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打假第一的方舟子原来行过骗

科技打假第一的方舟子原来行过骗

最近中国科技大学(中科大)向北京西城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 状告方是民也就是大名鼎鼎的方舟子。中科大在诉讼状向方是民追讨其利用欺骗手段而漏缴的一万两千五百元培养费。

1990 年,方是民为达到出国目的,伪造了直系侨属证明,欺骗学校和政府,而免掉了应交的一万两千五百元高等教育培养费。

值得说明一下: 在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中国教育产业改革前,中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免费, 甚至包括发给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那时叫助学金,后来改为奖学金。

由于享受免费高等教育,个人出国向国家缴培养费是非常合理的,至少对得起由于教育资源限制而不能享受高等教育的亿万工人农民大众及其子女。 当时国家对公费私费留学都有详细规定。 执行过程因院校略有不同。 高等教育培养费也是因服务年限而衰减,或曰五年吧。 对那些缴培养费并学成回国服务者,培养费如数退还。

方是民用欺骗手段而逃避缴纳高等教育培养费,行为可耻。尽管一万两千五百元加上利息和罚金对现在的方是民是个轻而易举的小事一桩。 但其欺骗手段而赖款显现的个人品德信誉可不是如钱那样不值得一提。

现在方是民后悔了,可是来不及了。 我深深地为方是民校友这样的欺骗行为蒙羞。

二十年了,没人追究问津,方是民也懒的回过头来弥补自己的过错,留下个丑陋的小尾巴。 二十年来,方是民用网名方舟子打假因而出名,原来也曾是个行骗大家。 要知道, 1900 年的一万两千五百元是个什麽概念?那基本上是国内一个初级研究人员的全年工资(因地域可能有正负三千元的偏差)。

我之所以把方舟子这个造假看得比较严重,因为它发生在号称科技打假第一的知名专家身上,其数十多年辛勤工作所建立的诚信却因为当时年轻时自以为聪明的欺骗而轰然倒塌。那么方舟子的打假事业还能继续维持吗?

我为这样的校友的欺骗行为感到伤心耻辱的同时,更对方舟子现在和未来的打假事业感到担忧。

既然方舟子是美国培养出的理学博士,俺就说在美国的情景:如果方舟子的造假欺骗行为在申请录取过程中被及时揭露,那么没有哪所美国的学校会接受这种有欺骗行为的学生。若推荐人明知其被推荐人有如此恶劣欺骗行为而故意为其掩盖,那么推荐人的信誉也将和被推荐人一样名誉扫地。 做专业上的推荐人不是简单到一个签名,成人之美是要对其人做一个诚信和能力的签定。

如果方舟子的造假欺骗行为在其美国学习过程中被科大发现揭露出来,那么方舟子可能面临的是被退学或迫不得已的转学。 没有哪所美国的学校在知情的情况下会接受收留有诚信欺骗的学生。

在西方报税时如果故意用欺骗手段进行偷税漏税,一旦被发现可是吃不了也得兜着走,严重的可能吃官司进班房。

市场上的假货可以换个标签重新以假骗人,那是市场逐利的短视行为。但是 方是民因在中国科技界打假而名扬海内外的方舟子之名还能换个名吗?

政治家可以大口巴承诺甚至说谎欺骗以赢得暂时的民意,支持和荣誉。政治家也会因为不能兑现承诺而失去民意支持, 因为谎言揭穿而名誉扫地下台。利用谎言作恶的政治家也会落入囚徒的境地,不但成为时下天下人的笑料,而且载入史册名臭千古。

用谎言建立的事业或业绩最后将随谎言的败露而化之乌有。 人不怕出名,但就怕成名后被人掏出粪来跌下来摔个臭死,还不如不出名来的平淡踏实。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既然 方舟子以科学的名义打假也不得不接受科学界内约定俗成的法则法规。科学发展讲究的是求是,向真理的逼近,科学人的诚信就是其职业生命。 科学打假的事业更是容不得半点虚假,诚实的人做诚实的事,还要接受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的质疑和监督。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有责任向社会宣传和展示科学的道德观和方法论及其科学技术对人类和社会的成就创造和贡献,也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的质疑和监督,这是科学民主涵义所要求的基本准则之一。 也是民主科学的精神的体现。

事实上方是民的欺骗门事件早在前几年有所揭露,可为啥中科大竟然做聋子的耳朵不追究呢? 我感到奇怪,从心底里不免对曾经学习过也引以为豪的学校感到一丝苍凉的遗憾。

尽管现在追究方是民的欺骗欠款也算得上亡羊补牢,一件迟到的好事,可无论如何中科大逃避不了“包庇”的嫌疑,多多少少有怠慢失查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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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涉嫌抄袭调查: " 打假斗士 " 的另类记录 ( 图 )

文章来源 : 法治周末 于 2011-03-31 09:12:55. 链接: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1103/news-gb2312-1321752.html

不得了!方舟子被殴打事件上自然杂志了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009&postID=30193

闲话鲁迅-李敖-方舟子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1&postID=24636


据说,方舟子最近有点烦, YDX张贴 @ 2011-04-02 10:27:33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4&postID=1002

huafeihong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
你自己也承认你在国内上BLOG没有按规定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来登记(当然网名可以任选),理由是大家都这么干。你其实就是想说"法不责众"。可是你明明知道: 1990~1993间出国的留学生几乎无人没有"直系"或"旁系"海外亲属关系,不然就必须完成5年服务期。政府也知道这些一夜冒出的"海外关系"大部分是假的但就是要出国留学者出具这些证明,而且不用核实、拿来就行。你完全清楚这些情况。可你却在网上发帖"科技打假第一的方舟子原来行过骗"把一件未决的民事诉讼自我定性。科大提起诉讼可以理解,因为方舟子的打假行为危及到许多科技新贵的利益, 不然科大完全可以全面甄别一下那些在1990~1993年间出国的科大学生,特别那些现在还是她的座上宾的箸名校友,看看究竟有多少"海外亲属证明"是假的从而起诉他们,以儆效尤。但你跟着起哄,对方是民大加鞭笞、严厉谴责,一副正义的代言人的形像不是很滑稽吗? 与小丑何异? 就是为了点击率吗? 当然,如果你有个人利益卷入其中则另当别论、、、、、

对科大领导的这种假公济私、官报私仇的行径,你竭力迎奉甘当鹰犬。对无权无势孤军奋战的方舟子你狗仗人势造谣中伤。趋炎附势,为虎作伥,不觉得自己可耻吗?
xyz007 发表评论于
你要在过去的朝代也就一个腐儒。你说方造假,我来加一个更狠的帽子--方造反了怎
么样?当一个社会制度极不合理时,就造反有理,革命无罪。中国历史上的历次起义
及中共的革命就这么来的。要是照你的逻辑,老毛还得向老蒋请罪去?

另外,你在网上不也造假, 用的是假名吗?
(有种的就别删我的回贴)
junchi66 发表评论于
我同意ashmia的评论,我也是公派出来的,公派出来的有几个人回国?回国的有几个人还钱?省下的钱买家电,还有付回国要抽血验艾滋并收费80-100元。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扬州一怪, 7080的评论: 又胡扯到老肖了,可笑不? 和俺主题根本不沾边嘛,就你二位这德行还要为老方出头,不够分量啊。 再多说还浪费俺的笑言呢。。
扬州一怪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你代替老方打假被肖大锤砸了咋办呢?嘿嘿。
俺不为你操心。俺看你是颠倒黑白。
7080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越来越好笑了!怎么方舟子的仇人都和肖传国一个样子的?Have a good life! :-)))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37213824的评论:你可以给出一千个理由,同情也好,辩护也好,根本上改变不了事实“伪造侨属证明”。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扬州一怪的评论:我干什麽不用你操心吧。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7080的评论:一码事归一码事, 老方打假,别人也打假,正常呀。 你的言行敬请自用吧。
俺的这小文只是小议老方多年前遗忘的事吧。 就事议事没有个人恩怨呵,你的推断和延伸跑火车了。。
扬州一怪 发表评论于
你文中表达清楚了什么?你替老方操心?还是老方倒下没关系,你可以顶上?你根红苗正?没有造假前嫌,准备出山打假?
7080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其实这就是问题的所在:方打假不是针对某一个人,而是对事对现象。数数他多年来打了多少假。而反观那些反方的人却是只对方一个人,完全是个人恩怨。那个奕明花了毕生精力在反方舟子,也真难得这份苦心,累不累呀!为了某人触犯了自己而没完没了的纠缠报复,就和那肖大夫一样,这些充满仇恨的心灵有多阴暗狭窄呀!人品又是何等地低下龌龊呀!人不是应当活的快活洒脱一点吗?
37213824 发表评论于
作者漏了个真相:没有侨属证明,你连交“培养费”的资格都没有--不准出国。
伪造侨属证明,不但是对“不准出国”的抗议,也是对“培养费”分人对待的抗议。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7080的评论: 谢谢评议留言。 你的议论实在强人所难嘛,我写这篇文章难道就意味着要去做嘛事吗? 难道说老方的破事就不能说了,说说有能怎样? 老方做假的事还真不少呢,网上早已揭露了。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扬州一怪的评论:谢谢评阅留言。 你的问题还是自己找答案吧。 我想表达的已在我文中表达清楚了。
7080 发表评论于
我从不认为方舟子是圣人神仙,大家都是人,谁会是一辈子不犯错的? 但这不影响他去揪出那些造假的人或事。现在的中国社会上的造假与职业道德危机确实是太严重了。如果没有一个方舟子,那就任由那些骗子横行吗?楼主您有这个胆子去接替方舟子打假吗?你有这个功夫来揭发方舟子,为什么不自己去打打那些骗取国家经费抄袭剽窃的人的假呢?BTW,楼主您自己就敢扪心自问一辈子没说过谎没犯过错吗? :-)
扬州一怪 发表评论于
你是说老方不够资格?还是说老方打错了?或者说被老方打怕了?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vwcheng的评论:谢谢阅评。 本来这事就不复杂,你现在扯进党呀,政府呀动机不纯了。至于你的冠名“顺民,伪道德主义者,病得不轻”还是你自己享用吧,哈哈。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ashmia的评论:看你说话酸的。 我发帖和网友讨论是我的自由,你如果想继续骂街的话还是到论坛去吧。
vwcheng 发表评论于
关于ee888所说的培养费,我是坚决支持方舟子.

所谓培养费,1989年之前并没有,只是在六四事件后中共政府出台的控制知识分子的政策之一.ee888何必如此假作清高,说什么假的就是假的,伪造就是假的。真假不都是过去发生的事嘛.共产党在历史上狗屁倒灶的政策多了去了,您还老老实实做个顺民吗? 我只能说您是个伪道德主义者.

其次,那个培养费也不是您所说的一年的收入,以我自己为例,1989年我硕士毕业,进入国家大型设计院工作,收入在社会上属于相当不错,在1990年的月收入才150元人民币,而作为工人工作了一辈子的父亲每月才130元.所以一万多元是我不吃不喝7年的收入.您觉得这种政策是合理的吗? 当然您绝对有权利继续伪造就是伪造,就是错了,我只能说您还真是病得不轻.

大家身在海外,可还是心系祖国,可这种爱国情怀只是对那片故土和人民的牵挂和眷恋.和执政党和政府可没有半点关系.



ashmia 发表评论于
不把方当敌人你转这些干嘛!你吃饱了撑的吗?这点小事拿出来炒作本身就是小人的作风,你更不必上窜下跳地再来参加评论读者的comments,有点风度不好吗。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ashmia的评论: 请注意俺可没把老方当敌人。 你逃规定逃就逃了,抓住了最多打针呗,你以为天下人都象你一样耍小聪明玩赖皮呀。 说着说着你就扯呼大了,简单归到本文话题,就老方伪造侨胞一事就是欺骗行为,扯那么多理由有用吗?
ashmia 发表评论于
不是我为方辩护,我也不知方是否做过这个假。但我根本不认为那有什么错。不知你经历过那个年代吗,绝大多数的普通人都无可奈何,那是个绝对不合理的规定,就如同当年中国人回国要抽血验艾滋并收费80-100元,但外国人不敢这么骗所以随便进。艾滋验血也是国家规定,我也逃过,是不是也可以成为被告了?

这几十年来有多少公派出来的花了国家多少的钱有几个按时回国了?现在这些人变成了洋人回国招摇国内的媒体还不照样把他们当成爱国情怀来宣传!有谁说过去追究他们的欠款?如果美国政府派出的人也这样你以为美国人会怎么看。国人的道德观念绝对是利益主义。

攻击敌人也要光明正大,净找些什么男女关系和这些我还是认为下三滥的往事只能用无聊来形容。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ashmia的评论:谢谢阅评。 对你这种自语下三滥小人的家伙实在无言以对。 你想为老方辩解啥敬请刷牙呵。 老方做伪就是欺骗,并且越骗越大了!一骗再骗。。。。
ashmia 发表评论于
只有小人才到几角旮旯找这种下三滥的东西来诋毁自己的敌人。政府歧视自己的小民,歧视农民,到那个交培养费。培养费?你父母为国家交了这么多年的税怎么算? 谁养活了谁先搞清楚。
test0305 发表评论于
回复laojie的评论:同意。假侨属证明比假包程度还轻些。
laojie 发表评论于
假推荐信比伪造直系侨属证明要恶劣多了。假推荐信是偷教授的信誉。伪造直系侨属出国是个啥东东,让历史学家评论好了。
同样卖假货,卖假名牌手提包和买假药的还是不一样滴。卖过假名牌的那一天金盆洗手打卖假药的,也应该受鼓励的。
方舟子是得罪人了,碍着人了,所以有人报复。
test0305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这个和推荐信还真不是一回事。推荐信是反映的个人表现,是个人努力就可以改变的。而侨属证明反映的是人的出身,个人努力无法改变。当时这个政策本身是不对的,后来也改掉了。多少人被这种歧视性的政策所阻挠,不是亲身经历你很难理解那时人们的无奈。那时好像考托福也要有县处级的介绍信,或者侨属证明的。这种不公平后来也改了。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sophist的评论:谢谢再次留言讨论。世界上不合情合理的规则制度法律多着呢,没有改变之前遵守! 我的大题目是“ 方舟子原来行过骗” 足够明白吧。 你支持也好反对也好质疑也好是你的自由。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test0305的评论:谢谢再次参与讨论。对一件事各个人从不同角度理解谅解质疑判断皆有因果。 我只是谈谈俺对方“伪造了直系侨属证明”之事的看法。这事比假推荐信还严重吧!如果教授/学校发现某学生用假推荐信申报,不录取是肯定的吧!
sophist 发表评论于
什么他妈的狗娘养的搞出来的培养费。当初入学的时候,学校没有这个说法。到离校的时候,出国/自找工作不管是国企还是外企,都要交培养费。如果学校入学说明培养费的事,学生可以选择不上,但等毕业的时候,他们狮子大开口想出个数字让你交。这么个可耻的规定,本来就不合理,你还拿它来说事,说明什么呢? 支持方舟子!!!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laojie的评论:谢谢再次参与讨论。 问题是老方敢不敢和亦明正面对证。你可以搜索一下看。
test0305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 "1990 年,方是民为达到出国目的,伪造了直系侨属证明,欺骗学校和政府,而免掉了应交的一万两千五百元高等教育培养费." The statement maybe half true. Without "直系侨属证明", he could not get out to US, no matter he paid or not paid the "一万两千五百元高等教育培养费". Just like in US, you want to pay $1000 for your green card, you can not get it, you need to satisfy other conditions, whether reasonable or not. In 1990, it's almost not possible to get out without the "直系侨属证明". I don't have comments on other aspect, for this statement, I think it's not a fair ground to judge Fang.Just some background information, no mean to offend anyone or opposite to any one's other comments.

laojie 发表评论于
亦明是谁?能不能现身与方舟子正面对证。
ee888 发表评论于
亦明:方舟子博士剽窃盗版系年长编
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102/217648.html


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据方舟子后来回忆说:“我小时候我家住在一家大院里。这座大院是原来当地首富的住宅,三层的楼房,非常的气派,当街的墙上有守卫用的枪眼,护家的大门则足足有三寸厚。一九四九年当地首富全家乘自己的汽船逃到台湾,房子便充了公,分给三户干部,每户一层,我家住二楼。”(方舟子:《公安局长与父亲》,见1994年4月26日《中央日报》,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gongan.txt)
  
  亦明注:这样的生活经历,为他后来无所顾忌地偷、抢别人的东西打下了牢固的思想基础。
  
  【1974-1980年左右】
  
  上小学。据方舟子后来回忆说:“据说我小时候长得人见人爱,是真心喜欢呢,还是看在父母面子上的假意应承,早熟的孩子最清楚不过了。”(方舟子:《汤经理》,见《方舟子诗文集》,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tang.txt)
  
