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只有养父母的名字(是我的叔叔和婶婶),他们在我父亲过世后把我的户口迁入他们家,给我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其实我本人一直和自己的亲生母亲生活在一起。几年前在国内办理出生公证时,只有户口本,没有别的文件,所以没有办法将自己的亲生父母和姊妹的信息写在移民申请的文件里。请问,在这里我如何更正上述信息,国内我已经了解到如何重新正确的出生证明的程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