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忘记

My dream of this life is to bring my company to public.
带领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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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者: 雨菡

因为至死不认错,张志新最后被关押在只能容纳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号”里。我去监狱,看过她住的那个“小号”和她戴过的脚镣。监狱里面的人后来写的材料说,有一次张志新把自己的衣服脱光了,监狱方面找了几个女的进去给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着经血吃馒头——现在看来,张志新那时候已经完全疯了。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从那个年代走过的人对这首诗和诗里的“她”——烈士张志新都不会陌生。当年,正是原《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的报道,使张志新成为那个时代最沉重的祭奠。   一份血写的报告    1979年元旦过后,我从新华社调到《光明日报》工作,在记者部做机动记者。那年春天,报社收到了辽宁《共产党员》杂志寄的一份稿件,标题是《为真理而斗争》,主人公是刚刚被平反的一位叫张志新的烈士。记者部主任卢云让我看一下,粗略看后,我感觉报道的整个调子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完全符合报纸需要,只是大话套话太多,具体细节很少。   卢云听了我的意见,让我去辽宁跑一趟。第二天,我便坐上了去沈阳的火车。当时辽宁省委书记是任仲夷,张志新案件的平反工作就是在他的全力支持下进行的,所以辽宁省委对我的采访全力配合。   看了张志新所有的“罪状”材料,那种感觉我至今都忘不了——震撼得我心里直抖。那时候,对“文革”中一些冤假错案的报道已经很多,但看了张志新的材料后,一种感觉告诉我,张志新这个人物实在太不同寻常。为张志新平反,是在“反林彪、‘四人帮’”名义下进行的。但实际上,她对文化大革命的本质看得非常清楚,而且论述得非常严密,后来政治形势的发展完全证实了张志新的预料。    毫不夸张地讲,采访这几天我的眼泪始终未曾断过,经常是采访结束回到宾馆的路上,一边走一边掉眼泪。动笔写的那天晚上,我在桌子前放了一块毛巾,写了一整夜,流了一整夜的眼泪。早上,那块毛巾都是湿的……(   坦率地说,写文章的过程觉得很压抑,因为很多内情或细节都不能写。但我已经考虑好了,有两个信息我必须想方设法传递出去:一、张志新已经对毛泽东晚年的某些做法提出反思——1979年年初的中国,虽然“文革”已经结束,气氛仍然很紧张,对毛泽东晚年提出些许质疑,仍会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而张志新恰恰写了不少反思的话,如果我把她的那些言论照实传播出去,我也有可能被当作反革命枪毙。所以最后在成文时,只含糊地写上张志新“对毛主席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看法”,虽然还不能具体写明究竟是什么看法,但我相信敏感的读者会看出其中的暗示;二、张志新在死前已被割断了喉管。    连夜写完文章后,我带着稿子回北京。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报社领导们又报到中宣部送审——当时的中宣部部长是胡耀邦。几天后,总编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文章一个字都没改,连标点都一动没动,但耀邦同志希望把割喉管那个细节删掉,可能他也觉得太过残忍了。   上面的意思我不能不遵守,但我的一个念头那时也异常强烈:一定要把这个信息传递出去。最后,我“狡猾”地换成这种表述方式:“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1979年6月5日,由我主写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在《光明日报》第一版发表。发表当天就有了反馈,一个读者打来电话追问,“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对接电话的干事说,“照实直说”。对方一听就哭了,哽咽地说:“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里提到一个遇难的学生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伤痕被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那时候有电话的人不多,更多的读者是通过来信表达他们的悲愤。我们此后又做了两次追踪报道,也刊登不少读者来信;原来计划用一个版面再做最后一次报道,我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写张志新平反经过,另一篇是由我执笔、张志新女儿林林口述的一篇《妈妈,你在哪里》,后来种种原因,这一版被停发。   张志新之死   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逮捕时,只有38岁;此后,受了7年牢狱的残酷折磨,被枪毙时,也只有45岁。这样一个年轻而美好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凋零,时隔30年,每每想起来,我还是忍不住长叹。   张志新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那曾经是一个多么荒谬、扭曲而疯狂的时代。   大约在1968年前后,一个星期天,张志新到一个同事家里借江青“文革”时讲话资料。同事说张志新你站到我们这一派吧,我们派是革命的。张志新说,我考虑的不是这一派那一派的问题,我考虑的是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我觉得文化大革命好多问题我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这个同事向她那一派组织的头头汇报,并写成文字装进档案里。   不久,在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的张志新与3万多名机关干部一道,被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在这里,张志新被揪出来,说她反对文化大革命,要挖她黑思想,并成立了专案组。张志新的很多言论最初都只是在与同事朋友之间的闲聊中无意零碎地流露出来。她从未主动地在公开场合谈过自己的思想,甚至从未对自己的爱人提及,但在一次又一次的批斗和交代中,她被迫说出了自己早已存在脑中的很多想法,她的思想被组织挖掘得越来越深,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狱。   