  亦明注:被人哄着、捧着,至今被方舟子视为“理所当然”。
  
  【1980年-1983年】
  
  上初中。据方舟子后来回忆说:“上了初中,文学才能开始显露,作文每每被当作范文,还曾经入选《中学生文选》,供各地的小朋友考试抄袭用。”(方舟子:《我的理想》,见《方舟子诗文集》,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lixiang.txt)
  
  亦明注:这段回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方舟子看来,别人阅读《中学生文选》的目的是为了“抄袭”。为什么方舟子会有这样的想法呢?显然,那是他作“范文”时的经验。也就是因为如此,方舟子才会以为别人写文章也都是靠抄袭。
  
  【1983年】
  
  高中一年级。据方舟子后来回忆说:“高一时有一件国家大事对我影响很大,那就是反精神污染运动。那一阵子所有的文学刊物都连篇累牍地批判朦胧诗,却使我第一次有机会接触到现代派的诗,并为其奇丽所吸引。记得读到的第一首朦胧诗是北岛的短诗‘一朵迷路的蒲公英’,因为短,所以批判文章全诗照录。读完的几天后制作眼蝶标本〔其翅膀有花纹如眼〕,竟然浮想联翩,也依样写道‘一只迷路的小眼蝶’〔几年后重写此诗,自然不露模仿痕迹了〕。因为诗文中流露出的反叛情绪,令当时的语文老师兼班主任大为惶恐,挽救无效,终于翻脸,我被革除了团内外一切职务。无官一身轻,独立思想大为高涨,这时的理想,便是当个北岛式的不为官方所喜的反叛诗人。那一年我十六岁。”(方舟子:《我的理想》,见《方舟子诗文集》,http://www.xys.org/fang/doc/prose/wusheng/lixiang.txt)
  
  亦明注:方舟子所谓的“依样写”、所谓的“模仿”,其本质就是抄袭。因此,这篇已经无影无踪的《一只迷路的小眼蝶》,可以算作方舟子留下了标题的最早剽窃作品。
  
  【1985年7月】
  
  参加高考,其中语文成绩为92分(满分120分),与另一位考生(福建省理科高考总成绩第一名)并列福建省第一名。这个成绩后来被他吹嘘为“福建省语文高考状元”。被中国科技大学生物学系细胞生物学专业录取。
  
  【1988年2月1日】
  
  大学三年级。作“散文诗”《墙上的阳光》。据笔者分析,这首诗在形式上抄袭鲁迅的《野草》诸篇,在内容上抄袭梁小斌的《雪白的墙》。详见【附录01:《方舟子在1988年“模仿”梁小斌》】。
  
  【1988年12月25日】
  
  在中国科技大学读四年级。作诗《眼蝶标本》。据笔者分析,这首诗就是方舟子在作于1993年的《我的理想》中所说的那首“几年后重写此诗,自然不露模仿痕迹了”的《一只迷路的小眼蝶》。尽管这首诗没有暴露模仿北岛的痕迹,但是它“模仿”顾城的狐狸尾巴却被笔者抓到了。详见【附录02:《方舟子在1988年“模仿”顾城》】。
  
  【1990-1995年】在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在1993年8月到1994年2月期间,在中文网上大量张贴《乱侃明史》(后改名为《大明小史》),共五十余篇,八万多字,绝大多数抄袭自李贽的《续藏书》和吴晗的《朱元璋传》。在此期间,开始了抄袭英文著作的历史。
  
  【1993年8月21日】
  
  在中文网上贴出《乱侃明史(之二)》。据笔者考证(见《文史畸才方舟子》),这篇文章是抄袭吴晗的《朱元璋传》。详见【附录03:《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一》】。
  
  【1993年8月23日】
  
  在中文网上贴出《乱侃明史(之七)——朱元璋》。据笔者考证(见《文史畸才方舟子》),这篇文章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中的一个观点而写成的。详见【附录04:《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二》】。
  
  【1993年8月26日】
  
  在中文网上贴出《乱侃明史之十一——马皇后》。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抄袭吴晗的《朱元璋传》。详见【附录05:《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三》】。
  
  【1993年9月5日】
  
  在中文网上贴出《侃明史〔十七〕——刘基》。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是抄袭明人李贽的《续藏书》。详见【附录06:《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李贽〈续藏书〉》】。
  
  注:方舟子写《大明小史》,抄袭李贽之处甚多。但是由于他会偶尔提及李贽,所以,笔者对于其他抄袭之处不予追究。详见笔者《文史畸才方舟子》。
  
  【1993年11月】
  
  在《民主中国》第29期发表《没有设计者的世界——从分子生物学看一个哲学难题》。这篇文章后来又出现在《进化新解说》(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7年出版)和《进化新篇章》(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中。据笔者分析,这篇文章的基本思路来自美国著名科普作家卡尔.萨根(CarlSagan)与人合作在1993年出版的ShadowsofForgottenAncestors:ASearchforWhoWeAre一书。在这本书中,有这样一句话:“Again, some, maybe even most, of the genetic instructions must be
redundancies, stutters,untranscribable nonsense. Again we glimpse deep imperfections at the heart of life. ”(有些,也许是绝大多数的遗传指令会是过剩的,重复的,不可转录、无意义的。我们再次看到了在生命的核心有严重的缺陷存在。)(p.128)
  
  而方舟子文章的核心思想在于下面这段话:“在分子水平上来看生命现象,这类蹩脚的‘设计’就显得更明显了。分子生物学上一个出乎意料的发现是,作为遗传物质的DNA,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是真正载有遗传信息,有表达蛋白质的功能的。对于人体来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DNA都不编码蛋白质,其中极少数有调控功能,绝大多数没有已知的功能,被称为垃圾DNA。如果我们现在就认定所有的垃圾DNA都没有功能,未免过于轻率,但对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已有了深入的研究,它们的确是垃圾。实验表明,去掉它们对于生物体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就是这些废物,盘占着细胞核的宝贵空间,细胞复制时还要费心费力把它们也复制一份遗传下去。试想,如果你的居室的绝大部分空间都被垃圾占领,搬家时还要把它们也都带走,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如果真有一位高明的设计者,他何必扔下这么多的垃圾,何不令清洁工来打扫一番?”(见:http://www.xys.org/fang/doc/science/sheji.txt)显然,方舟子不过是把萨根的观点拿过来加以发挥而已。
  
  【1994年2月15日】
  
  在中文网上贴出《明初酷刑》。这篇文章在2000年被收入《方舟在线》、在2004年被收入《江山无限》中。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是抄袭吴晗的《朱元璋传》。详见【附录07:《方舟子在1993年抄袭吴晗〈朱元璋传〉之四》】。
  
  【1994年9月1日】
  
  作《功到雄奇即罪名》。该文最初发表在1994年9、10月号的《新语丝》月刊,后来被收入《方舟在线》、《江山无限》中。据笔者考证,这篇八千余字的文章,从史料到史论,几乎全部是照抄金庸的《袁崇焕评传》。详细论证见笔者《文史畸才方舟子》一书。在此,仅举一个例子。在《功到雄奇即罪名》中,方舟子写道:“万历四十五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发兵攻明……”。《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的编辑发现了这个史实错误(还有其他错误共160多处),向方舟子指出。方舟子于是连作两文,打这位编辑的“假”。针对这个“万历四十五年”史实错误,方舟子是这么解释的:“《功到雄奇即罪名》一文如我在该文后记中所说,是针对金庸的《袁崇焕评传》写的,金传引用的史料也多加以采纳,这里就是沿用了金传的错误,但是这个差了一年的年代错误,对文章的内容毫无影响。”(方舟子:《〈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勘误之二》,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jiangshan2.txt)所谓“多加以采纳”,其实质就是“抄”,结果把人家的错误也抄了过来,成了抄袭的“铁证”。
  
  【1995年5月16日】
  
  作《科学是什么?》,并且在三天后公布在中文网上。这篇文章后来被收入《方舟在线》和《叩问生命——基因时代的争论》,并且,其中的主要观点被方舟子多次在报刊和互联网上重复。
  
  据笔者考证,这篇是全盘照抄方舟子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Root-Bernstein的文章,Ondefiningascientific theory:Creationismconsidered。笔者在2010年10月18日向密歇根州立大学实名举报,该校学术诚信办公室负责人认为该案属于抄袭,但是却先以没有当年网页证据、后来又以方舟子的这篇窃文与他在该校的学业无关为由,决定不予追究。详见【附录08:《方舟子在1995年抄袭母校MSU教授》】。
  
  【1995年10月17日】
  
  作杂文《天下文女一大抄》。这篇文章是笔者看到的方舟子系统论述抄袭的最早之作,它既是方舟子对自己此前抄袭经历的一个总结,也开“此文抄公打彼文抄公”之先河。全文如下:
  
  “天下文章一大抄,不过有的抄得有的抄不得。
  
  “本人就是个文抄公,象《大明小史》、《进化论虚妄吗》就都是东抄西凑,为什么没人来揭发我抄袭?因为那是知识普及读物,就象review一样,并不讲原创性,看重的是搜集资料、归纳整理的功夫,我不说是抄的,也绝不会有人把《明史》当成是我写的,或者以为我对进化论的研究作出了什么贡献。要是有的东西太离奇,别人还会来追问出处何在。可见对这种文章,抄是正常,不抄反而反常。
  
  “但是象诗歌、散文、小说、杂文这种创作性的东西就不同了。何谓创作?就跟researchpaper一样,必须是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也,即使英雄所见略同,也绝不会大段大段的相似。整段抄别人的,如果不注明,甚至连个引号都不用,在读者看来,自然而然会把它当成你自己的东西,被揭发出来,就是抄袭:第一侵害了原作者,第二欺骗了读者,第三骗取了名声(笔名也是名,否则的话文人岂不是世上最不要名的),有没有骗取稿费倒在其次--美国的报刊一般不给稿费,就允许抄袭了?那些认为没有稿费就不妨抄抄的人,怎么不自己试试?
  
  “梦冉小姐大概是一时不慎,本来没什么了不得的,让人揭出来,说清楚了就行了。反而是她的一些朋友的表演把内心的龌龊表现得一览无余,先是阻止老孙在诗歌网上张贴(老孙本来也没想贴到这里来),至今未见诗歌网管理员对此有任何说明,诗歌网俨然成为某些人的私家衙门,可以随意封杀别人的言论自由;到纸包不住火了,又想出了种种理由来为梦小姐的错误辩解,或曰大家都象梦小姐那样抄(您这不是在污辱网上的所有笔杆子吗?),或曰对这种事情那么认真累不累啊(您费尽心机为姐们辩护累不累啊?),或曰文男妒忌文女(看来文女的自我感觉就是要比文男好--这一点就把文男给比下去了),如此等等,依我看,这些卫士们的言行,远比梦小姐的失足恶心得多。”
  
  【1996年】
  
  1996年期间,方舟子在罗彻斯特大学做博士后。他当时在网上发表宣传进化论的文章,并且炫耀自己正在写书(可能就是1997年香港出版的《进化新解说》)。但因漏洞百出,被网友赠予“猪油博士”的绰号。
  
  【1996年10月25日】
  
  暴露了抄袭英文教科书的真相。原来,方舟子在与网人小麒麟辩论时说,“把合成的磷脂和其它脂类放进水中,也能自动形成具有磷脂双层膜的微球。”小麒麟回击说:“露怯!大牌坊,要是争我家传的界面化学专业,你就死定了。磷脂双层膜的微球能不能自动形成?你可以做一下热力学研究。磷脂见水,形成胶团,液晶结构都是常见的。但是这种‘双层膜的微球’,还不能‘自动’。如何形成,我到想听听外行人要说什么。看看你们生化和我们表面化学差了多少。”方舟子被逼无奈,只好搬出了自己的抄袭蓝本,“MolecularandCellularBiology,StephenL.Wolfe,p.1129,1993”。结果小麒麟对方舟子继续痛批:“喝!就会抄书,一本教科书中全军仰望北斗星的一篇尽是Could又是Can的Speculation成了方氏圣经经文了。在我的后院揍方大牌坊这无赖,有点太欺负他。点他一条路罢:Fendler著的MembraneMimeticChemistry第六章胶囊。有脸全篇译出吗?”(见: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ese.text.unicode/browse_thread/thread/99195be759509f0c/afb50989cc3ed85e?hl=en&lnk=gst&q=%E6%96%B9%E8%88%9F%E5%AD%90++%E7%A3%B7%E8%84%82#afb50989cc3ed85e)。
  
  这件事充分说明,方舟子写书,就是把英文书籍按照自己的理解加以“翻译”。
  
  【1997年】
  
  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出版方舟子的第一本书《进化新解说》。笔者曾经通过美国的interlibraryloan系统索取此书,但整个系统都找不到它。
  
  【1999年】
  
  方舟子从1999年起,彻底告别科研,在美国无业寓居。
  
  【1999年4月12日】
  
  作《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先在1999年4月号《新语丝》月刊上发表,后来又在《书屋》杂志(1999年5期)、《公正评价郭沫若》(1999年出版)、《方舟在线》(2000年出版)、《江山无限》(2004年出版)中发表。由于这篇文章存在大量的无知无畏、不懂装懂言论,曾受到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傅杰的严厉批评。据笔者考证,方舟子此文抄袭孔繁的《荀子评传》。详见【附录09:《方舟子在1999年抄袭孔繁〈荀子评传〉》】。
  
  花絮:2009年7月28日,方舟子在《授权与未授权:方舟子文章入选课本、文选一览》中宣布,他“未授权”《公正评价郭沫若》收录这篇文章(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shouquan.txt)。但是,在2004年“打福建人民出版社编辑的假”时,他却这么炫耀:“我这篇《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曾全文收入中央党校出版的《全面评价郭沫若》一书,未做任何删改。福建人民出版社在政治上的把关,竟严过中央党校出版社。”(方舟子:《〈江山无限——方舟子历史随笔〉勘误》,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ssays/jiangshan.txt)。
  
  除此之外,这篇文章还留下了这样的“语录”:“一般来说,如果作者有抄袭的恶习而又能得逞,就不会偶尔为之尝到点甜头就洗手不干”。“美国法庭,在认定抄袭时,使用一条铁证:原作有技术性错误的地方(比如引文错误、错别字等),抄袭者也一一跟着犯错。以至有些辞典、目录的出版商,故意留几个无关紧要的、不起眼的小错误,以便用做指控别人抄袭的铁证。”(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ssays/Guo-Qian.txt)
  
  【2000年2月左右】
  
  作《生命究竟是什么》一文。这篇文章是方舟子《进化新篇章》和《叩问生命——基因时代的争论》这两本书的第一章,并且还在2001年第一期的《漳州职业大学学报》上发表。据笔者考证,《生命究竟是什么》这篇文章的第一节,约两千余字,抄袭自哈佛大学教授迈尔(ErnstWalterMayr,1904-2005)在1997年出版的ThisIsBiology:TheScienceoftheLivingWorld的第一章,What
  
  IstheMeaningof“Life”?详见【附录10:《方舟子在2000年抄袭哈佛大学教授迈尔》】。
  
  【2000年4月1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多维新闻网剽窃的铁证》一文。这是笔者发现的方舟子首次对跨语际抄袭所做的界定。在比较了多维网了一段不足二百字的新闻稿和一段英文之后,方舟子得意洋洋地说:“这一对比,就可以看出,多维新闻社的报道完全是对一家英文杂志的报道的逐字逐句的翻译,而且译者水平有限,才会错误地将philosopher-king翻译成了‘著名哲学家’,让法国总统变成了哲学家。philosopher-king语出柏拉图的《理想国》,里面认为哲学家是最理想的统治者。这里英文报道者语含讥诮,用于称呼喜欢舞文弄墨的法国现总统。这个翻译错误,固然要使人嘲笑多维新闻社的国际知识和英文水平低下,完全是个下三烂的新闻社,同时却也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多维新闻社在逐字逐句地剽窃别人的新闻稿!根据美国的新闻法,在引用别人的新闻稿时,不能有多处相同。在美国法庭上,抄袭者没有意识到的‘技术性错误’乃是抄袭的铁证。而多维‘新闻社’,现在居然也在威胁要控告别人抄袭它的新闻稿,据说其律师正在做准备呢。这才真正要让人笑掉大牙的……”(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Net/duowei.txt)
  
  【2000年11月1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北航”斯德谊、乐强、沈士团、李景文被IEEE确认抄袭并处置》。这本来是一则消息,但方舟子在消息的末尾发表评论说:“值得注意的是,抄袭者中,沈士团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校长,兼任中国知识产权学会副会长、中国大学知识产权学会会长。”(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plagiarism4.txt)
  
