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家务, 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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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 但不太赞成“做家务发工资”的提案。
试想, 若真的发工资, 工资从何而来? 国家,政府还是街道?羊毛出在羊身上, 还不是从家庭收入里来!我想提出这一想法的人无非是想给做家务的人应有的尊重, 这无可厚非。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全职很难当, 虽然办公室在家可工作是全方位的, 比如:厨师,家教,园丁,采购员,车夫,出门旅游计划员,修理工等等。这样的全职工是24小时全天候的, 确实很累。 得到配偶和社会的认可与尊重是应该的, 但却不是发工资可以解决的。 如果真想体现在家做主妇的劳动价值, 我想政府或民政部门可以给予这样的家庭适当的补贴或优惠, 这样就不必太担心靠一份收入经济困难, 还可以把家照顾到, 这样不是挺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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