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 GDP 并不都是中国人民的财产
一个国家的 GDP(国内生产总值)并不等于该国的国民生产总值(GNP)。
GDP (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
是指一时期(如一年)一个国家境内,所有人,所有行业,各种生产服务所得之总和。(所设范围规定很多,此不详述。) 是一个表述经济活动以地理为界的经济规模的概念。
GNP (Gross National Product.)国民生产总值:
是指一时期一个国家其所属国民在世界各地,从事所有行业生产所得之总和。侧重点是经济所有权的概念。
举例讲, 日本丰田汽车在美国的独资企业,其所有生产(包服务,运输等等,) 在计算时列为美国的 GDP的产量规模, 因为是在美国境内所产。但是其经济财产所有权归日本人所有。是日本人的 GNP, 即为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
也就是说一个建在美国的日本企业(如一年)在美国生产所得是美国经济的当年GDP, 但不是美国的GNP,并不是美国的国民财产。其产出经济所有权不属于美国人。 在中国亦是同理。
如果一个生产企业是日本和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资企业,(假定合资比例为各50%), 那么该合资企业各种生产所得 全部统计为中国的GDP。 即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 但是,在所有权的角度上,各分一半计入中国和日本国的当年GNP。即该合资企业的生产所得归合资两国的国民各占一半。
由此所见, 中国的GDP中所统计的生产总值是当年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产出,但在所有权上并不都属于中国国民所有。
在数量上,一个国家的某一时期的 GDP 与 GNP 之间也是不相等的。
日本国民在海外拥许多企业,矿山,银行等等,所以日本的GNP (未查,可能)大于它的GDP。
同理,中国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恐怕近期内一定会小于中国的GNP国民生产总值。
祝愿祖国繁荣昌盛,尽快地在GNP总值上超越日本的G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