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陵鬼话:2010年 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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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欲把五号的日记补上,却贴不上去,图片也不能发,不知是什么原因,我很纳闷。
下午5点,野火来电话,他说:你9号的日记中讲:……**党比慈禧太后还腐败,比国民党坏多了。***是带红领巾的。这样讲不行的。
我说:这不是我讲的,是李老的原话,我有录音。李老讲话时,你也听见了嘛。
野火:我知道是李老讲的话,但是这话不能公开,发到网上会引起麻烦的,发现了就会关掉网站的。
我说:我在外面,要晚上回去才能处理,要不就请你帮忙作处理吧。
这年头,人们交谈时,什么话都可以讲,言论的确是有自由了。但见诸文字却仍是禁忌多多。看来,宪法第35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应作补充规定:所谓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嘴巴可以随便讲,笔头决不能随便写。
 ▲晚上7点,我在泰和酒店陪客人。yi先生电话,他说:你5号的日记最好删除!
我:为什么?
 yi:你讲的摄像头,监控器,并不能确定,只是你们几个人怀疑,你就捅到网上,这是不合适的。公安部门是不好得罪的。你要谨慎点,不要自找麻烦。
 我:多谢关心。我回去看看。
晚上9点回家,上网,我在5号日记后补发了一张照片。
性格决定命运。老殷我改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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