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无奈 -- 另一只眼看美国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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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中国,曾听说美国是家庭妇女的天堂,不仅离婚的时候可以分一半的家产,而且还可以合法地从前夫那里拿赡养费,因此她们可以放心大胆地带孩子做家务,不必担心被抛弃了衣食没有着落。

来美国以后,看到和听说了不少当地美国人的离婚故事,发现有些家庭妇女倒是在离婚以后过得更滋润了,可那些支撑家庭财政收入的男人们在离婚后往往处于无奈的尴尬境地,很令人同情。而且,赡养费是否合理合法也令人置疑。

一般认为如果丈夫犯了严重错误,比如红杏跑到墙外头去了,妻子因此要求离婚,那么无论离婚后财产的处置如何有利于妻子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谁都应该对自己犯的错误负责。可是也有相反的情况。

我的一位牧师朋友讲了他的一个医生朋友的故事。信教的医生发现妻子有外遇后非常痛心,因此提出离婚。离婚的结果让这位医生大为震惊,前妻分得了70%的家产。他左思右想也想不通,为什么他工作这么辛苦又这么无辜反而落得个人财两空?除了跟当牧师的朋友叨叨这件事,还跟其他人也叨叨,精神严重受创,基本成了个美国男祥林嫂。

有人可能会说,这不奇怪,美国有些州实行的是no fault离婚,不计较谁犯了错误,男的遇到这种事,要想不破财,最好是闷着别言声。男的是不是吃个哑巴亏就行了?

前几年公司来了个50多岁的新同事。新同事有个特点是见了女同事一律带答不理,问他点问题一律气哼哼。有一天,新同事捧着他的怦怦跳的人造心脏,一脸苦涩地跟别人诉说:到了我这个年纪啊,不管发生了什么事,还是养着老婆合算,她要离婚也不跟她离。看看我现在吧,我辛苦经营多年的店铺让她拿走了,房子她也拿走了,我什么也落下,只好一把年纪出来给人打工。我老婆怎么就会交上那么个损友?教给她怎么办离婚,让我got nothing!

有人可能又会说,是啊,碰到个厉害老婆,即使是她有错在先,你也只得认倒霉。因为她就在法官跟前be difficult,男的就没招治,她就能得到她想要的。而且光是分家产还不算最狠的,有种叫终生赡养费的东西更要人命,要付她一辈子的。

公司里雇了个挺能干的咨询,家住圣地亚哥,在纽约也有好多业务,从东到西满世界跑。闲聊的时候他笑眯眯地说起女儿要从伯克利本科毕业了,往后的日子要轻松一点了。我问他有没有其他孩子,他说还有个儿子正读MBA。我开玩笑问他是否也给儿子付MBA的学费,他摇头说不付。但是,他话锋一转,调侃道:我跟儿子说了,如果他能帮着让他妈妈再结婚,那我就付他的MBA学费,保证没问题。他无奈地摇摇头,他妈妈什么时候才能再结婚哪?

不知道这位同事的儿子听了这话会对他未来的婚姻怎么想?

另一个有儿子的离婚男士是个著名人物 -- 曾是美国知识产权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的核心律师之一,多年前跟前妻离了婚。离婚的导火索是某个纪念日,律师买错了送给前妻的项链,前妻先是喋喋不休地抱怨,最后坚持要离婚。除了分家产以外,律师每月还要付给前妻一笔数目可观的赡养费。前妻住在曼哈顿一栋公寓里,过得是去第五大道买名牌,到欧洲旅游,休休闲美美容的日子。用她儿子的话说:我妈妈整天就是consume, consume, never contribute. 前妻有个男朋友,但是多年来一直也没结婚。律师也有个女朋友,想结婚,又感觉负担很重,除了付前妻的赡养费,还得给儿子交私立大学的学费。而且已经50多岁的他,做了多年压力非常大的诉讼工作,很想退休,可是数数荷包里的银子,给前妻的赡养费还没存够数,只好捏着鼻子继续干下去。

这位哈佛法学院出身的律师曾无奈地跟儿子说:儿啊,以前你妈妈看上去是个down to the earth的人,没想到跟我结婚以后变得这么贪图名牌享受,希望以后你的运气比我好。儿子天生很聪明,在美国顶尖一流的大学读书仍然是顶尖学生,但是只跟女孩子睡觉,从来不交长久的女朋友,谁要是提起结婚这个字眼,他嘴里就会像条件反射似的冒出一连串的NO,NO,NO,扬言像他爸爸这么能干的人都被结婚给毁了,他不去找那个不自在。

有人可能要说,法律规定必须付给没有收入的前妻赡养费,这些离婚男人无奈也白搭。真是这样吗?如果你查一下wikipedia就会发现:

It(alimony) is not an absolute right, but may be granted.

