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厉害,一张选票就令台湾的官威灰飞烟灭了!

有幸到台湾一游的大陆人,印象最深的往往是:无论从媒体的态度,还是从直接接触的人事看,台湾的官员都毫无“官威” 可言,对百姓需曲意逢迎;反之,台湾的老百姓则真正体现了“主人”的尊严,对任何一级官员都可平视之而非仰望之。这一与大陆迥然不同的价值环境和政治生态,仅仅是因为台湾老百姓的手中,多了一张选票。

8年前台湾实行“大选”之初,海峡两岸、东西半球,无数双眼睛盯着这里,想看看这个与大陆血脉相连的一隅之地,实行普选时会是何种情状。2000年的台湾大选,无疑给许多人留下了不好印象。当民进……因李登辉的翻云覆雨,陈水扁的挑弄本土、外省之争而赢得大选后,不少人对台湾民主得出了“恶”的结论:民主即意味着分裂,意味着走向极端,意味着迎合舆情而非拥有独立的理性。

2004 年台湾的第二次“大选”,将这种“民主之恶”演绎到了极端。治台无能、贪渎成风,导致民生凋弊、政治空气污浊的民进……,仅仅凭借操弄族群对立,凭借“两颗子弹”的儿戏,就可以再次赢得“大选”。由此观之,民主的价值何在,意义何存?它又将把台湾带向何方?对此,许多人已经不抱希望。

但是,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的是,台湾的政治风向会转变得如此之快;作为民主制度基础的民意,也会这么快从“族群”这一政治魔咒中解脱出来。在2005年台湾县市长等“三合一”选举中,民进……大败亏输。2006年,陈水扁被层出不穷的“弊案”弄得焦头烂额,不但其女婿身陷囹笼,本人也被迫公开道歉。台湾媒体可以公开报道政府高官贪腐之嫌疑,不论其职位大小;一“国”之主,仅仅因为亲属涉嫌价值百万的弊案,就差点引咎下台。这些,难道不正是主张民主的人希望看到的吗?不正是民主的意义所在吗?

2008年的台湾立委选举,国民……再次大获全胜。至此,此轮“大选”已经很少悬念,民进……终将自食恶果。民意是一种资源,民进……曾经拥有它,是因为台湾社会在国民……长达50年的统治下所累积的反体制能量使然。但民意本质上是自利的,因而也是理性的。当民意支持的民进……政府被反复证明只能给台湾带来灾难而非福利时,民意就将其弃之如蔽屐。虽然民进……仍然在操弄族群对立,虽然他们又玩出了“特别费案”、“绿卡门”等种种“奥步”,却始终改变不了民调对国民……一方的高度支持。

不管此次“大选”的最终结果如何,作为民主制度基础的民意的这种转变,已经证明民主制度具有一种“自我向善”的功能:民主或许不会一开始就是好的,但它确实具有一种“逐渐变好”的内在机制。这一向善过程可能很缓慢、很漫长,远不像拥有“明君”时的权威政治那样能够“一步到位”;但这种转变是坚韧的,可以持续的,不会因为人事的更替而中断。推动这种转变的,正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已经被整个人类史证明为颠扑不破的普遍人性:自利。由此可见,好的、可以持续的制度,具有一种基本特征:它是建立在普遍人性的基础之上,将人性的作用导之于善。这种“导”,不是压制,不是扭曲,而仅仅只是利用与顺应;否则,制度的优越性必定不可持久。

时至今日,恐怕已经没有人能否认,台湾的民主正在变好,正在走向理性和良性。台湾的8年历程表明,一个成熟民主社会的形成,需要付出时间和代价。幸运的是,民主制度具有一种自我完善的本能。只要转型时不遭遇大的动荡,只要基本制度没有被重大偶然事变破坏或扭曲,民主制下的社会,向善就是必然。如果以更大的时间尺度来衡量,50年过去后,所谓“枪击案”、“特别费案”都成了过眼云烟,可能不会有多少人还记得它。被时间留存下来的,仅仅只有台湾的民主制度和每个台湾人的民主权利:那就是人人可以畅所欲言,可以根据自己而非他人的意愿自由选择政治领导人;政府或政治家要影响人们的选择,惟有依靠说服,而非命令与强制。

这就是民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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