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房”或可凭票(本)供应(转贴)

市民买“房”或可凭票(本)供应

2010年03月08日 北京晚报
  苏文洋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借鉴农村宅基地做法,政府出地,市民只花买“房”钱。

  买“房”钱是多少呢?他问过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房子的建设成本每平方米不过3000元,包括水泥、钢筋及工人工资等。目前北京房子均价已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建房成本在房价中不到两成。也就是说,地价、税费和开发商利润约占8成以上。建房成本之低与房价之高,已经是毋庸争论的事实。

  关键是让市民买得起房,住得起房。要让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是最起码的制度保障。相当数量的市民“蜗居”,买不起房子,或有人为了房子而去给官员当情妇,何谈幸福?何来尊严?杜德印说,目前提出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不到位。政府应该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一提‘保障性住房’大家马上就和低收入人群联系起来,而‘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对每个公民的公平权益的保障。”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虽然城乡土地都不是个人所有,但农民根据家庭人口可以获得一块宅基地,基本上不用政府盖房,正如杜德印所说:“这有赖于国家给农民住房的制度安排——宅基地的使用权。”他由此推导,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否可以借鉴农村宅基地制度,考虑“地”、“房”分离的做法呢?土地由国家、政府提供,市民出钱买房。

  平心而论,这是一个非常有积极意义的好建议。从理论到实际,完全行得通。我相信,只要政府把保障居民基本住房从市场化、商品房的偏执型政策扭转过来,立足到“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住房难、高房价的问题一定会迎刃而解。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也许不是想不到,而是一些住建部门的官员长期以来只站在市场化和开发商的角度想问题,根本没有认识到“土地全民所有”,城镇居民理所当然需要有一块自己的“宅基地”,像农民兄弟一样拥有根据家庭人口住房需求而不是谁有钱获得一块可以盖房子的土地。

  现在城镇商品房土地招拍挂制度,从市场公平竞争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从“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层面考量,就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成分。显而易见,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所使用的土地不应当由居民自己花大价钱买回来,全民所有的土地变成全民自己竞价买回来才能实现“居者有其室”,怎么说也名不正言不顺。每个城镇居民,都应当从出生之日起,就拥有自己的居住权。这个居住权理所当然要和基本住房保障联系在一起,没有房子,哪来的居住权?可以考虑像计划经济时期供应粮食凭本或凭粮票一样,给每个市民30平方米或40平方米平价购房指标,具体面积可以根据各地土地情况而定,大城市小一些,小城市大一些。居民凭票(本)允许每人购买根据建设成本建造的保障性基本住房。有特殊需求又有经济能力者,另行购买商品房。或许有人会认为这个办法是一种倒退,其实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些人一讲市场经济就忘了社会主义,这是一种认识上的片面性。冯梦龙在《警世通言》有诗曰:“手把青秧插野田,低头便见水中天。六根清净方为道,退步原来是向前。”在农村插过水稻的人都知道,农民插秧都是倒着前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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