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想家,替你打电话给劳动监督署问了

下面是一些追加情报

有关整理解雇从劳动基准法上讲需要满足下列4个要件
1。客观的必要性 - 即不搞这个公司已经维持不下去了
2。公司已经为解决问题尽到了最大努力
3。人选基准的合理运用 - 不存在人种,男女差别
4。劳使间充分地交换了意见

对于公司来说上述1和2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你们公司既然已经公开宣称整理解雇,估计在这方面已经成立。你能够争论的主要在
3 - 是否有公平明确的人选原则,这些原则和其运用里面是否有差别存在。
4 - 是否和公司充分交换意见。这一点你们公司似乎没有做到,只是发了一张通知书。你可以直接要求面谈。

另外,如果你在预产期6周之内公司不能解雇你。

建议采取下列步骤
1。如果有工会建议和工会商量。即使it业也有合同it劳动工会的。
2。同时与劳动基准署及其(男女雇佣)均等室咨询对策
3。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要求面谈

刚才没有同意老饭的意见。但是仔细想想老饭的意见也有道理 - 确实个人和公司对抗有一定难度。然而反过来从公司角度讲碰上一个要斗到鱼死网破的也够麻烦。很多事情先别弄得太僵或者过于公事公办。首先想清楚自己到底希望获得哪种结局,然后合情合理与公司谈判,争取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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