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一篇原汁原味的「延安整风」文件。杨尚昆是当时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委员会负责人,邓力群先是马列学院教育处长、党总支副书记,后升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成员,李锐夫妇均是被审查对象。延安整风至一九四五年四月中共七大召开方告结束。杨尚昆讲话批判邓力群乱搞男女关系,但未点名。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党一直采取的干涉态度。为什么要干涉这问题?因为这不是一个私人生活的恋爱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在审干过程中为了贯彻党的政策方针而干涉违反政策方针的问题。
在党的集体中,有纯粹的私人生活问题。但如超过一定限度,在一定条件下,就不简单是私生活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次事情,表面上看来似是男女恋爱,实质上是政治错误。党内每个同志都应有决心,勿在群众中因自己私生活不好而发生坏影响,因为群众决不会说是某人的问题,而是认为是共产党内的问题。
五天会议中,两人的发言对于问题的政治性都强调不够,与我们对问题的认识有差别。对于私生活应该严肃地处理。尤其是男女问题,这是在中国社会中特别重要的问题。我们要有决心,凡是处理这类问题时,要顾及群众的影响。当然,中国还在过渡时期,难免在男女关系上有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共产党员作为一个自觉的战士时,应该尽量少这些现象。既然要决心改变社会,难道古今中外这些坏现象就不能在自己身上消灭吗?
如果说党内有过这类事,把这拿来与现在这件事相提并论,这在客观上是散布不好的影响,夸大党内这些缺点。因为那些事与这次事情性质不同。
整风中搞男女关系是政治问题
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男女关系处理不好,是得不到同情的。党的一切政策要适合国情,在这个问题上也要照顾。党内正确的夫妇关系应该建立于下述基础:(一)为大众的事业共同奋斗。有人说,夫妇关系等于同志关系加上性的关系,这是荒唐的说法。应该是在大前提之下有一定的感情。苟合,杯水思想是不对的。未结婚的对选择对象、进行恋爱要严肃对待。我们不提倡缠绵悱恻,但必须相互间有一定认识。决定关系时应有很好考虑,一经结合之后,就盼望能长期维持关系。如果实在继续不下去,可以离婚,但要照顾到不在群众中发生坏影响。一般的,党是不干涉离婚的。如果离婚在群众中发生坏影响就不行。冲破了封建伦理束缚,还要建设新的道德。一根扁担挑两头是不正常的现象。作为一个政治战士,如果不能改变这一点,就是造就落后,迎合落后。
在审干中发生了这件事,就加上了一层政治性质。在这过程中,不管男女,所有一切挖墙脚的事都不能做。在审干过程中发生这种挖墙脚就会影响到对党的政策的怀疑。甚至刺激起对党感情的决裂。这件事正发生在复杂的政治关系中:一个被党审查而捕走了,一个负责审查他的老婆。这点要特别强调指出。
事情发生以后,应试采取干涉态度。如果当时不知道学委会的态度,作为一个党员应该向学委会询问,要求干涉。有同志犯了自由主义,就是由于对事情的严重性估计不够,这是一个责任心问题。过去曾反对小广播的乱说,但是正确的还是要说。
关于这件事情的错误、错误的性质、以及其中暴露的质量问题。
一:政治的错误。自己是学委会的负责人,对方是被审查的。自己负责去审查的时候,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个人的活动,包含着杂念去做工作,这就破坏了政治研究室的党所给予的责任。而且,未经过学委会决定之前,就把问题的性质非正式的告诉对方||这从工作纪律上说,是泄露秘密。在政治上,以党的秘密去好于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同时,这事又进而涉及到李,党的政策应该是要求她去帮助他,安慰他。而这件事的发生就破坏了这个政策,并且给李造成极大的反感。自己违背了政策,给党造成坏影响,玷污了党的审干运动。