都说美国是个法治国家,现在看来也不尽然,起码赡养费这一条就是一笔糊涂账。以下是我在wikipedia上阅读有关赡养费的条目后的理解:

1. 有关终身赡养费的法律是基于17世纪的英国,过了这么好几个世纪,男人和女人的情况发生了差不多天翻地覆的变化 -- 女人都当了议会主席,竞选了总统,连上世纪70年代还只招收男生的加州理工也赶时髦向麻省理工看齐,招了约40%的女生,可是法律并没有跟上这个发展。据说赡养费不是唯一的没跟上形势的,BP在墨西哥湾发生的原油泄露,人们要求海事赔偿的时候,一翻法律,发现那还是泰坦尼克号出事那会儿制定的。

2. 美国各州各自为政,有些州根本没有响应的指南,全凭法官跟着感觉走,而有的州虽然有指南,但是说得不清不楚,还是靠法官来定夺。美国人大概没听说过“清官难断家务事”,过分相信他们的清楚明白的法官。但是这些法官一搅进两夫妻的陈芝麻烂谷子里去,也给搞得像一盆浆糊,做的决定既不连贯又不公平,这个离婚赡养费也就判得乱七八糟。

值得庆幸的是,有些州,例如佛罗里达,得克萨斯和湎因州已经开始取消终身赡养费,代之以有时间限制的赡养费。赡养费法律的改革呼声也在很多州风起云涌,指责现有的赡养法刺激离婚的财产大战,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而且鼓励不劳而获等等。希望在不远的一天,离婚赡养费法会有一个合理的指南。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珍曼的评论:
我这里只是在讨论这些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空子”。

我尊重家庭主妇,非常赞成你说的,“在家看孩子比出门工作要复杂的多”,而且“在家看孩子和照顾先生就是很大的牺牲”,尤其那些本来有自己的事业,可是为了孩子留在家里的女性。
珍曼 发表评论于
你们的讨论很不合我们这些家庭煮妇的意, 在家看孩子比出门工作要复杂的多,...像我们这样能出门也不怕出门工作的, 在家看孩子和照顾先生就是很大的牺牲, 还要去看先生们的脸色和惧怕老的时候无色无靠, 就很不利于家庭的成长,...虽然也是有空子, 但还是要搞清楚, 男人该赚钱也要想办法经营家庭生活,..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bornin1968的评论:
在什么地方都有爱沾便宜的人。那天听收音机里聊失业金的话题,说现在延长到两年了,为啥要延长,为啥两年?是个magic number? 一个听众打电话说,就该延长,这样失业的人有更多的时间找工作。主持人坚持问,为什么不是三年,或者更多?听众脱口而出,太长了不行,这样人们就不想找工作了。:D

赡养费好像也有人提议最多给三年。

无论什么时候,能自立还是自立,前夫又不是前妻的父母,为啥要在婚姻结束后养她一辈子?就是父母也没有责任养子女一辈子。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youli的评论:
这个,俺也同意。好聚好散嘛。
bornin1968 发表评论于
我的意思是,就算是“最佳前夫奖”的获得者,恐怕也很难心甘情愿养前妻一辈子,更多的前夫是因为对孩子的愧疚才在离婚时出手大方 - 西方法律保障妇女,特别希望保障离婚后孩子们的生活 - 但是,对于前妻来说,赡养费是一个过渡期 - 拿上几年之后,保证孩子和自己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但最终还是要自己自立的,加上孩子们大了 - 找个工作或是找个人都是办法 - 不然就象我认识的这位,50岁重新出来做cashier。。。
bornin1968 发表评论于
回复秋阳照落叶的评论:美国女人离婚时是非常知道自己权益的 - 不工作的让前老公养着的也不少 - 但是阿,但是,这些都是两面来看 - 女人自己如果离婚后不知道自强,觉得能依赖前老公一辈子,那真是打错了算盘 - 除非嫁了个百万傻富翁。

认识一位本地女性,41岁离婚,2个孩子,之后一直靠老公赡养费 - 今年快50了,忽然之间前老公有了新女友,要结婚,孩子也逐渐长大 - 前夫重新聘请律师,结果赡养费几乎被减了一半 - 这女人这些年还真是一点不愁,也没有找工作 - 精明地认为有了工作老公就少付她钱;当然他也没有闲着,前几年男友还是有的,但人家不想和她结婚 - 目前她急买房子,要换个小一些的地方,还准备找个工作。。。
youli 发表评论于
” 一日夫妻百日恩,对前妻不能太刻薄。“

一日夫妻百日恩,对前夫也一样不能太刻薄。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谢谢楼下两位来看。
jokerjoker 发表评论于
回复mizi的评论:
确实是这样。我的一个女同事也是和老公打离婚,老公没有工作,也不出去找,这样男的自然就接送孩子多,离婚时,女的想抢独立抚养孩子的权利就很难。

什么法律都有漏洞的。美国的婚姻法总的来说还是对促进社会和谐有帮助的。

另外,现在的工作环境越来越糟糕,大部分的工作都有不稳定性在里面,年纪大了,连工作都不保,哪里还离得起婚?离婚都快成了有钱人的特权了。
didadida 发表评论于
乱写瞎唱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ak4776239的评论:
有意思。你的意思是美国家庭妇女是到了五六十岁才开始呆在家里的吗?那她们应该有退休金,不需要赡养费啊?