  【2000年12月1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最大胆的抄袭--合肥工业大学杨敬安教授抄袭案》一文。这可能是方舟子打“学术抄袭案”的第一例。在比较了一段英文不足一百个单词的英文段落之后,方舟子宣布:“即使你对人工智能专业一无所知,只要粗懂英文,就会发现,杨敬安只是删除了括号说明和一个逗号,拼错了一个单词(将‘recognizing’拼成‘recogniting’),其他字句完全相同。而杨敬安连Rivlin&Basri的论文提都不提,事实上,他在参考文献所列的Basri参与的其他论文中故意隐去了Basri的名字,可谓作贼心虚。“最可笑的是,原始论文中附了几张办公室照片,以说明不同的视野模型,那些办公室一看就是美国大学的办公室(论文是在MIT写的)。杨的论文竟然把这些照片全盘复制了过去。我估计他在抄的时候连想都懒得想。别人抄袭的时候还得动动脑筋怎么不露痕迹,万一被发现还有个辩解的余地,而杨是根本不做如此想,拿着别人的文章就一路往下抄了。”(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txt)
  
  请注意其中的这句话:“别人抄袭的时候还得动动脑筋怎么不露痕迹,万一被发现还有个辩解的余地”。这个说法和他在1993年炫耀自己“几年后重写此诗,自然不露模仿痕迹了”遥相呼应,相得益彰。显然,方舟子在说这个“别人”时,是在拿自己当原型。
  
  【2000年12月1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杨敬安教授两次抄袭同一篇论文》。这篇文章又是比较了一段不足百余单词的英文段落,方舟子籍此宣布,“杨敬安全盘照抄了Rivlin&Basri论文中的公式、插图、照片(那些美国办公室的照片!),而且同样是逐字逐句的抄袭。”“除了第一句话调换了一下表达顺序,和在中间删掉了研究者名字,其他每一个句子、每一个单词都是一模一样的。”(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2.txt)
  
  【2000年12月1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杨教授“学生”满天下--杨敬安教授第三、第四起抄袭案》。精彩段落:“在《杨敬安教授两次抄袭同一篇论文》一文的最后,我推测说:‘时隔两年,重抄同一篇论文,这表明杨敬安的抄袭,绝不是偶然的、一时的糊涂,而是有计划、成规模进行的。据报道杨敬安发表了140多篇论文。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仔细研究他的所有论文,可以发现更多的抄袭。’新的发现证明这个推测是正确的。”(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4.txt)虽然文章标题说是“第三、第四起抄袭案”,但方舟子只是举出了一个例子,即一段一百多单词的英文段落,和杨敬安的二百余字汉字段落。在此之后,方舟子说:“‘翻译’得还算忠实。而杨敬安论文中的绝大部分表述,都可以在原文中找到相应的说法。”
  
  【2000年12月17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为什么不把陈章良立此存照?》。当时,对陈章良的指控有四点,第一点就涉及抄袭剽窃。那么,对杨敬安大显神威、大打出手的方舟子,“为什么不把陈章良立此存照”呢?他是这样解释的:“据说此事国内《自然辩证法通讯》上做过报道,我没看过那篇报道。但我读过Science杂志对此事的报道,也比较过那两篇论文,我的看法是:(一)那属于因英文水平不好而抄袭文字的表达,数据、结果都是自己的。文字抄袭当然也不道德,但还不象抄袭数据、结果那么严重。科学论文与文学作品不同,最重要的是数据、结果,文字较不重要。(有人匿名指控说那篇论文的数据是伪造的。伪造数据比抄袭更严重。但在见到确凿的证据之前,我们只能当它是谣言。)(二)按生物化学界的国际惯例,论文的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一般是最后作者)。陈章良是倒数第二作者,责任最小。(三)不知者不怪。陈章良有没可能事先知道抄袭?按常理推断,不太可能。一篇论文基本上由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写作、完成,陈做为倒数第二作者,最多是在论文提交前审核过该论文。在审核时没发现文字抄袭,也不奇怪。一个研究者不管如何熟悉本领域的文献,也不可能对别人的论文背得滚瓜烂熟,从而发现文字抄袭。论文提交后由刊物指定的三名审稿人按理应该比陈章良还熟悉该领域的论文,也都没发现文字抄袭。这起抄袭案,是原作者发现、报告的。(四)陈章良既然在该论文上署名,自然也有责任,不过那是名义上的责任。他做为系主任,也要担当管理、领导责任。这些都不是抄袭的责任。”(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chenzhangliang.txt)
  
  那么,如何解释他对北航案中强调“值得注意的是,抄袭者中,沈士团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校长,兼任中国知识产权学会副会长、中国大学知识产权学会会长”呢?方舟子在文章的末尾用括号加了这样一句话:“‘北航’抄袭案与此不同,那是抄袭数据、结果,而不是文字。沈士团虽然也是倒数第二作者,但不应该看不出数据、结果的抄袭。而且第一作者还是他的博士生。”
  
  注:据笔者分析,方舟子“不把陈章良立此存照”的真实原因,可能与转基因有关。详见笔者《科唬作家方舟子》一书。
  
  【2000年12月3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杨敬安教授的第五起抄袭案》。这次,方舟子又是仅仅比较了一个50余单词的段落。在文章的结尾,方舟子宣布:
  
  “我仍然相信,如果我们再仔细检查杨敬安的其他论文,还可以发现抄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个人的学术成果、学术地位,都是抄出来的。”(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yangja8.txt)
  
  注:杨敬安抄袭案为方舟子成名起了极大作用。2001年6月,方舟子的《溃疡——直面中国学术腐败》由海南出版社出版。这本书分为六篇,其中之四就是“杨敬安抄袭案”。新华社在2002年1月15日发出《遏制学术造假的蔓延》通稿,报道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在2001年做出《关于给予杨敬安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01年1月9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袁崇焕祠庙、“多伪”的史实和剽窃的文章》,指责“一篇署名秋实的文章《万古大明一坯土——袁崇焕祠、墓、庙》”“多次抄袭”沈信夫的《访袁崇焕墓庙》。方舟子总共比较了三段四百余字,并且发出了这样的评论:“抄袭的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而且秋实在抄时,故意做了篡改。沈文明明说的是‘迎面正房五间,平时是扫墓人休息处’,并不认为它是袁崇焕祠堂,而秋实竟给改成了:‘迎面有祠室、享堂等正房五间,这就是袁崇焕祠堂。’”“以上几乎是逐字逐句照抄了。”“这一段也是全盘剽窃,而且极为卑鄙地做了篡改。沈文明明说的是:‘至于有无尸骨,当时无人敢问,更无人敢看了。’说的是不知有无挖出尸骨。秋实却篡改成:‘至于袁崇焕的尸骨,最后被弃于何处,当时无人敢问,更无人敢看,也就不了了之。’变成挖出了尸骨而被弃,有意恶心读者,这就是秋实的所谓‘史实’!”(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ssays/yuan_duowei.txt)
  
  【2001年2月】
  
  在《科学世界》2001年2期上发表《并不存在的“百慕大魔鬼三角”》。这篇文章又以相同的标题出现在《报林》2004年5期上。又以《“百慕大魔鬼三角”真的存在吗?》为题在《中学生天地》2006年5期上发表。
  
  【2001年4月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杨上峰等人因抄袭道歉》。方舟子的评论是:“虽然对科学论文而言,比起抄袭实验数据和结果,抄袭文字较不严重,但仍然是不能容忍的,这是不尊重别人的工作和首创权的不道德的行为,而不只是粗心的行为,第一作者和
  
  通讯作者应该对此承担主要责任。”(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yangshangfeng.txt)
  
  【2001年4月1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新书〈进化新篇章目录〉》(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volution/jinhua0a.txt)。根据《进化新篇章》一书的版权页,该书由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0年12月出版,24万字,284页。而根据方舟子的《新书〈进化新篇章目录〉》,该书出版日期是2001年4月,字数30万,插图94幅。这本书中,第一篇文章《生命究竟是什么?》抄袭哈佛大学教授迈尔,第三篇文章《没有设计者的世界》抄袭卡尔•萨根的观点。不仅如此,那94幅插图,除了极少数看上去像是自己绘制的之外,其余的全部来自外界,但却都没有标明出处。这本书大概是方舟子大量盗用网络图片资源“凑书”之始。2003年8月9日,方舟子在《我写的“科学的书”》一文中说:“我出版的第一本书就是一部介绍最新的进化论知识的科普著作《进化新解说》(香港天地图书公司1997年版)。该书经过全面改写、扩充后,于2001年在内地出版,改名《进化新篇章》(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kexueshu.txt)。也就是说,这不过是一本书的再版,但却一直被方舟子算作他的N本“著作”之一(截止到2010年底,N=19)。
  
  【2001年8月16日】
  
  作《在基因组上安置中国邮差》。该文2001年9月6日在《南方周末》上发表。这是方舟子在该报发表的第二篇文章。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抄袭英国《自然》杂志网站在2001年8月14日发表的NewpathlaysDNApuzzlesbare。详见【附录11:《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自然〉杂志》】。
  
  【2001年8月19日】
  
  作《干细胞研究的是是非非》。该文2001年8月30日以《布什失策干细胞?》为题在《南方周末》上发表。2005年收入《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一书。这是方舟子在《南方周末》上发表的第一篇文章。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主要抄袭美国《纽约时报》2001年8月15日发表的署名文章,Age-OldQuestionIsNewAgain。详见【附录12:《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纽约时报〉》】。
  
  【2001年9月20日】
  
  作《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该文10月4日发表在《南方周末》上。2007年收入《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一书。据复旦医学院边建超教授(笔名柯华)、大连理工大学教授赵纪军(笔名离乡客)等人考证,这篇文章抄袭自2001年9月14日出版的美国《科学》杂志JoshuaD.Greene等人的文章,AnfMRIinvestigationofemotionalengagementinmoraljudgment。详见【附录13:《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科学〉杂志》】。
  
  亦明注:这是方舟子被揭露的第一起抄袭案例,肖传国因为到《科学》杂志告状而被方舟子怀恨在心,结果九年后身陷囹圄。
  
  【2001年10月4日】
  
  作《储存脐带血的是是非非》,发表在2001年12月6日《南方周末》上。2005年收入《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一书。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是抄袭自美国《时代》杂志(Time)1998年12月21日发表的一篇署名ChristineGorman的文章,MiracleBlood。详见【附录14:《方舟子在2001年抄袭〈时代〉杂志》】。
  
  【2001年10月11日】
  
  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原来,时任复旦医学院副教授的边建超博士在一天前给方舟子去了一封信,指责他的《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一文抄袭《科学》杂志。信中说:“采用Word软件的字数统计,你的文章共有1698字,你翻译的Greene的研究结果有529字,占全文的31.2%。关于‘电车难题’和‘天桥难题’的文字,Greene的文章中也有,但他注明了参考文献。如果把这部分算上,我看不出‘你的文章’中有多少是你自己想出来的。相信你的中英文文字水平都比我高,请你回答我上面的问题,不算过分吧?你这篇科普文章,绝对应该算是编译,而不是堂而皇之的署上你的笔名。以‘学术打假’自居的你,在投稿时也绝对应该叮嘱编辑不要忽视这个问题。但遗憾的是我看不出你作了这些事情。”尽管边建超博士在信中请方舟子“叮嘱你的朋友,不要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但是整个《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全文就是一篇人身攻击文章。事实是,方舟子在文章中还公开叫嚣“我就很愿意带头还他一个人身攻击:无耻而又弱智。”(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bianjianchao.txt)
  
  【2001年10月1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骗子帮闲也拉帮》。原来,当时在美国北卡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赵纪军博士,在网上公开比较了方舟子《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和那篇《科学》杂志文章。方舟子闻讯勃然大怒,于是撰此文痛骂赵纪军。这篇文章最奇的是结尾这段话:“或许有人会感到不解,我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的时间来揭露这些骗子的帮闲?因为他们很清楚,我打击学术腐败,主要靠的是一种人格的力量,靠的是举报者对我的人格的绝对信任,因此他们要千方百计地诬蔑我的人格,败坏我的声誉。对那些匿名的谩骂,无须理会,而对象赵纪军、边建超这样有种亮出自己的身份、在科研机构工作、以曾经也参与打假自居的,其诬蔑,就还有一定的迷惑性。因此对这种人,暴露一个我就揭露一个,让大家都擦亮眼睛,绝不饶恕。”(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bianjianchao2.txt)
  
  【2001年12月19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书评的腐败——评〈潘岳诗文选〉的书评》。开头两句话是:“如果同一篇文章,署名同一个作者,出现在几家报纸上,我们会说那是作者一稿多投或被转载。如果同一篇文章,署名不同的作者,先后出现在几家报纸上,我们会说那是抄袭,谁抄谁的可根据发表的时间来定。”(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religion/panyue.txt)
  
  【2001年12月2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对杨雄里院士抄袭的鉴定》。看看方舟子是这样“鉴定”别人抄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生理学会理事长、复旦大学神经生物学研究所所长、脑功能和脑重大疾病国家项目首席科学家杨雄里在《生理科学进展》1998年第29卷第1期第7-9页发
  
  表了一篇题为《Muller细胞与视网膜功能》的综述。这篇文章共14个长度差不多的自然段,其中有11段全部或基本抄袭自EricNewman和AndreasReichenbach于1996年发表于TrendsinNeuroscience第19卷第307-312页题为TheMullerCell:
  
  afunctionalelementoftheretina的综述。剩下的3段,分别为第1段导言(4句),第3段对70年代旧工作的简略介绍(3句),和最后1段结束语(4句)。有实质性内容的部分全部是抄来的。文中有一张插图,也是从Newman&Reichenbach的第一张插图复制过去的。杨文只在‘这样的的Ca2+波能否作为信号传递的另一种方式,把信息从外层视网膜向内层视网膜传递是一个诱人的问题’这句展望后面标记了Newman&Reichenbach的综述做为文献,让读者以为他只在这句展望参考了该文(这句话也是抄的,原文为:
  
  ItisinterestingtospeculatethattheseCa2+wavesprovideasecondpathway,independentoftheneuronalnetwork,
  
  forsignalstoberelayedfromtheoutertotheinnerretina.)。”(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yangxiongli2.txt)在文章的结尾,方舟子先是根据鉴定结果“怀疑其学术水平究竟如何”,然后“请中国有关部门
  
  加以查处。”
  
  【2002年1月18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现在的北大教授更不难当》,借王铭铭事件发泄对北大的仇恨。(方舟子与北大结怨的前因后果,请见笔者《打架斗士方舟子》一书。)看看方舟子要求北大怎么处理王铭铭:“几年前北大已出现过一起剽窃案,其处理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导师没有受到处分,当事人潘爱华被调到北大属下的公司当经理,现在又回去当教授。从这次剽窃事件的反映,更可以知道北大已成为一所为中国培养下一代剽窃人才的大学——在以前的剽窃案中,还从来没有见到有这么多的学生声援剽窃者。如果北大还自认为是一所正规大学,而不是一所野鸡大学的话,就应该:一、开除王铭铭的教授职务。二、免去包庇学术不道德行为的马戎的系主任职务。三、对为学术不道德行为公开辩护的社会系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四、在全校进行学术道德教育,规定全体北大学生都必须修学术道德课。五、教师、学生中如果发现剽窃,一律开除。“否则的话,我们从今以后,把北大叫剽大(‘P’asplagiarism)。败坏一所大学的名声的,
  
  不是揭露者、批评者,而是腐败分子和对腐败分子的纵容、包庇,甚至美化。”(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beidajiaoshou.txt)方舟子提到的那个“几年前北大已出现过一起剽窃案”,即前面提到的陈章良抄袭案。
  
  【2002年3月18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智商”的误区》。这篇文章曾在2002年第4期《牛顿-科学杂志》上发表,后来又在《青年科学》(2003年第1期)、《教师博览》(2003年第5期)、《科技文萃》(2004年第3期)上发表。2007年,方舟子的文集《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出版,这篇文章以《“智商”是不可改变的吗?》为题被全文收入。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几乎全部是抄袭哈佛大学已故教授、著名科学史学者古尔德(StephenJayGould,1941-2002)的《误测人类》(TheMismeasureofMan)第五章《智商的遗传学派理论:一个美国的发明》(TheHereditarianTheoryofIQ:AnAmericanInvention.见该书176-263页),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数学教授道
  
  尼(AlexanderKeewatinDewdney,1941-)的《对,我们没有中子》(Yes,wehavenoneutrons)第二章《智力数字:智商的古怪理论》(MindNumbers:TheCuriousTheoryoftheIntelligenceQuotient.见该书29-45页)。详见【附录15:《方舟子在2002年抄袭哈佛大学教授古尔德》】。
  
  【2002年4月1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小偷逻辑——中华读书报实习记者李鹏剽窃案》。开头一段如下:“天下姓李名鹏的人很多,我指的是《中华读书报》的实习记者、清华大学的学生,此人在2002年4月10日《中华读书报》上以‘本文由实习记者李鹏整理’的名义刊登了一篇《国
  
  外学术腐败案如何了结》的文章,全文全部是剽窃而成。此文分八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匹兹堡大学医学院一名前博士后研究员’、第四部分‘南卡罗莱纳医科大学一名前博士生’、第五部分‘哈佛医学院和马萨诸塞综合医院的一名讲师’、第六部分‘密苏里大学一名前研究助理教授’均全盘照抄我的《美国怎样反学术腐败》一文,第七部分‘德州大学休斯顿健康科学中心助理教授熊墨淼博士因剽窃、造假受处分’一字不漏照抄我的同名文章,其他部分则是抄袭新华社记者的有关报道。在我揭露了此事后,此人写了一篇答复文章《就所谓的‘剽窃’答方舟子先生!》,倒打一把污蔑我‘造谣中伤’、‘学术腐败’,甚至教训我该如何做人!如此妙文难得一见,附在后面供大家欣赏,看看一家著名报纸的记者、一所著名高校的学生,可以无耻到什么程度。”(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peng2.txt)
  
  为了证明李鹏“可以无耻到什么程度”,方舟子在文章中还给“剽窃”下了这样的定义:“什么是剽窃?就是把别人撰写或翻译的文字,隐去来源,拿过来署上自己的大名,不管是把名字加在文章前面还是后面,不管是否羞答答地注上‘整理’,不管原文内容是事实介绍还是评论,不管原文是第一手的采访还是第二手介绍,只要你是照抄别人的文字,不做适当的改写,你就是剽窃。”但是,这篇近两千字的文章,竟然没有举出一个例子来证明李鹏抄袭。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在方舟子“附在后面供大家欣赏”的李鹏“妙文”中,前两段如下:“我想先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详细经过。“这个选题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当时想做这样两个简单的介绍,一个是国外近年的一些学术腐败的案例,另外一个是介绍国外一些国家治理学术腐败的做法,希望可以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在这里很感激国外的一些朋友帮我搜集整理了一些资料,因为在国内这方面的资料并不是很充足。后来根据搜集到的资料,我整理出来了两篇文章,一篇就是我们的方舟子先生所批判的这篇,另外一篇是国外的整治学术腐败的作法,一共包括了美国,德国,瑞典,英国,日本五个国家,但是在整理后边一篇文章的时候,我发现里面有很多属于作者自己的观点,因此我想求证一下,就给方舟子先生去了一封信,希望要么能联系到作者,要么能够商量出一种比较妥善的作法,至少到这个时候,我对方舟子还是比较尊敬的,但是后来他跟我说让我说明一下,是他提供的资料。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方舟子竟然把这一篇跟另外的一篇扯了起来。如果方舟子先生愿意,我这里有我们通信的内容,我很愿意公布出来。我常常听到方先生很豪迈的喊叫‘如果有谁要去控诉,我很愿意出庭作证。’想来法律常识应该比较丰富了,不知道这种行径算不算做造谣中伤呢?”
  
