个蚊型出版社印行,届时将引起何种诉讼,我们拭目以待。
结论
关于前述传记文学、口述历史的弊端,前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对纪实小说《天怒》的作者陈放所说的一句真言提供了最佳答案「历史是胜利者写的,历史书是知识份子按照胜利者的要求写的」(注22)。然而,大陆著名学者萧关鸿教授有一句名言「传记文学如果沦为政治斗争的奴仆,就会失去自己独特的生命价值和艺术价值,而变成速朽文学。」(注23)诚然,「历史学家的责任是一定要想办法去寻找真相,去探讨历史,甚至重建史实;在研究过程中,一定要严守客观超然的立场,不存任何的成见,不受任何人或政党的左右。至于历史学家如何才能寻找出历史的真相,那不仅是方法学上的问题,也是历史学家个人才、德、学、识等素养上的问题以及对历史认知与釐清能力上的问题。」(注24)写历史、写传记文学,古代统治者是为了「资治」,革命者是为了给自己寻出路,一般作者是为了表达自己的见解与爱恶,太史公则说为「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是「述往事、思来者」。
中国古代传记文学是有反腐败、反暴政、追求光明的思想;爱国家、爱人民,勇于献身的思想;侠肝义胆、见义勇为、扶弱锄强的思想以及昂扬奋进、追求事功、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这是历代传记文学的主流,也对五千年中华文化传统、民族心理、民族性格的形成大有影响。是故今天的传记文学作者与口述历史访录者,不应脱离反映社会、反映人生、积极干预现实的主流而狭隘地描述个人、内心等枝节。我们今日从事与推动口述史学工作,是要为这个时代留下它的踪迹,留下它应该给后人留下的鲜活史实。
传记文学的创作过程比一般文学作品要经历更多的考证、切磋等,所需的文学素养高于一般小说散文,而发表后所承受的法律责任也高于杜撰的小说作品。传记文学与口述历史的创作需要执笔者化费大量时间去编、去写、去考证,雕章镂句,去伪存真;更需要走出书斋、博采众议,集思广益,这样才能避免简单化、脸谱化,写出不溢美、不隐恶的优良作品。我衷心期望首届海峡两岸口述历史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能成为我国传记文学与口述史学发展的里程碑,预祝会议成功。
(全文完)
注释:
1 唐德刚<文学与口述历史>,载《史学与红学》,页25,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91年12月版。
2 《章氏遗书》卷18,<周筤谷别传>
3 溥仪《我的前半生》,页225、229、230、384。东方出版社,1999年1月版。
4 同注1,页24。
5 《顾维钧回忆录》缩编本(下册),页926—927,中华书局1997年6月版。
6 同注5,页945。
7 周宏涛《蒋公与我》,页237,台北天下远见出版公司,2003年9月版。
8 同注7,页169。
9 唐德刚撰写《李宗仁回忆录》,页623、630、639、647、670,香港南粤出版社1986年3月版。
10 同注5,页894。
11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中国现代史学会理事长李新总编《中华民国大事记》第5册,页839。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2月版。
12 同注11,页844。
13 同注9,页655。
14 同注11,页835。
15 同注11,页845。
16 同注11,页879。
17 同注11,页887。
18 原国军第一二一军中将军长李以劻<亲历(当时任九十二师五五二团团长)台儿庄大战>,载传记文学第72卷第4期,页49,1998年4月出版。李文也指摘《李宗仁回忆录》说中央军第廿军团军团长汤恩伯保存实力避战、说台儿庄之役是地方系主力打的、中央军作战不力等等,尽皆谎言。他指出,汤恩伯在腹背两面受敌窘况下全力西进,才赢得了台儿庄大捷。
19 《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1984年5月版,页949。
20 王明珂 <典范历史与边缘历史:文献、口述及其它>,载《国史馆馆刊》复刊第29期,页15,国史馆2000年12月出版。
21 韩山碧《香港传记文学发展史》,东西文化事业公司,2003年1月版。
22 江迅<陈希同假释反击江泽民>,载香港亚洲周刊第18卷第6期,2004年2月8日出版,页14。
23 萧关鸿编《中国百年传记经典》序,页7,上海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1月版。
24 《国史馆馆刊》,复刊第28期,页14,国史馆副馆长朱重圣著<历史真相的省思>。
2006年6月21日于香港
原载《胡志伟文集》www.peacehal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