怎么又扯上歌星球星了?真晕啊。。。。
ak4776239 发表评论于
回复林子丹的评论:

你应该去接触二三十岁的美国女性, 而不是读数字. Yes, I'm talking about 20 to 30 something married women with kids.

致富并不需要大脑, just look at those NBA and rock stars.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ak4776239的评论:
我说的美国人离婚的故事,年龄没在考虑范围内。你说的二三十岁的人结婚了吗?有孩子了吗?结了婚生孩子的女性有相当一部分选择在家里,成为家庭妇女,尽管这个数字在逐渐减少。

在美国,有不少富人在年轻的时候结婚,没做婚前公证,那时候他们也并不富。但我不会说他们傻,要是傻,怎么可能致富呢?呵呵。
ak4776239 发表评论于
美国妇女二十多岁,三十多岁的基本都工作, 美国年轻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比男性高(大学女生:男生 = 100:80), 你说的是五六十岁老太太们的故事.

而且有钱人一般都签好婚前协议再结婚, 除非傻.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小刺猬9的评论:
女方只要收入超过一个数目(各州标准不同)就拿不到赡养费了。如果男方没收入,还要给男的赡养费。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秋阳照落叶的评论:
没错。女方如果有收入,大概就不符合拿赡养费的资格。

关于孩子的扶养费,各州标准相差很多。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mizi的评论:
对。如果女的收入高,那么男的也可以拿赡养费,只是这样的情况不太多见,俺这里说的是比较普遍的情况。

美国的双职工比例在逐年增加(报纸杂志上经常有讨论),主要是经济形势使然,靠一个人的工资越来越难以维持高质量的生活。欧洲情况好一点吗?这个俺没有调查,不太好发言。
小刺猬9 发表评论于
那如果女人和男人一样的收入该怎么分法?或者女人比男人挣得多的话。
秋阳照落叶 发表评论于
回复mizi的评论:
是这样的,一般带孩子的那一方拿家庭总收入的2/3.所以如果老婆不工作的会比较惨.另外还要看双方的律师水平,说实话,我周围的老中离婚,无论是嫁老美的还是老中的,女方都没拿到什么好处.1是由于女方自己工作,收入也不低,2是都没舍得花钱找律师.3自己要强,不想在金钱方面多纠缠.
mizi 发表评论于
这里的法律对男女同样适用。我周围就有女的收入高,离婚时付前夫赡养费的。更看到一对因为离婚时丈夫刚好失业,而太太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丈夫以此为理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美国离婚中赡养费这一条,恰恰是对家庭主妇/主男对家庭和社会所尽的责任的肯定。我们华人思维中有一个很大的误区,那就是如果不工作就好象是对家庭没有贡献,就是吃“闲饭”的。如果是男的呆在家,那就是吃“软饭”的;女的呢,就是不自立。而从根本上就忽略了抚养孩子、操持家务本身就是在对家庭、社会作贡献。事实上,越是经济发达、文化程度高的地方,双职工的家庭反而少,像瑞士、德国、比利时等。

当然,很多选择双职的家庭,是因为双方都喜欢自己的工作。喜欢工作而工作和不得不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状况。如果结婚时双方就同意这种只有一方工作、另一方在家的生活模式,那么离婚时按法律办事就不存在谁吃亏、谁占便宜。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rlsrls08的评论:
大概捏着鼻子再干几年就存够了?我猜想那么有名的人物大概也不想为了赡养费再去法庭折腾。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darkrifle的评论:
就我说的那位律师的妻子,很唯我,连儿子都不太管的。但是拿起赡养费来却不含糊。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bill007的评论:
大概想刻薄也没法刻薄。法官不同意哈。
林子丹 发表评论于
回复多想一会儿的评论:
中国大概就没有给妻子的赡养费,只有给老人的,再有就是给孩子的扶养费。以前中国的家庭妇女在城市是很少的,一般都工作养家。

二奶小三的问题,还是封建余毒的影响吧,我们国家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其实没有多少年。
rlsrls08 发表评论于
"很想退休,可是数数荷包里的银子,给前妻的赡养费还没存够数,只好捏着鼻子继续干下去。"

为毛? 如果男的收入减少了不是可以到法庭要求重新计算赡养费么? 总不能赚1万给EX 2万吧?
darkrifle 发表评论于
回复多想一会儿的评论:
"20年有人专门在家扶持你" --- is this a validated assumption?

Who knows who serve whom?
bill007 发表评论于
一日夫妻百日恩,对前妻不能太刻薄。
多想一会儿 发表评论于
中国要有这套法律系统,二奶,小三,情人,小姐,等等,大概要少很多了。

一般要有20年以上的婚龄才能有终生赡养费。20年有人专门在家扶持你,也该负些钱。所以找老婆还是找个能工作挣钱的,离了也不用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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