  【2002年4月28日】
  
  在《天津日报》发表《克隆人,妖魔还是天使》一文。这篇文章还以相同的标题出现在《科技文萃》2002年7期上,以《“克隆人”的恐慌与真相》为题出现在《科学世界》2003年4期上,以《克隆人很恐怖吗?》为题出现在《中学生天地》2006年2期上。
  
  【2002年4月3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西方科学界的学术道德问题》,据称原载《环球》半月刊2002年第11期。该文说:“一稿多投、伪造学术履历等也可算成学术不道德行为,有的还触犯了法律。”(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xifang.txt)
  
  【2002年11月】
  
  《长生的幻灭——人类衰老之谜》由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2003年8月9日,方舟子在《我的“科学的书”》中将之称为“一本从进化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的角度介绍对衰老问题的研究进展的科普著作”。据查,这本包括封面总共只有145页的书,几乎每页都有插图,有的页面甚至有多幅插图。根据这些图片的内容和质量可以判断,它们没有一幅是方舟子自制的,但是却全都没有出处、来源、授权说明。
  
  【2003年1月1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西洋参的历史与现实》。这篇文章发表在2003年1月17日的《环球时报》上。一天后,这篇文章又改头换面,以《人参与西洋参:历史与现实,神话与事实》为题出新在新语丝上。接着,它又在《科学世界》2003年第2期上发表。事实是,后一篇文章是《西洋参的历史与现实》的翻版,二文各四五千字,当相差只有几百字。这两篇文章在2007年又分别出现在《科学成就健康》和《批评中医》这两本书中,题目分别是《参与西洋参:历史与现实,神话与事实》和《参的神话与现实》。据笔者考证,这两篇文章都抄袭了《民族团结》杂志1999年第8期上署名“易华”的文章,《人参崇拜》。详见【附录16:《方舟子在2003年抄袭〈民族团结〉杂志》】。
  
  【2003年1月2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Levy教授是否澄清了陈军、洪伟等没有剽窃他的论文?》。该文称:“陈军博士寄来一篇《Levy教授来信澄清,陈军博士、洪伟教授等没有剽窃他的论文》,里面有一封Levy教授在1月22日致目前在美国工作的陈军博士的信。陈军声称Levy教授
  
  澄清了陈军、洪伟等人没有剽窃他的论文。但是我读了原信后,印象恰恰相反。Levy教授在信中以讥讽的语气幽默地拒绝了陈军的解释。为了避免国内读者被误导,我将Levy教授的信件翻译如下,并略做注释。”(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ngwei2.txt)
  
  方舟子的“注释”如下:
  
  【方按:将发表涉嫌抄袭的论文完全怪罪给审稿人,这显然是在讥讽论文作者】
  
  【方按: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复了别人已发表的结果,最多是算不上行为不端,怎么还要被祝贺?显然也是讥讽。】
  
  【方按:这是在讥讽陈军的剽窃手腕很隐蔽,别人不容易发现,所以骗过了审稿人。】
  
  【方按:这是否认他的论文和陈军的论文有本质的差别】
  
  【方按:这是指出陈军的论文实际上只是对Levy的论文略做了改动】
  
  【方按:这是要求陈军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方按:这是在讥讽陈军的论文不过是改变了一下无关紧要的符号标记,并没有完全照抄。剽窃的常见手法就是在无关紧要的地方做点改动。Levy在原来的评论中即指出陈军的论文只是把方程和插图中的a,b,c,d改成用a11,a12,a21,a22表示。】
  
  【方按:这一句有歧义,也可译成‘我曾经为ElSegundo(洛杉矶地区)的全国半导体公司做过咨询工作’,缺乏语境,无法知道哪种理解是正确的。这里按最常见的用法理解。如果是‘协商’,那等于是去告状了。】
  
  【方按:取决于上一句的意思,这一句既可以是讥讽也可以是祝愿。】
  
  亦明注:显然,方舟子的意思就是要把对方一棒子打死,否则的话,怎么能显出方斗士的能耐!
  
  【2003年1月】
  
  在《科学咨询》2003年3期上发表《克隆婴儿能否诞生?》。该文以《第一个克隆人能否顺利诞生?》为题又在《出版经济》2006年9期上发表。
  
  【2003年2月2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针对中国科大BBS造谣诽谤“方舟子剽窃”的声明》。全文如下:“最近,中国科大BBS上出现了许多造谣、诽谤我的言论,这些言论都被其管理人员当成珍贵资料标记起来永久保存。其中最无耻的是造谣说我‘以前抄袭《科学》的文章被揭发,百口莫辩’,更无耻的是一个叫‘阿飞’的(不是《新语丝》的‘阿飞’,而是一名科大生物系的毕业生)以知情者的身份出来‘澄清’,说我虽然注明了出处不算‘剽窃’,但是还是一个字一个字地照抄别人的文章,被《科学》认为‘不可接受’。科大BBS的版主也将这篇造谣诽谤文章‘标记’。所以这不是个别张贴者的行为,而是被科大BBS管理员鼓励、支持的‘官方’行为。“对这件最初发生在2001年10月、由几名学术腐败分子炮制出来的造谣诽谤案,我以前已写过三篇文章加以澄清和驳斥:方舟子《智力正常地解决“编译”问题——答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方舟子《骗子帮闲也拉帮——答赵纪军博士》
  
  方舟子《“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真相》“事实真相是:我当时给《南方周末》写了篇介绍最新科学发现的科普小品文《科学地解决
  
  道德问题?》,在文后附上《科学》的一篇论文做为参考文献。在网上搞‘募捐’并多次为学术骗子辩护而被我批评过的赵纪军(‘离乡客’)、边建超(‘柯华’)根据我附的参考文献,把这篇论文调出来,先是指控我剽窃别人科研成果,后又通过断章取义的手法做对比指控我是‘抄袭’,之后又由其同伙、学术骗子‘昏教授’向《科学》编辑部‘告发’。《科学》编辑部在做了调查后,认为我明确提到那是别人的研究,不算‘剽窃’,也没有照抄原文,是用自己的语言做的介绍,不是‘抄袭’。只不过我在正文中没有列出研究者名字和发表其论文的刊物名称,也没有引用研究者的话,不符合美国新闻标准。我那篇文章本来就不是新闻报道。学术骗子即断章取义,把‘在美国将不会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新闻报道(wouldnotbeconsideredacceptablejournalismintheUnited
  
  States)’浓缩为‘不可接受(unacceptable)’,然后到处造谣说我因为抄袭被《科学》认定‘不可接受’。现在这个已被多次驳斥过的谣言又被别有用心的人传播到科大BBS,还被管理员当成了宝贝,甚至禁止别人在那里做出澄清(因为科大BBS禁止转新语丝的任何文章)。科大BBS与学术骗子同流合污,科大之堕落,又添新证。”(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yaoxuebiao12.txt)
  
  【2003年3月】
  
  在《科学世界》2003年3期上发表《转基因作物恐慌与真相》。该文以《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惧源于无知》为题在《科技中国》2004年9期上发表。以《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在《科技潮》2005年11期上发表。
  
  【2003年4月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印度也出大学校长剽窃案》。该文发表在当天的《南方周末》上。2009年,该文被收入《爱因斯坦信上帝吗》一书。文中的这两句话很有意思:“随着各种学术期刊纷纷上网,要剽窃一篇论文易如反掌,许多人难以抵制这种诱惑,这会
  
  使剽窃行为更为常见。”“但是仅靠在网络上揭发是远远不够的。如果政府不加以重视,不做严肃的调查、处理;如果肇事者脸皮很厚,事发后绝不辞职,那么又能把他怎么样?”(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india.txt)
  
  【2003年4月2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中华读书报〉再次发表剽窃文章》。四个月后,这篇网文又被方舟子以《一再剽窃到了我的头上》为题,发表在搜狐方舟子打假专栏上。方舟子指控《中华读书报》2003年4月21日发表的周文峰文章《当FBI进入大学实验室》一文中的“发表垃圾论文:骗取名牌大学博士学位”这部分,“就是剽窃我写于2002年11月26日,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波氏兄弟事件和科学与人文之争》一文”。方舟子在文章中共举出了五段文字来进行比较。下面是第一段比较:
  
  方文:“年轻时在法国的大学学应用数学,之后从事电视科普工作和科幻小说写作,拍摄了一些深受欢迎的科普、科幻节目,成为法国电视明星,……”
  
  周文:“波格丹诺夫兄弟20世纪90年代初在法国波尔多大学读了2年应用数学,转学去了法国著名的布尔戈尼大学研究理论物理,然后从事电视科普和科幻小说写作,拍摄了一些深受欢迎的科普、科幻节目,成为电视明星。”
  
  按:这里周文把我的文章中的“年轻时在法国的大学学应用数学”改成“20世纪90年代初在法国波尔多大学读了2年应用数学”,把时间和大学都搞错了,而后面的字句则全盘照抄我的表述。(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zhouwenfeng.txt)
  
  注:方舟子对《中华读书报》大打出手,是有原因的。这个原因就是:2002年11月,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了方舟子的小册子《长生的幻灭》。《中华读书报》很可能是要吹捧方舟子,于是找人写书评。但是,这篇书评非常不合方舟子的口味,于是他要求该报不发表这篇文章,否则“我必定撰文抨击之。”(见2003年1月21日新语丝读书论坛帖子,http://www.xys.org/forum/messages/00000/1517.html)。在此之后,方舟子与《中华读书报》决裂公开化。
  
  【2003年7月1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也来给清华大学刘兵教授批改英译汉作业》,嘲笑刘兵的英文水平低。据笔者考证,方舟子这篇文章是抄袭新语丝网友田牛当天在读书论坛上发的一个帖子,《有人出书,就难免有评论。我也讲几句》。详见【附录17:《方舟子在2003年抄袭新语丝网友田牛》】。
  
  【2003年7月23日】
  
  在搜狐方舟子专栏发表《岂能拿翻译凑文章》,次日转发新语丝网站,主要内容是指责刘兵的《穿行在科学发现的历史丛林中——伦敦科学博物馆撷英》一文抄袭大英博物馆网站的文物介绍。据笔者考证,方舟子的这篇文章是抄袭新语丝网友白开水7月18日在新语丝上发表的文章,《这是印象记述还是抄袭?——评刘兵教授的〈穿行在科学发现的历史丛林中——伦敦科学博物馆撷英〉》。详见【附录18:《方舟子在2003年抄袭新语丝网友白开水》】。
  
  注:据田松教授指出,刘兵在他的这篇六七千字的文章中,曾多次明言自己参考了该博物馆的文字资料。(见:田松:《方舟子是怎么恶意批评刘兵的》,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309667&do=blog&id=401066)。那么,方舟子为什么要污蔑、陷害刘兵呢?原因至少有两个:第一,刘兵的一位名叫柯志阳的研究生曾经与方舟子辩论多次,扯下来方舟子无知无畏不懂装懂冒充科学界代理人的假面具。而刘兵表示坚决支持柯志阳。第二,就在2003年6月,“白发魔女”事件爆发,该事件充分证明方舟子所谓的打假,就是报私仇。也就是在这个背景之下,方舟子对刘兵进行了更疯狂的报复。
  
  【2003年9月21日】
  
  在新语丝上“转载”搜狐方舟子打假专栏文章,《科学院院士也当“王铭铭”》,指控“人类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吴汝康撰写的《人类的诞生与进化》(清华大学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也存在类似的抄袭自己译著的现象。”在文章的结尾,方舟子说:“有人对我说,撰写这种科普著作,对吴汝康院士的学术地位没有任何帮助,完全是完成任务,尽义务,如果揭露其抄袭,以后院士没人做科普了。我不能同意这种看法。且不说吴院士看来并非是被迫写科普著作(他在该书前言中介绍自己过去已几次写过这类书籍),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撰写科普著作的,不管乐不乐意,既然承担了下来,就应该老老实实地写,而不应该靠抄袭来投机取巧。身为院士,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试想,如果一个爱好科学的青少年读者在阅读了两本著作,发现其雷同之后,误以为书也可以靠抄袭来写,‘院士干得我也干得’,那会是多么恶劣的影响!至于担心揭露抄袭会打击院士们写科普的积极性,我看是多余的。虽然以前我们也揭露过别的院士剽窃、抄袭,但我还是相信绝大多数院士是不必靠抄袭别人的著作来写科普的。我就不信这个‘院士科普书系’的40种书多是剽窃之作!”(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wurukang.txt)
  
  注:方舟子视“打假”、“科普”为自己的“地盘儿”,任何人涉足这两个领域都会被方舟子视为“同行冤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学术打假第一人”杨玉圣和科普群体松鼠会被方舟子反复“打假”。
  
  【2004年1月15日】
  
  在《凤凰周刊》发表《大陆高校学者腐败常规化》。1月17日,该文以《象牙塔内的腐败——大陆高校学者腐败常规化》为题在新语丝上发表。其中有这样的话:“而即使那些在国际上也可见到的不端行为,例如剽窃、一稿多投、伪造成果,在中国学术界之泛滥,也已到了见怪不怪、大多数人都难以洁身自好的地步。”(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fubai.txt)
  
  【2004年2月6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光明日报〉发表剽窃之作〈维护科学家的声望〉》,首段如下:“《光明日报》2004年2月6日发表的署名‘雪瑞’的文章《维护科学家的声望》,全文立意本来不错,可惜这是一篇剽窃之作,其前面部分乃是根据我在2003年11月17日发表在新浪科技上的文章《科学家要对得起公众的信任》略作改动而成。这对一篇呼吁重视科研道德的文章来说,真是个莫大的讽刺。”(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xuerui.txt)
  
  【2004年2月1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评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发表的匿名谤文》。结尾一段如下:“显然,北大哲学系的匿名评论者是在向读者暗示我抄袭了《科学》的论文,但是又不敢明白地说出来。自从我这篇文章在2001年10月4日发表以来,虹桥论坛的学术骗子们根据我文后注明的文献发现了出处,就一直造谣说我剽窃《科学》的论文,还联合起来向《科学》编辑部告状。这个指控虽然被《科学》编辑部所否定(理由就是第一,我说明了是他人的工作,第二,我是用自己的语言做的复述),但是学术骗子们并不死心,每过一段时间,就要把这个谣言再造一遍,看能不能蒙倒一个算一个。对此我已一再驳斥过。北大科学传播中心的这篇匿名评论不过是拾学术骗子的牙惠而已。北大哲学烂货要与海外学术骗子穿一条裤子,是他们的自由,但是北大科学传播中心不是刘华杰他家开的,其网站也不是刘华杰的私人财产,岂容他把它做为造谣诽谤发泄私愤的工具?他的上司如果不管,自有法律来管他的上司。”(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uhuajie5.txt)
  
