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桑奇案看中西女权的距离

维基泄密发明人阿桑奇的桃色案件闹得沸沸扬扬,有人猜是两个女人的争风吃醋引起,也有人联想是政府阴谋构陷。本人认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性侵”案,其正好发生在女权厉害的瑞典,而阿桑奇又是名人,又有某些机构对他不满,所以闹了个大曝光,该他倒霉。

本人把“性倾”加引号是因为是否可称性侵害还有待定夺。本人想说的是,故事里的女主人公可以把那些理由(比如避孕套破裂后继续有性等)来指控阿萨奇就说明瑞典对性侵范围界定的宽泛。

而在中国,性侵要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才可起诉。比如女人是否有伤,有搏斗痕迹,有无证据。如果是认识的两人约会发生的性关系,尽管女人不愿或很勉强,都属于自愿。如果谁起诉男友或认识的男性强奸,会被人耻笑。象什么套子的问题太普通了,谁还会去追究?

这就造成很多中国女人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或者虽然不满,就稀里糊涂过去了。在国外,违背妇女意愿的性就可以算性侵,当然具体的还有程度的不同。而中国一定是要有暴力才算。哪里的妇女地位高不言而喻。在西方,还有婚内强奸的这个词,中国也正在引进,据说以后婚内强奸也要定罪,这是进步。

西方人从小受性教育的机会比较多,所以对妇女比较尊重。这也是他们的法律和文化起的作用。

我一个女友告诉我,她和老外一起出去旅游一点都不用担心。同睡一间屋,甚至一张床都不会发生什么。你要不愿意做的,人家不会强迫,一个指头都不会碰。只要事先说好的,人家也遵守诺言。而和国哥哥(国内的)一起出游就比较危险,他们会不断骚扰,弄得你筋疲力竭。最后她感觉还是和老外异性在一起自在,轻松,没那么多压力。

不知道中国的女权运动从何时可以开始,中国女人何时可以真正站起来。什么时候避孕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什么时候未婚先孕也合法,什么时候女人在性的问题上自主了,可以自由地想要,也可以自由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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