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了我在去年7月settle的一个房子。过户公司由卖方银行指定的。过户时付了2009年下半年的property tax(1000多). 但是最近county给我们发来了付税的bill.俺老公是见bill就付的人。幸亏我记得过户时付了,被我打住,打电话到county过去问,没付。我赶快查hud-1,明明付了。
俺知道是settlement 公司的问题了。结果打过电话去问,他们先说付了,我要receipt或证明,告知他们找不到了,因为每天有太多cases. 后来我坚持要负责本案专人的电话,以后每天打1-2个电话催。她先今天推明天的,后来被我催得才正经办,后来又说他们公司over pay卖方银行了,要等银行那边退款才能给我。后来催了几天,我不耐烦了,和她说,county给我的deadline是2月10号,如果过期county罚款的话,是settlement company的责任,他们必须付。我建议他们公司不要等银行退款,而是用他们自己的钱先垫上马上付给我,否则罚款他们付。结果这招才管用了。最近收到了。
教训是不要相信settlement公司,特别是property tax这类东西,你可能在过户时已经付了,但如果过户公司不付,往往county要等几个月才给你发来bill. 你可能已经忘了。又重复付了。结果过户公司占了便宜。尤其是有些卖方指定的过户公司。乱收费,搞这些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