  【2004年4月28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谁说学术无腐败?——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腐败》。《环球》半月刊2004年第9期刊载该文。其中说:“国际上所说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伪造学术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以及一稿多投等。”(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fubai2.txt)
  
  【2004年6月1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大科技〉封面文章〈进化,还有问题吗?〉为剽窃之作》,首段文字如下:“《大科技》2004年第6期重点推出的封面文章《进化,还有问题吗?》(作者署名:林道之)是抄袭一些科普著作乃至伪科学著作(例如许靖华的《大灭绝》)拼凑而成的。其中最后一部分‘如果重来一次,人类还会出现吗?’基本上照抄我写的《进化新篇章》(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二章第一节‘进化是什么’一文,他自己增添的几句感叹都是错误的(从这些不着边际的感叹可见他其实并没有理解他抄袭的内容)。”
  
  (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evolution/dakeji.txt)
  
  注:前面提到,《进化新篇章》的第一段文字就是“剽窃之作”。
  
  【2004年6月29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如此鼓吹抄袭才叫弱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下的定义,是:‘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大骂“否认高考作文存在抄袭问题”的人是“弱智”。首尾两段如下:“这几年公布出来的高考满分作文每每被发现抄袭,大家已见怪不怪。今年比较奇怪的是,在重庆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被发现为抄袭之作之后,媒体上为其鸣冤叫屈的呼声。《中国青年报》6月24日盛大林《‘抄袭’的满分作文不应改判低分》之强词夺理,在该报随后(6月29日)发表的何三畏《‘抄袭’是一个弱智的问题》一文中已有辨析,在此不赘。但何三畏不同意盛大林的论据,却同意盛大林的论点,而他本人的论据却更为荒唐,干脆来个釜底抽薪,否认高考作文存在抄袭问题,‘我认为考场上只有作弊与否的问题,不存在“抄袭作文”的问题。说明白一点,人家熟记甚至背得了一篇文章,在考场上搬上来,这不叫抄袭。我对包括所有教师在内的舆论一直把这种情况指斥为“抄袭”感到非常不可思议。’‘总而言之,不要再提给那些个‘抄袭作文’改判零分的事情了,不要去折磨孩子了———这个问题凸显了社会的弱智和可笑。’”“像何三畏这样否认抄袭甚至鼓吹抄袭才是弱智和可笑的。幸好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弱智和可笑到这种程度,否则以后的考生就有福了,作文考试成了背诵与‘切题’考试,只要多背几篇鲁迅、老舍等名家的文章,到考试时‘切题’往上抄,看哪个判决老师敢不给满分!”(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chaoxi.txt)
  
  【2004年8月1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植物中的神秘数字》。该文发表在《科学世界》2004年9月号上,后来又以《神秘数字与植物》为题发表在2005年12期《中学生天地》上。2007年,这篇文章又被收入《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一书中。据一位没有留下姓名的网友揭露,方舟子的这篇文章抄袭英国网站www.mcs.surrey.ac.uk署名RonKnott的文章,Fibonacci'sRabbits(见http://www.maths.surrey.ac.uk/hosted-sites/R.Knott/Fibonacci/fibnat.html#Rabbits)。下面是文字比较:
  
  方文:“假定你有一雄一雌一对刚出生的兔子,它们在长到一个月大小时开始交配,在第二月结束时,雌兔子产下另一对兔子,过了一个月后它们也开始繁殖,如此这般持续下去。每只雌兔在开始繁殖时每月都产下一对兔子,假定没有兔子死亡,在一年后总共会有多少对兔子?“在一月底,最初的一对兔子交配,但是还只有1对兔子;在二月底,雌兔产下一对兔子,共有2对兔子;在三月底,最老的雌兔产下第二对兔子,共有3对兔子;在四月底,最老的雌兔产下第三对兔子,两个月前生的雌兔产下一对兔子,共有5对子;……”
  
  RonKnott原文:
  
  "Supposeanewly-bornpairofrabbits,onemale,onefemale,areputinafield.Rabbitsareabletomateatthe
  
  ageofonemonthsothatattheendofitssecondmonthafemalecanproduceanotherpairofrabbits.Supposethat
  
  ourrabbitsneverdieandthatthefemalealwaysproducesonenewpair(onemale,onefemale)everymonthfrom
  
  thesecondmonthon.ThepuzzlethatFibonacciposedwas...
  
  "Howmanypairswilltherebeinoneyear?
  
  "Attheendofthefirstmonth,theymate,butthereisstilloneonly1pair.Attheendofthesecondmonth
  
  thefemaleproducesanewpair,sonowthereare2pairsofrabbitsinthefield.Attheendofthethirdmonth,
  
  theoriginalfemaleproducesasecondpair,making3pairsinallinthefield.Attheendofthefourthmonth,
  
  theoriginalfemalehasproducedyetanothernewpair,thefemaleborntwomonthsagoproducesherfirstpair
  
  also,making5pairs."
  
  【2004年11月9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西译”事件案中案:〈环球时报〉记者的无耻剽窃》,指责“《环球时报》〔20041108第14版〕署名‘本报驻美国特派记者唐勇’的报道《西安某校排名第十本报记者查无实据》,明明是根据我在10月30日写的文章《追踪‘美国选出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假新闻》亦步亦趋进行的跟踪调查,甚至许多语句也是从我的文章中照抄过来略做改写”。
  
  方舟子举出了下面这些例子:唐文:记者登陆《洛杉矶时报》网站做了各种检索,却找不到这篇报道的原文。按照常理,在网站上检索不到并不等于该报没有刊登过,有可能是网上存档不全或检索服务不够完善。抄自方文:我到《洛杉矶时报》的网站做了各种综合检索,都找不到这篇报道的原文。在网站上检索不到当然不等于该报就没有刊登过,有可能是网上存档不全或检索服务不完善。
  
  唐文:早在10月20日,位于北京的“择校网”和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网站便已刊登了这则消息。10月27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基础教育网也刊登了这则报道。抄自方文:早在10月20日,“择校网”和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网站都已刊登了这则假新闻。10月27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和北京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基础教育网也刊登了这则假新闻。
  
  唐文:10月28日,《青年参考》的报道经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各大主流网站转载,一时间成为网上的热门消息。……就连许多北美的中文媒体都受到波及,纷纷予以转载。抄自方文:第二天,该报道经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等各大网站转载,传遍了全
  
  中国。甚至还走出了国门,传到了美国的中文媒体。(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xianfanyi3.txt)
  
  11月18日,唐勇在得知方舟子诬蔑自己抄袭之后,写了一篇《对方舟子先生所谓“环球时报记者无耻抄袭”的反驳》,贴到了新语丝读书论坛。对于方舟子的“抄袭”指控,唐勇提出五点反驳,前两点是:“第一,整篇文章的调查采访是我本人独立完成。应该承认,方舟子先生的文章的确为我进一步调查提供了思路。但应该看到,就是没有方舟子先生的文章,我的调查也会按照我文章中的样子来进行。我本人的独立调查怎么成了抄袭?“第二,我的文章全文大概有2400多字。方舟子先生挑出了我的文章里的三句话(他可能也只能挑出这三句话),说跟他的文章大体相似,以此证明我在抄袭。请问,2400多字的文章,有三句话跟方舟子先生的文章类似,算不算抄袭?”11月20日,方舟子把新语丝众暴徒对唐勇的嘲讽谩骂搜集到一起,把唐勇的文章附在后面,以《对方舟子先生所谓“环球时报记者无耻抄袭”的反驳(附众人评论)》为题发表在新到资料上(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5/dingzuyi17.txt),而他自己却对唐勇的反驳无一言反驳。他对一名记者的诬蔑诽谤,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2004年12月23日】
  
  在2004年12月23日《东方早报》上发表《抹不去的血迹》。该文又以《血迹里的秘密》为题在2007年1月17日《中国青年报》上发表。
  
  【2005年1月】
  
  在《科学世界》2005年1期上发表《为什么说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该文又以《“转基因”真的那么可怕吗?》为题在《中学生天地》2006年1期上发表。
  
  【2005年3月9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略评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的造谣谤文》。首尾两段如下:“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在其把持的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网站发表了一篇造谣诽谤文章《回顾一下方舟子的‘搬运术’——打假英雄的双重标准》,文章的主要内容早在2004年2月刘副胡译《怎样当一名科学家》被我们批评时,就已经在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网站上登过了,只不过那一次是匿名,这一次勇敢地署上‘刘华杰’的大名而已。我当时已写了一篇《评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发表的匿名谤文》加以驳斥,全文附后。不了解这件公案的读
  
  者,看了那篇文章即可知道事实如何。《科学》杂志编辑部在接到诬告后也曾经调查过此事并有了结论(刘副对此当然是只字不提的)。”“刘副信奉‘谎言重复千遍即是真理’,一遍遍地重复谣言,我却没有兴趣一遍遍地和他奉陪下去。蓄意造谣也许能蒙骗几个人,却只会让更多的人看清其无耻的嘴脸——他实在是比我想像的还要无耻得多,在我认为他低劣得不能再低劣的时候,他总能出乎意料。”(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pianju3.txt)
  
  【2005年3月3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反应停”悲喜剧》。4月6日,该文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2007年,这篇文章被收入《科学成就健康》一书。据不知名网友举报,该文抄袭自新语丝网友coyotejoy在2004年8月1日发表的《是邪还是正?——“反应停”(Thalidomide)的故事》一文。这位举报者没有提供文字比较,下面的比较是笔者做出的:
  
  方文:在攻击现代医学的文章中,“反应停”是最常被提及的一个代表邪恶的名字。
  
  coyotejoy文:“反应停”(Thalidomide)曾经是制药史上一个耻辱邪恶的名字。
  
  方文:“反应停”是在1953年由一家德国公司做为抗生素合成的,但发现它并无抗生素活性,却有镇静作用,于是在1957年做为镇静催眠剂上市。
  
  coyotejoy文:这个药物最初由一家德国公司ChemieGrunenthal于1953年合成,1957年开始被作为一种温和的镇静止吐剂由该公司大力鼓吹出笼并在德国、英国等欧洲国家和加拿大上市销售。……当时厂家为赶上战后抗生素研究和开发带来的经济浪潮,起先想把这个药物“做”成抗生素,不料此药没有任何抗生素的特性,厂家又把它“做”成了镇静催眠剂。
  
  方文:厂商吹嘘它没有任何副作用、不会上瘾,胜过了市场上所有安眠药。而且,它对孕妇也十分安全,可用于治疗晨吐、恶心等妊娠反应,
  
  coyotejoy文:厂家吹嘘它无毒,没有副作用,对孕妇也完全安全,这样它的功能就比巴比妥类的镇静剂更有商业优势了。
  
  方文:就在“反应停”声名狼藉之际,一名以色列医生偶然发现“反应停”对麻风结节性红斑有很好的疗效。
  
  coyotejoy文:尽管“反应停”对胚胎有灾难性的致畸作用,然而1964年以色列大夫雅各布•谢斯金(JacobSheskin)将“反应停”作为镇静剂开给一位患结节性红斑(erythemanodosumleprosum,ENL)的麻风病人,惊奇地发现他严重痛苦的ENL症状很快得到了减缓。
  
  方文:经过34年的慎重研究之后,1998年,FDA批准“反应停”做为治疗麻风结节性红斑的药物在美国上市,美国成为第一个将“反应停”重新上市的国家。“反应停”还被发现有可能用于治疗多种癌症。
  
  coyotejoy文:1998年7月16日,一家美国的生物科技公司Celgene获得FDA的批准将“反应停”以治疗ENL的功用在美国重新上市。而且美国是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将它重新上市的国家。
  
  【2005年8月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剽窃的层次》。该文还发表在《环球》2005年15期上。这篇文章主要介绍“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文件……指出剽窃有5个层次,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这五个层次是:一、未注明出处地全文复制一篇论文,将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吊销违规者在IEEE刊物上的发表权利达5年。二、未注明出处地大量复制(达一半的篇幅)一篇论文,处罚同上。三、未注明出处地照搬句子、段落或插图。可能导致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并且必须提交向原始作者的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达3年。四、未注明出处地不恰当地复述整页或整段内容(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或重排句子顺序)。要求做出书面道歉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和可能在该文章记录中注明违规。五、注明出处地复制一篇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没有清楚地表明谁做了或写了什么。要求书面道歉,并且必须修改论文以避免被吊销发表权利。
  
  接着,方舟子进行了这样的发挥:“中国那些声称‘照搬文字不算抄’的研究者事实上犯了IEEE所规定的第三严重的剽窃。还有人以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搬文字,也是不对的,他们犯了第五严重的剽窃。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对引用的内容做复述而不能照搬,如果照搬,则必须用引号引起来表明是原文。
  
  “中国科学家的心理素质未必比国外的同行差,发表压力也未必更大,但是剽窃之盛行却到了自己见怪不怪、国外同行群起而攻之的地步,则只能归咎于另两个原因了。要改变有中国特色的学术标准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这只需有关部门制定出
  
  学术规范,并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改变‘照抄不算剽窃’的错误观念,就可以避免因为错误的认识而犯下的错误。”(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piaoqie.txt)
  
  【2005年8月2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后记和说明》。《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294页,47篇文章。其中,至少有两篇是抄袭之作:《干细胞研究的是是非非》、《储存脐带血的是是非非》。此外,这本书中还有大量盗版图片。
  
  【2005年8月3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中国学术腐败花样百出》,揭露一起“与剽窃、一稿多投、出让成果、侵夺成果看上去都有点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样”的“学术腐败”案。(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fubai3.txt)
  
  【2005年9月2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寻找生命的逻辑:生物学观念的发展前言和目录》(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fe_preface.txt)。该书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157页。其中的最后一章,“生命是什么”,就是四年前的《进化新篇章》、《叩问生命》的第一章,也就是那篇抄袭迈尔的文章。详见【附录10】。
  
  【2005年11月2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南方周末〉记者抄袭案》。举出两段文字来证明《南方周末》在10月13日发表记者曹筠武的报道《环保农民吴立红:不愿做温水中的青蛙》抄袭高学军关于环保志愿者吴立红的报道(刊登在2005年7月28日《江南时报》)。下面是方舟子的比较和评论:高文:陈法庆认为,搞环保要讲究策略,吴立红的方式需要改变。与陈法庆相比,吴立红的环保经历的确单调乏味了些。他总是举报、举报再举报,单调到与他接触的媒体记者普遍觉得无法将其作为新闻报道。
  
  曹文:与陈法庆相比,吴立红的环保经历的确单调了些。他总是举报、举报再举报,单调到与他接触的媒体记者都觉得无法将其作为新闻报道。陈法庆说,搞环保也要讲究策略,吴立红的方式需要改变。
  
  方舟子评论:上面这段话,曹文只是把高文略做改动而已,调换了句子顺序而已。
  
  高文:让他感到欣慰的是,最近,有两个全国性的环保奖组委会已经向他发出了邀请。在花光了多年的积蓄、经历了长时间的艰险之后,他第一次离自己的荣誉如此之近。
  
  曹文:惟一能让吴立红稍感欣慰的是,不久前,全国民间十大环保人物评选组委会向吴立红发出了邀请,目前正在评选之中。在花光了所有积蓄,忍受了无数苦楚,经历了十多年艰辛之后,吴立红生平第一次离荣誉如此之近,而他离自己的理想,却仍然如此之远。
  
  方舟子评论:曹文的结束语也差不多一样。(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xjb/nfzm.txt)
  
  注:方舟子当时正因于建嵘案与《南方周末》火并。详见笔者《打架斗士方舟子》。
  
  【2005年11月27日】
  
  在浙江大学作《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学术规范》讲演。在公布的讲稿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要反对的是什么呢,是那些在国外的刊物上一稿多投的,还有就是在国外的刊物上登过之后,又翻译成中文拿到国内的刊物上登的,因为这样做完全没有必要,纯粹就是为了增加论文数。还有的,就是那些遍地开花的,不仅是一稿二投,而是三投、四投、五投、六投、七投,全都有。……在全国各地的刊物到处开花、到处投稿。这种发现的话,是要严厉打击的。”(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zheda2.txt
  【2006年1月4日】
  
  在新语丝和《北京科技报》上发表《见证2005:反伪打假又一年》。其中说:“中国学术造假现象不仅数量多,而且花样也多,捏造实验成果、篡改实验数据、剽窃、一稿多投、伪造学术履历、买卖文凭、捏造论文发表记录、批量生产劣质论文、包装院士、冒领科研基金、侵吞科研成果、参与商业骗局等等,许多也是颇具中国特色,国际上前所未闻,中国科研人员的聪明才智在这方面发挥得淋漓尽致。”(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2005.txt)
  
