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已經認准了罪犯就在你的咫尺之外,員警卻對你說,證據還不充分,不能採取行動。你應該怎麼辦?你如果是受害者,絕不願意眼睜睜地看著罪犯在你面前逍遙法外,可是美國的法制又陷你於極其尷尬的境地,這是我曾經遭遇的困境,我陷進去就發誓要走出來,我生活在這充滿缺陷的法制體系中,我要用這個體制的力量,把面前的罪犯送上法庭。
還在舊金山州立大學讀研究生的時候,一天下課後發現我停在校區附近街道上的車被人撞了,後車輪子的上方的車身凹進去一大塊。那是我來美國後花了三千美元買的第一輛車,當時我是一名窮學生,三千美元的投資也是傾囊所有。陡然看見車子被撞,頓時感到五雷轟頂。待我走近汽車才發覺車窗上插了一張小字條,一位署名璐西的留下她的電話和留言:撞你車的人逃走了,我已替你抄了他的車牌號碼,請儘快和我聯繫。讀了璐西的留言,我如釋重負,立刻給她打了電話,在電話中她把見到的情況和肇事車輛的車牌號碼告訴了我,我萬分感激。
掛了電話我即刻前去駐在校園中的員警報案。接待我的員警仔細察看了我的車,筆錄了我的陳述,並答應在第二天向我提供員警報告。次日,我如約再訪警察局,得到了他們根據目擊證人璐西提供的車牌號碼,所查到的駕駛人資料:肇事車主的姓名、位址和電話,我即向員警表示了希望他們儘快將疑犯繩之於法的願望,接待我的員警答應有進展再和我聯繫。
在美國,撞車後逃逸是一項重罪,我原以為員警根據目擊者的證詞,掌握了肇事主的資料,現在人赃俱在,接下來順藤摸瓜,這個案子很容易就解決了。可是我耐心等待了兩個星期,員警仍然沒有告訴我任何解決問題的更新進展。我等不住了,又去警察局找專門負責這個案子的警局偵探瞭解情況。這名偵探的一席話先是使我吃了一驚,同時也使我意識到這個案子十分可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