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熟的台灣民主素養
自二十世紀末以來 , 台灣社會對民主的認知和休養 , 雖然普遍提高 , 可惜很多人仍處於一知半解的程度 , 更有不少人濫用自以為是的民主手段 , 進行不民主的不當強暴行為 .
最明顯的例子有三 : 1) 選票變買票 ; 2) 議事表決 , 少數服從多數 , 變成暴力阻擾 , 少數鉗制多數 ; 3) 言論自由變成暴力惡言 .
不論是一知半解 , 還是自以為是 , 在在顯示太多人對民主的認知不清 , 和民主素養不夠 . 須知選舉是 民主政治交給人民當家作主的最重要武器 . 因此每個人投下的一張選票 , 都代表每個人當家作主的神聖抉擇 .
但不幸許多選民卻自願出賣自己 , 讓參選人買下自己的神聖選票 . 使自己不但沒有盡到應盡的民主責任 , 沒有做到忠於自己而投下神聖一票 , 更因為出買選票 , 沾污了自己的民主人格 .
當然問題不是 選民單方面所造成 , 不肖的政客和唯選票是問的政黨 , 誘惑放縱選民 , 蔚城社會買票風氣 , 這樣選出來的政府首長和民意代表 , 豈能期待他們真心為民主服務呢 .
其次國會立法院的代議制度乃是民主體制的典範 , 而多數決則是民主議事程序的原則 . 任何提出的政策案件都必須經過充分的討論 , 再付諸表決 , 並以多數決通過後付諸實施 ,
在成熟的民主國家 , 國會議長和所有委員會的主席 , 都會依據議事規範所賦予的權力 , 為了維持議事程序的順利進行 . 約束同僚的任何越軌行為 , 絕對不容許同僚以無理取鬧 , 包括語言和肢體暴力行為 , 來阻擾議會討論和表決 .
可惜在民主不成熟的台灣 , 國會的咦骶谷粫?S落到在會堂裡上演全武行 , 阻擾議事的討論和表決 . 讓在野少數黨霸占主席台 , 甚至將會堂大門鎖上 , 不讓其他委員進場 . 不料立法院長卻以朝野和諧為重 , 視若無睹 , 任由立法院空轉 . 如是院長怠職之罪 , 一目了然 .
其實台灣在野黨阻擾議事的動作 , 究其目的 , 主要是為了滿足自己支持者發洩情緒的需要 , 根本罔顧國會空轉的結果 , 也無視於傷害了身為立法委員的名譽和責任 . 但最令人遺憾的是台灣社會卻對此似乎無動於衷 .
國會裡以和平方式阻擾案件的討論 和表決 , 在成熟的民主國家也會發生 ,. 例如 , 在美國 , 依據參議院程序法第 22 條規定 , 任何一位參議員可以一夫當關引用本法條 , 阻礙議事 fillibuster, 在議會中 , 不停馬拉松發言 , 達到阻擾拖延法案通過 .
但同一程序法條也規定了如何制止阻礙議事的發生 . 程序明文規定只要參院 100 名參議員中有 60 位以上同意不准 , 阻礙議事就不能進行 . 這樣的設定 , 不但保障了少數的發言權利 , 也維持了多數決的功能 , 民主咦鞯木?杈驮陟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