  【2006年1月10日】
  
  将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新语丝上“立此存照”。下面是他就此发出的评论:“这就叫越描越黑。看了这个辩解,让人明白现在正在大力提倡‘学术规范’的贺卫方教授,原来本人是连基本的学术规范也没有搞明白的。事隔五年在同一个学术刊物发表同一篇论文的修订稿,如果是编辑的主动要求,那么这一稿多发的责任主要在编辑,而不在作者。贺教授把这说清楚就可以了,然而他却如此理直气壮地辩解道:‘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按照法学教授认定的这个‘权利’,中国的学者以后不愁写不出论文了,中国的学术期刊将会充斥着几年前的论文的修订稿,中国论文数量又可再来一次大跃进,每隔几年就可以翻一番。书可以修订再版,非学术论文可以一稿多发,但是学术论文却不可一稿多发(不仅仅是版权的问题),不管有没有“修订”,也不是要完全相同才叫‘一稿’。提倡‘学术规范’的法学教授连这些学术规范的常识都不知道或知道而不接受,中国的‘学术规范’看来还真是岌岌可危。”(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heweifang2.txt)
  
  【2006年1月1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评贺卫方〈进入“立此存照”后的几点感想〉》。文章的结尾,透露了他打贺卫方的真实原因:“杨玉圣和骗子们联手朝我造谣、泼污水,对其师长大耍流氓、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哪门子‘反腐’?而我们对杨玉圣的批评,乃是针对其一贯弄虚作假的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提倡‘学术规范’的贺教授难道认为这样的批评、‘敌对’不应该吗?难道贺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应该是对人不对事,某些人,例如其朋友、同道、‘反腐斗士’享有不受批评的豁免权?如果我对贺教授说:‘贺教授和周叶中教授都致力于法学领域的研究,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贺教授做何感想?”(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heweifang2.txt)
  
  注:方舟子打贺卫方,除了因为他为方舟子的死对头杨玉圣说好话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2003年方舟子因《探索与争鸣》发表野鹤的系列文章而起诉对方时,贺卫方对《科学时报》记者表示,方舟子的对《探索与争鸣》杂志社的“五条要求”不合法。详见《打架斗士方舟子》。
  
  【2006年1月1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误读“转基因”》,据称“原载《财经》‘年刊2006:预测与战略’”。据笔者在2007年12月初考证,其中的这句话,“而且玉米的花粉非常重,扩散不远,在五米之外,平均每平方厘米的草叶上只有一粒玉米花粉”,抄袭自贾士荣的《国际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争论——几个事件的剖析》中的这句话:““玉米的花粉非常重,扩散不远,在玉米地以外5米,每一平方厘米马利筋叶片上只找到一个玉米花粉。”(注:贾文曾经在2004年12月17日被方舟子转载到新语丝网站,并且是当天的头条“新到资料”。)当时笔者“剥壳”已经三个多月,方舟子一直咬紧牙关,不敢声张。但是在笔者说他抄袭贾士荣之后,却立即跳了出来,发表《玉米花粉的妄想狂笑话》一文,对笔者进行辱骂,并且指出他的文字与贾士荣文章的“细微差别”。笔者当即撰文对方舟子的狡辩一一予以驳斥。虹桥网友白字秀才和巡抚也分别撰文,详细论证方舟子确实抄袭。详见【附录19:《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中国农科院研究员贾士荣》】。
  
  【2006年3月2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答美国的“吴国盛”》。开头两段文字是:“这里说的吴国盛,不是新语丝的读者所熟知的那位北大哲学系的反科学主义教授、邓正来的‘108将’之一,而是在美国从事药物研究的一位中国留学生,武汉大学化学系的毕业生,从美国西北大学拿到博士学位后,在一家小药厂工作。“此人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以‘化学键’为网名,写了几篇攻击我的文章,其中有两篇是他自己觉得比较得意的,到处张贴:一篇是指控我剽窃的,说我的《‘反应停’悲喜剧》一文剽窃了coyotejoy登在新语丝上的文章《是邪还是正?——‘反应停’(Thalidomide)的故事》;另一篇的题目为《变态的方舟子》,光看题目,就知道那是什么样的货色。”(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us_wuguosheng.txt)
  
  方舟子是这么为自己辩护的:吴国盛指控我剽窃的全部理由如下:“‘coyotejoy的文章在先,有资料来源,发表于新语丝;方是新语丝的老板,其文在后,发表于国内的青年报。似乎方同学应该主动承认错误,至少他抄袭了其它文献的资料却没有任何提及。不过,也许他会辩解说他只是个编辑,从多数文章或者网站获得材料并且加工就不叫抄袭;但是那就说明方的科学精神并没有到家,美国很多科普类文章是常常列出资料来源的。’
  
  “这段话说得颠三倒四,不过意思还是清楚的,归纳起来,理由有二:一、coyotejoy的文章在先,而我看过;二、coyotejoy的文章列有资料来源,而我的文章没有列。“这也叫理由?要证明抄袭,首先要证明二者存在雷同。在此前提下,要弄清楚究竟是谁抄了谁,才需要看谁先发表的、资料来源如何。吴国盛跳过了是否雷同这个关键的前提,直接指控我抄袭,莫非他弱智到以为只要是涉及同一内容的文章,必然是互相抄袭的?”
  
  在文章的结尾,方舟子提出了一个十分独特的抄袭标准:“我花时间来写这么篇驳斥文章,并不仅仅是要剥下一个侮蔑我的人的‘画皮’,而且还想澄清一个在许多人中常见的误解。和学术论文不同,判断科普文章、随笔是否抄袭,不在于是否一一标注了文献,而在于文章的主旨、写法和语句是否雷同。要么过于宽松,把学术论文当随笔来写;要么过于严厉,连随笔也要当学术论文看待,这算得上中国学术界的一大怪现状。”
  
  【2006年4月19日】
  
  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院士被指控造假应该怎么处理?》。新语丝次日发表此文。其中说:“揭露学术造假,有的容易,有的难办。像一稿多投、伪造学历、抄袭这类的造假,是很容易发现和认定的,我们揭露得也比较多。”(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weiyuquan.txt)
  
  【2006年5月18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南开大学教授刘刚的声明和方舟子的答复》,其中最后一段中的这三句话最有价值:“三、刘刚承认插图是抄来的,但是是从网上抄的,出处不明。出处不明的抄袭同样是抄袭。不能因为是网上资料的缘故,就可以不注明出处。杨-刘文在抄袭该图时,在内容上的确没有完全抄袭该图,做了一些改动,却因此出现了硬伤。”(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yangruilong4.txt)
  
  【2006年6月17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学生剽窃,导师有责》。该文五天后发表在《北京科技报》上。据美国衣阿华大学的廖俊林博士考证,方舟子的这篇文章是抄袭自美国一个网站上的文章,PerceivedPlagiarismatOhioU。详见【附录20:《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一家美国高教网站》】。
  
  【2006年7月17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达尔文的兰花》。该文两天后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2007年被收入《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抄袭自一家法国网站上的文章,和美国《自然历史》上的一篇文章。详见【附录21:《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一家法国科普网站》】。
  
  【2006年8月27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萤火虫的战争》。该文三天后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这篇文章在2007年被收入《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中华活页文选(高二版)》2007年第3期、香港的中学《语文》课本。该文第二段有这样一段话:“在北美夜空做灯火表演的是雄萤火虫。雌萤火虫则躲在地面草丛中,见到同种雄萤火虫发出的信号后,再发光做出回应。双方一来一往地用光相互联系,直到雄萤火虫确定了雌萤火虫的位置,飞到她的身边,然后开始交配。”
  
  中国学术评价网网友babyfat在读过这段文字之后,击节赞叹道:“这一段写得太好了,babyfat佩服得五体投地,尤其是“灯火表演”,这个比喻也忒形象了!如此美文,岂会无人引用?果不其然,美国威斯康辛州的一个科普网站注意到了方老师的作品。
  
  http://www.dnr.state.wi.us/org/caer/ce/eek/critter/insect/firefly.htm
  
  【Thesummereveninglightshowsthatyouseeareperformedbymalefireflies.Theyflashpatternsoflight
  
  tofemales.Thefemalessignalinresponsefromperchesinorneartheground.Whenthemaleseesthefemale'sflash
  
  hecontinuestosignalandmovescloser.Eventually,throughaseriesofflashes,theyfindeachotherandmate.】
  
  “该网站却没有给方老师credit,方老师应该严正抗议,并不排除以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babyfat:《让人云山雾罩的科普“散”文——评〈萤火虫的战争〉》,见:http://www.2250s.com/read.php?17,3468)
  
  这篇文章的题目是SummerNightLights,作者是GennyFannucchi。据笔者电话询问GennyFannucchi,她的文章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出现在网上了。
  
  【2006年9月17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数学史上一个大恩怨的真相》。9月23日,该文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2007年11月,该文以《数学史上一个大恩怨》为题,被收入《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2009年8月,该文又以《被冤枉的数学家》为题,在《爱因斯坦信上帝吗?》一书中再次出现。据网友洪荞考证,这篇文章主要是抄袭自英国UniversityofStAndrews的两位数学教授,他们的文章发表在自己主持的数学史网站上。详见【附录22:《方舟子在2006年抄袭一家英国数学网站》】。
  
  注:这个案子是中国学术评价网评议的第二个方舟子抄袭案。三人评议团一致认为,洪荞的指控成立。
  
  【2006年12月16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说:“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一句应改为‘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在还在做II期临床试验时’。”(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jingji/drugc.txt)
  
  注:方舟子之所以做出这个“更正”,并非是“有一个网友来函”,而是因为网友白字秀才发表文章指出这个“106天”恰恰是方舟子抄袭颖河的铁证。
  
  【2007年1月1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目录、序、前言〉》,称该书是“赛先生科学与生活系列丛书”,新华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这本书共有42篇文章,其中至少有以下四篇文章是抄袭之作:《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反应停”悲喜剧》、《有必要储存脐带血吗》、《人参与西洋参:历史与现实,神话与事实》。
  
  【2007年2月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方舟子的“几句”长达一千八百余字,首段是:“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一文是否抄袭了颖河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事,我以前已经说过了,两篇文章都是参考了FDA出的一本资料写的,所以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颖河的文章是提交新语丝发表,经我审阅后登出的,我当然是读过的,还向别人推荐过,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有比较深的印象,写的时候也受其影响,比如那个‘106天之后’。但我那篇文章并非照着颖河的文章写的。”
  
  最后两段是:“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比如那位一贯靠造假来打假的杨玉圣竟为此将我比作汪铭铭,也有人(我的‘支持者’)则是不懂这二者的差别。对后者,我抄一段我在《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收入《研究生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的话,希望以后别再以我的‘支持者’的身份来为我‘悲哀’:“‘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三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yaowu.txt)
  
  【2007年2月7日】
  
  在《经济观察报》上发表《抄一小段也是抄》。第二天,在新语丝上公布。全文如下:“西谚云:‘抄一个人是抄袭,抄多个人是创作。’这本是笑谈,却还真有人信奉。有一位安姓女青年出了两本讲解古诗词的畅销书,被一位网络作家指控书中多处逐字照抄自他贴在网上的诗词赏析文章,该女青年辩解说只是借鉴而非抄袭,并有律师出来作证说涉嫌抄袭的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是抄袭作品云云。“实际上,后来又有多位网友发现,这两本书不仅大量地抄袭网人作品,而且还大量地照抄《先秦诗鉴赏词典》等由专家撰写的正式出版物。可以说,此人的两本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剽窃别人的文字拼凑而成的。“如果真的只有一小部分抄袭,甚至只抄了一、两段的话,就不能算抄袭吗?答案是否定的。2002年,美国著名历史学家安布罗斯的一本畅销著作被发现有几小段直接抄自另一位历史学家的著作,虽然他用脚注注明了出处,还是全美舆论大哗,被指控是抄袭。可见,即使注明了出处也必须对引用别人的部分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才不会被视为抄袭。如果要照抄,就必须用引号括起来表示是直接引用。“而这位女青年的书甚至连出处都没有注明,而且至少照抄了几十处,怎么不能算抄袭?其实通俗著作与学术著作不同,本无需对资料来源一一注明出处,关键是你的文章的结构和文字不能照搬、照抄别人的,否则即使只照抄了一小段,仍然是抄袭。“美国的安氏不幸没有在生在中国,抄袭事件后名声大损,身心交瘁,当年就去世了。而中国的安氏仍然在热卖其剽窃之作,到名牌大学办诗词讲座,继续当着‘古诗词代言人’,还有无数的人为她辩护,新著也马上就要推出了。而且她反过来指责被剽窃者是在炒作,她本人反而成了受害者了。一切倒成了被剽窃者的不是,剽窃者继续风光无限。是的,中国自有特别的国情,变成剽窃者的天堂正常得很。”(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fazhiwanbao/anyiru.txt)
  
  【2007年2月14日】
  
  在新语丝和《中国青年报》上发表《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全文五千多字。其中说:“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ingdian/misconduct2.txt)该文结尾论述“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有三: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
  
  【2007年3月2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方舟子著〈批评中医〉作者签名本邮购办法》(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zhongyifaq12.txt)。据称该书是“中医新世纪大论战”丛书之一,由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出版,210页,号称21万字。
  
  据笔者研究,这是一本世界出版史上罕见的注水猪肉作品,其中有他抄袭别人的作品,有他抄袭自己的作品(包括同时在《科学成就健康》中发表的作品),有他强盗别人的作品,还有他盗自互联网的图片。详见【附录26:《方舟子的〈批评中医〉是注水猪肉》】。
  
  【2007年4月1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署名“aisjimoman”的文章《方舟子〈批评中医〉读后》,全文如下:“我终于收到方先生的《批评中医》,确实是一本好书,在学术造假横行的今天,能看到一本这样的真才实料的书,让我兴奋了好几天。我建议用现代医学科学给人看病的46万中医师要看完这本书的全部内容,之后,你会更坚定的抛弃那些古老又落后的东西而树立彻底的科学的世界观(医学观)。我也要建议那3万的用中医的阴阳五行给人看病的老郎中们,你们最起码要看看《批评中医》的第四章‘中药毒性要当心’,其中列举了很多的大家(包括老中医们)闻所未闻的有毒的中药和含有有毒中药的中成药。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这本书是最好的中医处方指南。”(见: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8/zhongyi773.txt)。
  
  【2007年7月2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方舟子著〈寻找生命的逻辑——生物学观念的发展〉(第二版)出版》(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life_preface2.txt)。据他自己说:“本书第二版纠正了初版的印刷错误和笔误,并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和增强阅读上的兴趣,根据读者的建议,新增了170多幅插图及其说明。插图说明是对正文的补充,基本上与正文不重复。”也就是说,一本抄来的书,在出版之后不到两年,再加上170多幅盗来的图片,就又成了一本新书。
  
  【2007年8月22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方舟子新书〈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出版》(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myths1.txt)。该书由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中,其前言《科学时代的伪科学》抄袭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Root-Bernstein的观点(详见【附录8】),其《“智商”是不可改变的吗?》抄袭哈佛大学教授古尔德、西安大略大学教授道尼(详见【附录15】)。
  
  【2008年5月12日】
  
  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方舟子突然变成全中国最著名的地震学家。
  
  【2008年5月2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地震预测的梦想与现实》,三天后《中国青年报》发表此文。2010年9月,收入《大象为什么不长毛》一书。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抄袭美国作家MarkBuchanan的Ubiquity:ThePhysicsOfComplexSystems一书(UniversitiesPress(India)Pvt.Ltd.240pages)。比较如下: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日本地震学家们相信在日本中部将很快会有一场8级左右的‘东海大地震’。日本东海地区据估计平均大约120年发生一次大地震,此时距上一次大地震(1854年)已过了120年,大地震的发生似乎迫在眉睫。日本政府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严阵以待。但是‘东海大地震’至今还没有发生,却在1995年出乎意料地发生了死伤惨重的神户大地震。自那以后,越来越多的日本地震学家意识到想要对地震进行预测是不现实的,研究的重点改为研究地震机理,而不是地震预测。”
  
  “In the late 1970s, Japanese scientist were sure that a “great Tokai earthquake” was soon to hit central Japan.
As one researcher put it, “Many Japanese seismologists, earthquake engineers, and national and local
officials responsible for disaster prevention are quite convinced nowadays that a great quake of magnitude 8 or
so will hit the Tokai area…in central Japan between Tokyo and Nagoya in the near future…The targeted area was
often struck by great earthquakes in historical times such as the 1854 and 1707 earthquakes…The mean period
of recurrence of great earthquakes there is estimated at about 120 years. As more than 120 years have already
passed since the last shock, there is reason to believe an earthquake will recur sooner or later.”……Believing
this idea, Japanese authorities in the 1970s set up an early warning system. ……Ever since, the Japanese
have practiced responding to the alarm……But decades later,there has been no great Tokai earthquake. Not even
a murmur. The Kobe quake occurred in an area where the authorities thought the risk was small.” (pp. 29-30)
……
  