二:组织上的错误。目无组织,破坏纪律。各级党的组织找谈话,并不当作党的组织看待。这种目无组织,非常严重。目无组织发展到最后就是与党对立。最后竟要求党批准两人的关系,造成事实,要党承认。这表现了狂妄的破坏纪律,把自己完全放在组织以外。这种组织破坏党的行动,是绝不能允许的,这实际上是瓦解党的组织。
三:思想上的错误。暴露了若干坏思想,发展到最后,是离开了党的立场的严重政治错误。自己向党作的无数次保证,都可以不执行。客观上是欺骗党。
狂妄的个人主义,明知故犯
第一,思想上最尖锐的是狂妄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发展到狂妄的程度,结果已是公然与党对立。这个狂妄的个人主义有他几个组成的因素:一个是自恃有八年的党龄。其实,八年中在党内没有得到什么锻炼,小资产阶级劣根性保持至今没有动。没有经过群众的锻炼,在延安的工作与生活是脱离群众的。再加上中了相当深的教条主义的毒,这就是给那个狂妄的个人主义以一身漂亮的外衣。掩盖住了劣根性,并且增加了狂妄性。能够说出一套,听起很好听,但是言行不符。再加上在党内受器重,有了地位,领导别人,就发展了「不平凡」特殊化的思想。整风过程中领导人家整风,自己的反省很不够。反而以为能够帮助人家整风,更增加了自己包袱,以为自己不错。
因为思想里有这一套,就自己特殊化起来,可以不管一切舆论,背着错误走。像这样下去,一定会向党闹独立性。
第二,由于这种狂妄的个人主义,表现在这件事上就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这种事是不正确的。而且自己领导过反对这类事情。既然发生以后,经过了党的若干次干涉,还是坚持作下去。这种明知故犯,还表现在自己内心也有过斗争。但是,斗争的结果所消灭的都是党的意识,消灭了自己的党的意识,还帮助对方消灭党的意识,扑灭对方的党的意识,用泼冷水的办法,讽刺党性。这种明知故犯还表现在党的组织间钻空子。首先钻枣园与中直学委间的空子,钻空子中还提出一条原则来吓唬人:「难道这些人就没有原则?」
第三,有所恃而无恐。对党的态度是:我有点本事,你总不能不要我这点本事。靠本事吃饭的思想,如果脱离了一定的立场与人生观是很危险的。觉得自己有点本事,将来做若干件「平凡而惊人的事」来向党兑换自己的错误。在自己与党的关系上,有一种入股的思想。是一种个人功利主义,并不是把自己全部交给党。这里就接触到个人利益与党的关系问题||不可能允许违反党的个人利益。觉得自己在党内有股子,就要向党换得一个老婆。「你总不能不要我这份股。」再就是觉得党内也有人犯过这错误。
由于自恃能力,就走到一意孤行的地步。两人之间,一个觉得党的信任经过另一个体现出来。另一个以为党的帮助全系于此一人。
妄称儿子在父母面前调皮
讲能力的问题。他究竟有没有能力?什么性质的能力?
是有,是搬弄教条,概念的能力,是与群众运动脱离的。表现于整理材料,在概念上兜圈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没见过。不踏实,脱离群众,浮在上面,说空话的时候多,经常有些教条在内。
能力又是不能脱离党的基本立场与原则的。即使有点能力,在党的路线指导下,可以有成绩,如果脱离了党,能力的发展就很危险。脱离党的立场,违背党的能力,在党内是不值钱的。
这么一套吓唬人的理论:什么「坐着与走起来」,犯了错误就坐在那里,这是不对。但是要把错误的包袱丢掉往前走,而不是背着包袱走。什么「情况变了」,实际上是什么也没有变,最中心的,党的干涉没有变。要说变化,只是情况变得更严重,以致最后走到自己个人与党遥遥相对。说自己这样干是儿子在父母面前调皮,其实首先连儿子的资格都没有了,就不应该调皮,首先就脱离了党的立场。这种想法是依恃着党对自己的宠爱。还把鲁迅反对封建的一套东西都搬来反对党。
关于所谓爱情与工作,互相帮助,等等,也要分析一下。即使有些具体帮助,却是以这些东西换得你向错误走,脱离党,这种帮助越多,越没有好处。对于一个党员的帮助,主要应该依靠于工作中的上级、同级、下级与群众。以为只有某个人才能给予帮助,这是一种堕落思想。现在应该自己站起来,走自己的路。否则,咿咿唔唔,会使坏思想发展起来。
在这次事情的责任说来,双方是一样的。之所以特别着重责备了一方,是因为他在这件事上犯了政治上、思想上的错误。事情的责任是共同的,两人思想上的共同点是:个人主义。所曾有过的极微弱的党性,也不是自觉的,否则,不致轻易被人扑灭掉。
—— 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