  亦明注:“令人不解”的是,方舟子竟然没有把这篇他花费了这么大力气“比较”而成的文章送进新语丝的“新到资料”中。
  
  【2008年7月6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动物究竟能不能预感地震?》,三天后《中国青年报》发表此文。2010年9月收入《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中就含有抄自“这一篇才是明显抄《国家地理》”的那篇《国家地理》。
  
  【2008年9月8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常用中成药的真相——益母草颗粒》。据笔者考证,在这篇连同标点符号、参考文献刚过500字的短文中,下面这句话,“日本研究人员用小鼠做实验研究益母草的抗癌作用,却意外地发现益母草会刺激与怀孕有关的乳腺癌的增长[6]”,抄袭自《内蒙古医学院学报》2005年2期上发表的文章《中药益母草药理学研究概况》(作者周静、爱民、李兰城)。抄袭的证据有二:第一,方舟子引用的是错误的文献,与《中药益母草药理学研究概况》相同;第二,方舟子把文献[6]的页码写错了(应该是“12:141–143”,写成“12:141–144”,与《中药益母草药理学研究概况》相同。详见笔者《伪生物医学出身方舟子“验(中)药”的真相——假洋鬼子篇》。(见:http://www.2250s.com/v1/read.php?4,4946,4946)
  
  【2008年9月10日】
  
  在新语丝和《中国青年报》上发表《脸红什么》。这篇文章在2010年被收入《大象为什么不长毛》一书,并且配有三张图。其中第三张就制造了一个“高加索人(夜晚”、“高加索人(白天)”这样的天大笑话。据直言了网友考证,这张图片盗自加州理工学院科学家的一篇文章,ChangiziMA,ZhangQ,ShimojoS.Bareskin,bloodandtheevolutionofprimatecolourvision.Biol
  
  Lett.2006Jun22;2(2):217-21.详见【附录36:《方舟子的年度获奖书〈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有海量剽窃盗版》】。
  
  【2008年12月1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关于华盛顿大学计算机专业博士生徐宥的造谣诽谤》。原来,徐宥在自己的一篇博客文章中说了这样一段话:“首先,我从来就不认为方舟子的科普写的好,或者原创性高.不信?读读这篇.你要是问我方舟子一天一篇从鳄鱼到链霉素哪来这么多材料(让我一天一篇写计算机科普我都要X尽人亡啊),我就回答了:呵呵,呵呵,美国的国家地理杂志恰好很多次都比方舟子的文章早一个月两个月印刷出来送到我手里.所以我觉得,大家不必迷信他的科普.他囫囵吞枣的写很多不是他的研究方向的东西,并且脱离科研一线很多年,写出来的东西,看了启发是不大的.不必迷信这个人的文章.”对此,方舟子说:“如果是翻译、编译国外的文章,而不注明,当成自己的原创文章发表,那是剽窃行为,新语丝上揭露过很多,本人岂会去干这种事情?徐宥既然言之凿凿,那就给我举出一篇文章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我是如何翻译、编译、改写美国《国家地理杂志》的文章的,只要举出一篇就够了,就足以让‘学术打假斗士’暴露出造假原形,从此没脸在网上混。也可以让大家看看我有多傻,傻到去剽窃《国家地理杂志》这份发行量最大的科普杂志。如果徐宥举不出来我剽窃了哪篇文章,这不是在对我进行恶意的造谣、诽谤是什么?自己掌握不了那么多材料,就断言别人和你一样笨所以只好剽窃?你到美国留学就是学的陷害污蔑人的把戏?这种人还口口声声提倡什么‘爱’啊、‘健康的心态’啊,恶心不恶心?你也知道‘人和人是有差距的’,就不知道我这种人和你这种人的差距有天壤之别?”(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lianyue4.txt)
  
  【2008年12月1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常用中成药的真相——复方甘草片》。据网友szp考证,这篇不足一千字的文章,就有二百字抄袭自他引用的文献[3],孟宪泽等人的《科学利用甘草,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和药材资源》(《中西医结合学报》2006年6期)。
  
  【2009年4月1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网人评“德赛公园”寻正、疯和尚等人说方舟子“抄袭”》,对寻正等人进行群攻谩骂。(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others/comments/xunzheng45.txt)。
  
  【2009年4月1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石棉之祸》。该文又在《南都周刊》308期发表。据寻正考证,这篇文章抄袭自一家英文环境化学网站、英文维基百科等。详见【附录31:《方舟子在2009年抄袭多家网站》】。
  
  【2009年6月26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最年轻市长”周森锋的两篇论文都是抄袭之作》。这其实是方舟子的一贯技俩:在别人的发现之后追打落水狗。原来,两天前,新语丝上发表了署名崇拜者的文章《最年轻市长周森锋硕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抄袭》,揭露周市长的一篇论文抄袭。26日,《京华时报》发表《周森锋“论文门”后再陷“香烟门”》跟进。就像嗅到了血腥味的鲨鱼一样,方舟子马上写成了这篇《“最年轻市长”周森锋的两篇论文都是抄袭之作》,实际上是报告他发现的第二篇抄袭文章。方舟子是怎么证明的呢?他举出了四条共五百字的比较。接着,方舟子说:“周文虽然在文后把被抄袭的这两篇论文列为参考文献,但在文中并未注明引用,即使注明引用也不能这么照抄。而且周文在这些抄袭文字之前声称‘以下我们对上述关键点择要展开论述。’即声称这是他们自己的观点。所以这无疑是抄袭,既抄袭文字,也剽窃观点。”(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ousenfeng.txt)
  
  【2009年7月29日】
  
  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阿基米德的镜子》。该文又出现在《文苑》2010年12期上。
  
  【2009年8月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方舟子新书〈爱因斯坦信上帝吗?〉作者签名本国内邮购办法》(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einstein_sale.txt)。该书的全名是《爱因斯坦信上帝吗?——方舟子解读科学史著名谜团》,由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全书263页,50篇文章,212幅插图,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清华大学教授赵南元联袂推荐。据查,这本书的50篇文章中,至少有以下四篇是抄袭之作:《被冤枉的数学家》、《数学天才伽罗华之死》、《达尔文得了什么病?》、《冷聚变闹剧》。212幅插图,几乎全部是盗版图片。
  
  【2009年9月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英浩再三涉嫌全文剽窃论文》。前四段如下:“据网友提供的资料,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周腊吾、朱英浩发表在《湖南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第13卷第4期上的论文《阻感负载整流电路的功率因数和谐波分析》也是全文剽窃,这回抄的是书:王兆安,杨君,刘进军,谐波抑制和无功功率补偿——电气自动化新技术丛书,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9“这个剽窃不像上次那样从标题、摘要、正文、文献全盘照抄那么牛,这是因为限于不同的文体,不可能做到全文拷贝。但是也足够牛了:周、朱论文的文字、公式、插图全部抄袭自以上书籍第3章第1节‘3.1阻感负载整流电路的功率因数和谐波分析’第1小节‘3.1.1忽略换相过程的直流侧电流脉动时的情况’,仅修改了个别词句。“唯一值得赞赏的是周、朱论文把王书大胆地列为参考文献(出版年份错为1988),大概要表明不是偷,而是盗。周、朱论文共列了4篇文献,但是既然周、朱论文内容是全部从王书那里抄来的,另外3篇文献是干什么用的?其中居然还有两篇是IEEETrans.英文文献,吓唬人啊?”(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yinghao2.txt)
  
  【2009年9月30日】
  
  在新语丝和《中国青年报》发表《一种奇妙蝴蝶的重生》。据寻正考证,这篇文章充满错误,并且抄袭英国一家基金会的宣传文件。详见【附录32:《方舟子在2009年抄袭英国一家基金会文件》】。
  
  【2009年10月26日】
  
  作《苍蝇也爱打架》。《中国青年报》11月4日发表。2010年收入《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新语丝11月6日发表。据网友idear考证,该文抄袭2007年1月12日出版的《科学》杂志上的一篇署名GregMiller的文章,FruitFlyFightClub。详见【附录33:《方舟子在2009年再次抄袭〈科学〉杂志》】。
  
  【2010年1月4日】
  
  作《雄海马为什么怀孕?》,《中国青年报》和新语丝两天后发表。据笔者考证,这篇文章抄袭自英文维基百科网站。详见【附录34:《方舟子在2010年抄袭英文维基百科》】。
  
  【2010年3月21日】
  
  作《转基因玉米更有益健康》。《中国青年报》和新语丝三天后发表。据虹桥科教论坛网友六指考证,这篇文章主要抄袭美国一网站文章,并且含有多出错误。详见【附录35:《方舟子在2010年抄袭美国一家农夫网站》】。
  
  【2010年3月2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科学松鼠会”成了造谣会》,主要文字如下:“这位松鼠会的主编‘老师’口口声声说松鼠会和我的最大分野是不提倡用抄袭的大帽子先把人压死,自己却一上来就想用抄袭的大帽子把我压死。据说我写的东西‘也有成段的引文献或者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所以我就不能骂别人是抄袭了。‘成段的引文献’也算抄袭,大概是松鼠会的独创;但是‘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却公认是抄袭。我被人称为‘学术打假人士’,整天揭发别人抄袭,如果自己也干抄袭的勾当,这样的‘人’是该被分到最卑劣的一群里头去的。这样的指控,可比松鼠会以前骂我‘文痞’严重多了,所以必须讲清楚:“请松鼠会具体地证明我哪篇文章是‘直接是英语文章翻过来的’。我指控别人抄袭,都是列出了证据的,包括两年前指控松鼠会成员瘦驼抄袭美国《国家地理杂志》,当时也在新语丝论坛上列出了证据(后来写文章时手下留情没点名,才没有附上证据)。松鼠会想要反过来指控我抄袭,也应该学着证明之,可别自己抄袭英语文章抄惯了,就想当然地以为别人也难免和你一样。“如果松鼠会不能证明我抄袭,那就是在造谣。只要这位造谣我抄袭的松鼠会主编、内容总监、全职工作人员还在松鼠会,我就会一直把松鼠会当成造谣会。”(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songshuhui6.txt)
  
  【2010年3月】
  
  《发现》2010年第3期发表署名方舟子的《大象的后代为何变成了“猪”》。该文又出现在《科学大观园》2010年11期上。
  
  【2010年4月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汪晖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这是典型的“方式打假”——“追打落水狗”。该文结尾说:“一位‘著名学者’被发现抄袭,在现在的中国学术界可算稀疏平常的了。看看如此多的‘著名学者’为抄袭者狡辩、围攻揭露者,才是比较不常见的。当然,如果没有这么多不以抄袭为耻的‘著名学者’,也就不会有抄袭横行的中国学术界了。”(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anghui.txt)
  
  【2010年10月17日】
  
  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下面的言论:“亦明(真名葛莘)原是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植物系某实验室的技术员,现靠教中文基础课维生,做豆腐生意,专职从事‘方学’研究。曾经在2003年、2007年两度回国,以‘美国大学副教授’的身份招摇撞骗。曾经一稿多投发表论文。难怪此人对我恨之入骨,花了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造我的谣言。”(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eibo19.txt)
  
  【2010年10月26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方舟子新书〈大象为什么不长毛〉签名本邮购》。这本书由海豚出版社出版,全书300页,号称31万字,实则不足17万字,共96篇文章,300多张图片。其中,至少有以下六篇文章是抄袭之作:《我们为什么会脸红》、《蟑螂的民主决策》、《像沙堆一样崩塌》、《推测出来的动物》、《动物究竟能不能预感地震》、《苍蝇也爱打架》。不用说,300多张图片绝大多数属于盗版。详见【附录36:《方舟子的年度获奖书〈大象为什么不长毛〉有海量剽窃盗版》】。
  
  【2011年1月10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吴晓波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这篇不到六百字的文章首尾两段是:“前天去中国现代文学馆参加新京报年度好书致敬典礼,柳红(吴敬琏前助手)刚好坐在我旁边,听她谈起吴晓波《吴敬琏传》抄袭其《吴敬琏评传》,诉到法院大半年,至今还未开庭。媒体对该案很少报道,也未见学界关注,与汪晖案、朱学勤案的热闹恰成对比。我本来也不太关心,听柳红谈起,才去她的博客看了一下,上面列有几十处抄袭对比,比我想像的严重、低级得多。”“吴晓波抄袭柳红,据此可以认定。有没有抄袭,是性质问题。至于总共抄袭了多少,是情节轻重的问题。”(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uxiaobo.txt)
  
  【2011年1月14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朱学勤抄没抄,小学生都知道》。末尾两段是:“小学生都能看出来这两处对比文字的相似程度,朱学勤有没有在这些地方注明是引自《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一书?没有。这不是抄袭,是什么?“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如此明显的抄袭都能视而不见,只称之为‘注释不规范’,如果不是出于人情,就是鉴定水平太差,连小学生都不如。”(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2.txt)
  
  【2011年1月15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朱学勤学术道德和学术水平的覆灭》。首段云:“我最早知道上海大学教授、复旦大学博士朱学勤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涉嫌抄袭一事,是在去年7月11日收到‘鸵鸟’给新语丝的投稿《知名学者朱学勤涉嫌抄袭》,该文主要是针对朱抄袭SusanDunn《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一书。该书已有中译本,朱抄的是中译本,雷同段落一比较,一目了然,所以我说连小学生都知道。当时我之所以没有像批评汪晖抄袭那样出来批评朱学勤,是因为他高调地自请复旦大学调查,而复旦大学也接受了。那么我们就不妨看看复旦大学、葛教授如何配合朱教授演一出戏。现在结果已经出来了,复旦大学的袒护和朱学勤的嚣张,让我多花点时间关注了一下此事,才发现朱学勤的问题比我当初了解的还要严重得多。”(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3.txt)
  
  【2011年1月21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朱学勤低级翻译错误再举例》。(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4.txt)
  
  【2011年1月23日】
  
  在新语丝上发表《请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重启调查朱学勤抄袭案》。特别注明“(已通过邮局快递给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哲学学院教授俞吾金)”。(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zhuxueqin5.txt)
  
  【2011年1月23日】
  
  在新浪微博上宣布:“《方舟子破解世界之谜》和《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将更改书名(原书名做副标题)和封面,于今年7月之前由广西科技出版社再版,内容不变。台湾版《你在吃补还是吃毒》也将在近日更换封面再版,内容也不变。《进化新篇章》将更新内容后出新版。今年我至少还会出两本全新的书。大家不要着急。”(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weibo28.txt)
  
  【2011年1月26日】
  
  作《抄袭的境界》。《新华每日电讯》两天后发表。新语丝30日发表。全文如下:“西谚有云:‘抄一篇论文是抄袭,抄多篇论文是写论文。’当然这只是俏皮话,但也有其道理。没有哪项学术研究是凭空出现的,论文都是在别人研究的基础上写成的,难免要‘抄’别人的论文,不‘抄’别人的论文反而不正常,论文开头的引言部分就是供‘抄’论文用的。只不过在‘抄’的时候既要做改写,又要注明出处,才没有抄袭之嫌。“抄袭与正常引用的区别本来很清楚,但是总有人把写论文变成抄论文。最低级的抄袭是拿别人的论文从头到尾一字不改地一路抄下来,或者只改动个别语句,相当于一个复印件。这听上去好像很夸张,但并不罕见,我就见过不少这种案例。这样的抄袭太拙劣,被发现了无话可说。稍微高级一点的抄袭是在大段大段地地抄袭的同时夹杂一部分自己写的段落,一旦被发觉还可以辩解‘并不是完全没有自己的东西’。再高级一点的,是东抄西凑,从一部著作抄一段,再从另一部著作抄一段,搅拌在一起,增加被发觉的难度。有时再做一点词语替换,比如从某部外国学者的著作中抄来一段评论梁启超的段落,把‘梁启超’替换成‘鲁迅’,其他的都不变,这种移花接木的功夫,大概称得上抄袭的最高境界了。“直接抄中文的著作比较容易被发现,如果拿一篇外语论文做一番翻译或摘译,再当成自己的论文,就不容易被发现。不少著名学者都干过这种事,东窗事发之后有人还要感谢他们引进国外学术思想之功。但是要引进国外学术思想完全可以直接标明是翻译,把翻译、编译当成自己的原创,仍然是抄袭。“国内不少人认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抄别人的文字。其实这也是抄袭,只不过不属于抄袭观点(因为已注明出处),而是属于抄袭文字。即使已注明了出处也应该用复述的方式介绍别人的观点,而不能直接照抄。如果直接照抄,就要用引号表示是直接引语,并注明出处。国内还有不少人认为要抄到一定比例(例如占一篇论文的30%以上)才算抄袭,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抄一句有特色的话也是抄,抄袭量的多寡并不影响对抄袭性质的认定,只影响对抄袭情节轻重的认定。“怎么判断某句话是抄的,而不是所见略同的巧合呢?这就要看这句话是否独特到别人如果没有见过,就不太可能出现雷同的巧合。句子越长、越多、越特异,出现巧合的可能性就越低。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常规实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抄袭的问题。“此外,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文字方面的抄袭,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可见什么情况属于抄袭并不难判定,但是国内很多学者却有意无意地把抄袭和合理引用混淆。甚至连名牌大学的学术规范委员会也试图模糊抄袭与合理引用的界限,为了替抄袭者辩护,发明了‘失注’、‘漏注’的说法,称之为注释不规范,而不算抄袭。其实用到别人的观点、语句,该注明而没有注明,那就是抄袭,‘失注’、‘漏注’只是给抄袭换了新说法而已。连负责判定抄袭的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们对抄袭的看法都如此糊涂,更不要说学生和普通学者了。所以中国学术界很有必要来一场学术规范的基本教育,就从学术规范委员会的委员们教育起。”(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xinhua/chaoxi.txt)
  
  【2011年2月16日】
  
  在新语丝、新浪博客上发表《曹明华造谣说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方认定剽窃》(见: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caominghua.txt)。全文如下:
  
  曹明华造谣说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方认定剽窃
  
  •方舟子•
  
  事实是,母校校长办公室接到葛莘(即写了百万字文章攻击、污蔑我的“亦明”)等人举报我剽窃,经评估认为虽然剽窃的举报符合启动调查的要求,但没有可信的证据,且与学校学习无关,所以不启动调查。葛莘等人不服该评估,上诉被驳回,该案已结案。
  
  曹明华声称她将把造谣文章投给国内报刊发表。如果哪家报刊敢发表曹明华的造谣文章,我就起诉该报刊和曹明华。
  
  曹明华曾因为发表迷信中医的文章和造谣攻击转基因食品受到我的批评。
  
  同日,亦明通过电子邮箱和中国学术评价网论坛向方舟子发出如下挑战书: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新的挑战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说,“肖传国的枪手亦明(葛莘)写了上百万字文章攻击我,已断章取义地‘证明’我的几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并自得其乐地要证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这本来只是骗骗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人,以前我和别人都早就驳斥过,没想到@潘海东也将信将疑传播谣言,让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我没有看到方舟子是怎么“再理”的。不过,亦明兄在此为方舟子洗清沉冤再次提供一个机会:截止到今日,方舟子在《中国青年报》开专栏、搞科唬已经十年有余,发表的科唬文章有三、五百篇。亦明兄请方舟子从这三、五百篇文章中,挑出一百篇,宣布它们之中没
  
  有任何偷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亦明兄将按每篇一百元人民币的稿酬给方舟子发放二次稿费。如果从中发现抄袭的文字,亦明兄也不要方舟子倒赔钱,我知道他赔不起,我只要他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承认自己抄袭即可。
  
  关于抄袭的衡量标准,本人提出三个:第一,中国版权局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第二,美国联邦政府内务部关于抄袭剽窃的定义;第三,方舟子本人在打击别人抄袭剽窃时所使用的定义。这三个标准,到底使用哪个,由方舟子自己选择。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6日
  
  【2011年2月17日】
  
  亦明通过电子邮箱和中国学术评价网论坛向方舟子发出如下挑战书: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四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自己的新浪博客发表了一份公开恐吓信,全文如下:
  
  “曹明华造谣说我的一篇文章被密歇根州立大学校方认定剽窃[,]事实是,母校校长办公室接到葛莘(即写了百万字文章攻击、污蔑我的‘亦明’)等人举报我剽窃,经评估认为虽然剽窃的举报符合启动调查的要求,但没有可信的证据,且与学校学习无关,所以
  
  不启动调查。葛莘等人不服该评估,上诉被驳回,该案已结案。
  
  “曹明华声称她将把造谣文章投给国内报刊发表。如果哪家报刊敢发表曹明华的造谣文章,我就起诉该报刊和曹明华。”(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17z5w.html)。
  
  亦明兄借此机会向方舟子提出下面这个挑战:你如果能够撰文证明你的那篇文章不是剽窃文章,并且,你的这个证明得到了大家的普遍
  
  认可(可以以你在新浪博客的跟贴为据,或者根据你自己提出的任何一个客观的、合理的标准为据),亦明兄在国内主要报纸购登广告向你道歉,并且赔偿你的名誉损失一万元人民币。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7日星期四
  
  【2011年2月18日】
  
  亦明通过电子邮箱和中国学术评价网论坛向方舟子发出如下挑战书: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五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14:22,方舟子在新浪微博上说,“肖传国的枪手亦明(葛莘)写了上百万字文章攻击我,已断章取义地‘证明’我的几十篇科普文章都是抄的,并自得其乐地要证明我的所有科普文章都是抄的。这本来只是骗骗不懂英文以及混淆科普文章与学术论文的人,以前我和别人都早就驳斥过,没想到@潘海东也将信将疑传播谣言,让人不能不再理一次。”
  
  方舟子宣称新语丝有五六十万读者,而他的新浪微博,确实有近53万粉丝。因此,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
  
  从去年12月份起,中国学术评价网已经评议了四起方舟子抄袭案,评议结果都是一致认定抄袭指控成立(详见中国学术评价网“抄袭剽窃专辑”档案)。我请方舟子从学术界中找出一百名粉丝,真名实姓地公开宣布,中国学术评价网的评议程序不合理、评议标准不公
  
  正、评议结果不可信、那四起抄袭案不能成立。假如方舟子能够做到这一点,本人将向每位粉丝发放一百元人民币劳务费。如果那个无恶不作的Yush(羽矢)敢站出来,本人多给他一千元人民币。
  
  【注:鉴于方舟子有伪造、炮制公开信签名的前科,本人提出的“真名实姓”要求是:第一,姓名属实;第二,工作单位属实;第三,联系方式属实;第四,一百人之中,最好(但不强求)包括像何祚庥、饶毅、何士刚这样的“超级粉丝”。】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2011年2月19日】
  
  笔者通过电子邮箱和中国学术评价网论坛向方舟子发出如下挑战书: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六个挑战
  
  根据百度百科“方舟子”词条,方舟子“著有《进化新解说》等……19部著作”。亦明兄据此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请你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开列“纯净书目”清单,宣布清单上的书中没有任何偷窃来的东西。如果核对属实,本人将按每本书一千元人民币的赏格给你发二次稿费。
  
  方作家,接招把!
  
  亦明
  
  2011年2月19日星期六
  
  【2011年2月20日】
  
  亦明通过电子邮箱和中国学术评价网论坛向方舟子发出如下挑战书:
  
  60
  
  亦明兄向方舟子提出第七个挑战
  
  2011年2月16日,方舟子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要启动对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调查,必须满足两第一个条件是定义性的,指控的行为必须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不是生活作风问题,不是杀人放火)。第二个条件是证据方面的,指控者必须提供可信的证据。‘方学家’向MSU指控我剽窃,剽窃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所以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但是他们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所以MSU决定不做调查。
  
  “可以想见,曹明华以及‘方学家’们以后会一直以他们的指控满足了第一个条件为由造谣说MSU认定我剽窃,他们的无耻是没有底线的。有点脑子的人都会想想,怎么还没调查就先认定剽窃了?啥时候我也向曹明华、葛莘的母校控告他们的学位论文伪造数据,
  
  然后拿到一份答复说:你的指控满足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见:http://www.xys.org/forum/db/8/111/129.html)
  
  第二天,方舟子又公布了“我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相关部分”,用来“证明”MSU没有接受亦明的举报是因为“他们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见:http://xys.cnhub.net/bbs/read.php?id=791337)。
  
  亦明就此向方舟子提出这样的挑战:请你把自己收到的“MSU校长办公室memo”的全文公布出来,以证明你所说的话属实,即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之所以决定不追究方舟子抄袭老师案,是因为亦明等人“没有提供可信的证据”。如果这份文件确如方舟子所说,本人愿意登报向方舟子道歉,并且赔偿方舟子名誉损失费一万元人民币。
  
  方舟子,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
  
  【2011年2月21日】
  
  亦明通过电子邮箱和中国学术评价网论坛向方舟子发出第八份挑战书:
  
  就方舟子袭师案亦明向方舟子提出第三个挑战
  
  至今,本人已经向方舟子提出了七个挑战,仅就其1995年抄袭母校密歇根州立大学老师一案,就已经发出了两个挑战。可是,自称“对真相有洁癖”、“眼睛容不下沙”的方舟子却一直如古井死水一般,没有做出丝毫反应。亦明的“洁癖”比方斗士还严重,眼睛比方舟子还“容不下沙”,因此,特就其袭师案,提出这样的挑战:由我出示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相关文件,证明你的母校决定不追究你的抄袭行为,不是因为亦明的举报证据不足,不是因为他们认为你没有抄袭,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亦明承诺将永远退出江湖,不再剥方舟子的壳(要钱亦可)。假如我出示了这个文件,并且其真实性得到了肯定,我只要方斗士承诺到自己的新浪微博贴出下面这几个字,并且置顶三天:
  
  我在1995年抄袭了自己的老师。
  
  方斗士,接招吧!
  
  亦明
  
  2011年2月21日星期一
  
  截止到发稿时间,笔者没有收到方舟子的任何回复。
  
  (附录,略)
qinqiu 发表评论于
请不要用这种可耻的规定来说事。我想当年的事大家都知道。太不合理了。是国家的悲哀。 我顶方舟子。鄙视小人。
laojie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
你是怎么认定方造假的?不是来吵架的。我看你糊涂的不轻。
Aimen 发表评论于
其实,那个培养费是针对自费留学的,因为这些人毕业后可以自由选择不回国。如果回国,像方舟子,这笔钱应退回本人.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laojie的评论:吵架来了,还真有些胡闹味道? 伪造就是伪造,造假。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test0305的评论:谢谢阅评留言。 老方打的假都是“在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假的就是假的,伪造就是假的。真假不都是过去发生的事嘛。
laojie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
你装什么?
美国有不公平,也有渠道讨公平。
中国问题之多,假装看不见不解决问题。
若中科大还是个正经的学堂,决不该做这等没水平的事。
要说培养费,谁培养?党吗?国家吗?
89年前出来的公派生六四后很多不归的。你说怎么告。
不就是想堵人家的嘴么?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Aimen的评论:谢谢阅评。 同意所说, 此事是此事。 方打假是打假。
Aimen 发表评论于
不知博主所言是否可信。但方打假是正义的行为,应与其他事情无关。
test0305 发表评论于
这个培养费只是当时限制学生出国的条件之一,还有许多其他的条件限制。都是历史的产物,追究谁对谁错不容易了。我当年交了这个培养费,办留学也费了非常大的周折,相比而言这个培养费倒是很小的事了。现在回头论这个是非有失片面。我的评论无关乎方的其他方面。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laojie的评论:看你装灯的样,美国有不平的事太多,你管的过来吗? “拿不公平做例子害人。”不公平的规则在没改变前也得遵守,是吧?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零不是数的评论:做假就是做假,有啥说的。
laojie 发表评论于
回复ee888的评论:
警察只能给我一个票子,不能判我罪。你懂吗?
警察若乱抓人,州或联邦政府得吃不了兜着走。
有没有不公平的,当然有。
不同的是没那么多人为不公平喝彩。拿不公平做例子害人。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又看了看文章:
如果是真的侨属就不用交培养费? 就对得起亿万工农大众? 是不是侨属就不接受免费高等教育?
交了培养费,怎么给亿万大众分配? 那个费就是押金,交了就不用回国.
一共有多少科技大的海不龟"欠费",科技大告了几个? 人家方不是回国了吗?为什么还"欠"?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猫眼狗眼的评论:谢谢评阅留言参与讨论。啥合理不合理的,你可以在美国试一试逃税了,当然后果自负。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凡人悟空的评论:谢谢评阅留言参与讨论。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laojie的评论:谢谢评阅留言参与讨论。在美国你见到警察就是听命,是吧?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guaimaomimi的评论:谢谢评阅留言参与讨论。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无法不怀旧的评论:谢谢评阅留言参与讨论。我对你的用语表示遗憾。
ee888 发表评论于
回复冷眼看网的评论:谢谢评阅留言参与讨论。
猫眼狗眼 发表评论于
这样讲昧良心啊。那时人那么穷,谁不是想法躲掉这笔巨款?现在看一万多没啥,那是我们的父母一个月也就100多,培养费合理在哪里?我们父母的剩余价值交给国家了,才有的免费教育。方一点儿也不可耻。可耻的是国/家,64后为了阻挠学生出国想出的这个损招。
凡人悟空 发表评论于
如果这是你的原创, 那我可真为有你这个校友而...
laojie 发表评论于
再问,培养费是那条法律?
学生进校有签合同不?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四月一号的文章,不必认真.
作者还闻了方的排泄物,并证明比方打过的人都臭,只是没好意思发表.
qlite 发表评论于
智商要低到什么程度才能相信这种新闻啊。 LZ该吃药了
laojie 发表评论于
先不说我们不知道真情。科大的人能不能信是个问题。拿响出响当当的证据。
再不说中国的法在那里,椐说姓肖的已出狱了。法院是个啥么东东。
就说当年多少人干了这等事,查一查,科大是不是要来个class action。
博主能不能暴光一下这事件的背景?
好啊,一个堂堂的校府,为虎做伥。可气,可悲。
真的是没希望了。
guaimaomimi 发表评论于
Wowwww, the funniest article I've read today. :) Good job! I wish I could have so much time typing nonsense in Chinese. "伤心"耻辱"担忧". . . you did choose your words in a very amusing way. :) I suggest that you open a business manufacturing custom-made hats b/c you're obviously very talented.
无法不怀旧 发表评论于
好!很好!只要从道德上把方舟子搞臭,负负得正,那么所有被他打过假的人,立马都变成道德高尚者了!造过的假也就都无所谓了。

关于这个“培训费”,印象里当年好象还真有这么个“龟腚”,这个“龟腚”是否合理,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想问博主一句,当年还有“五讲四美三热爱”的“龟腚”呢,其中的三热爱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不知现在呆在海外的博主是否做到了这“三热爱”。作为中国顶尖大学的中科大,有博主这样的毕业生,我只能表示悲哀。

如果我是方舟子,就把这一万两千五百元double一下,权当是付利息了,然后分一百次摔到起诉者的脸上,摔一次说一句:“给你个二百五!”
冷眼看网 发表评论于
回复rainman_123的评论:
如果80%都这么做,那就是80%的骗子.骗了还心安理得,说明你从骨头里就是个骗子,贼骨头世家培养出来的.
骗了就悄悄夹起尾巴,你还理直气壮,真是盗贼世家遗传基因.
打假是打假,骗子是骗子,一码是一码
ee888 发表评论于
方舟子的《大象为什么不长毛》一书涉嫌剽窃抄袭盗版。
http://bbs.wenxuecity.com/mychina/529715.html
健康中医 发表评论于
方是为了革命事业,伪造证明也是为了潜入敌后,接受国家秘密任务,你不知道内情不要乱讲。
前几天写了一篇评论,认为小方哪个关于蜂蜜的文章,有为不良商家用糖浆冒充蜂蜜背书之嫌,也被人骂作是诬蔑打假英雄。
小方跟人打架你不能不支持他,是吧。可是,把他推成英雄,戴上太多的光环,最后会不会害了他?
rainman_123 发表评论于
那时出国的人,大约80%以上都在想法弄到假证明。为了应对当时的无理政策,大家只能用非常手段来处理,而且非常心安理得。方的做法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叫诈骗。
众妙之门 发表评论于
您写此文是想说他打假打错了吗? 还是想证明您很高尚? 有这样的校友很丢人? 怎么没见您对那些做假的人那么愤慨?
qinqiu 发表评论于
回复huafeihong的评论:
Agree. It is temporate rule to stop student going oversea after 64. It is definitely upfair. This should not bring out to blame Mr. Fang.
huafeihong 发表评论于
In fact, the majority people gone to abroad were forced to show a fake proof of oversea relatives since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clear knew it's impossible suddenly so people had oversea relatives overnight. The training fee was charged to the people who had "indirect" oversea relatives and waived for those having "direct" relatives. Of course, if you had a good connection in the government, you were waived too. This was an unfeasible measurement which only troubled ordinary people and increased work amount of the low level official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So it's cancelled soon. To get a fake proof of oversea relatives wasn't a big deal and was well known in those days. It just showed how bureaucratic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as one more time. It is the government that should apologize to the Chinese people, nothing else!
wangxz2010 发表评论于
这个不是他的错,为了求学,家里又出不起钱,本人又没有能力,政府与学校也不管,我觉得情有可原,你这个人纯属是在揭别人的短。再说方舟子否认了你说的事实吗?每个人在不成熟的青年时代犯的错误都应该得到原谅,难道因为他以前的错,他就不该也不能从事科技打假的工作吗?只要他现在所从事的工作是正当正义的,是没有欺骗别人的,我们就应该支持他,而不是因为他的过错而不在支持他的打假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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