当年的办案人员向我回忆,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就可以了。但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无罪。1970年5月,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处高副处长看了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动口不动手,没有搞破坏;另外,党员在党的组织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军管会”认为执行不力,换了人。新换者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了——那时普遍认为“左”比“右”好。他本意是判张志新两年以上刑期,但就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为了表示自己的坚决,他一下子把刑期改为15年。   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的法院方面代表一致同意判张志新死刑,但在最后,当时辽宁省最高负责人、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张志新被改判无期,这一“指示”让张志新多活了几年。    1973年,张志新再一次也是彻底被推向死亡。11月,监狱组织“批林批孔”学习大会,在大会上讲到林彪执行极右路线,这时有一个犯人站起来喊:林彪不是地主,他家里没有土地。他喊完以后,已精神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高喊了一句涉及最高领袖的口号,当时立即有人扑过去把她押出去了。   张志新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于是监狱提出了死刑报告。    1975年2月,辽宁省委常委开会讨论“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我后来在档案中,也看到了这份会议记录。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张志新的死刑讨论记录大概只有60多个字,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决定了。张志新的死刑判决公布之后,监狱里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但上级批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1975年4月 4日,45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枪决。    殉道者张志新   当年张志新能在全国激起那么大的反响,除了她本身的遭遇之外,我想,也与张志新本人散发的独特气质有关,让人们对扼杀这个美好生命的时代更多了几份悲愤与控诉。   张志新身上有一种文艺青年的浪漫气质。她的父亲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父母亲都是教育工作者。张家姐妹很小就学会弹奏乐器,在天津很有名。张志勤告诉我,大姐生前最喜欢的是波隆贝斯库的小提琴曲《叙事曲》。   采访张志新案件的过程,也是我重新认识张志新这个人的过程。她的那些言行,不是反党反毛主席,而是发自内心地为国家为人民。她说毛主席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推行的是一条左倾政治路线,这条路线是从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年代发展过来的,至“文革”时登峰造极,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现在看来,她当时的那些言论体现出的政治洞察力和预见力可谓惊人——“再过去十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在辽宁省实行“军管”时,张志新就提出,军队不熟悉地方, “军管”容易出事,没想到“事”最后竟然发生在她身上。    “文革”之前,张志新看到穆青写的焦裕禄的报道后,很感动,主动找组织坦白。所以“文革”一开始,就有大字报攻击她这一点,说她如何如何。但张志新很特别的一点是,她对别人的这些指责毫不放在眼里,但对她的“思想罪”,她明知最后的代价可能是死,却仍然不愿为此放弃她所认为的“真理”。我看过案卷,她曾经在某天审讯时也承认过“错误”,但第二天又翻过来:我认为我应坚持我的观点,于是有人说她不要脸。她回答:我连命都不要了,我还要脸干什么?   因为至死不认错,张志新最后被关押在只能容纳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号”里。我去监狱,看过她住的那个“小号”和她戴过的脚镣。监狱里面的人后来写的材料说,有一次张志新把自己的衣服脱光了,监狱方面找了几个女的进去给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着经血吃馒头——现在看来,张志新那时候已经完全疯了。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张志新的女儿林林和儿子彤彤如今都生活在美国。他们不愿让外人知道他们的身世,儿子在档案中“母亲”一项上都写“幼年丧母”。妹妹张志勤、丈夫曾真现在都是七旬老人,虽然都生活在北京,但彼此从不来往。对我来说,最难过的事情莫过于他们的不和。张志新平反后,不少报纸登她的家庭合影,都把曾真的头像从一家4口中拿掉,我觉得这是不应该的。曾真也是受害者,一辈子都生活在悲剧里。   时隔20多年,再回顾“张志新事件”,我想可以这样说:如果辽宁没有任仲夷,张志新还平反不了。“文革”结束后,“文革”的阴霾还没散去,在这种气氛下,辽宁省委仍为张志新平反,并追认她为烈士,可谓勇气可嘉。   不该被遗忘的历史   我当年在辽宁采访时,张志新的案卷只有一个材料没有允许我看,这便是张志新被枪毙后的照片。   “弹中头部一枪击毙”,张志新的刑场执行记录只有这寥寥8个字,“弹中头部”等于是面目全非,现场肯定非常悲惨,我猜想这也是他们不让我看案卷的真正原因吧。在枪毙张志新之前,公安部门到农村找到曾真和两个孩子,他们表示“不要尸骨”。后来遗体也找不到了,辽宁省后来追认张志新为革命烈士的平反大会上,张志新的大女儿林林实际上拿的是一个空骨灰盒。   当年收到的大量读者来信中,其中两封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一封说,张志新的尸体被沈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做病理解剖实用。另一封来自辽宁中医院,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尸体被拉回沈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我的个人推测倾向于被用做医学研究了。遗憾的是,张志新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    张志新被割喉管,也成为那个时代最血淋淋的一个罪行。但我在采访中发现,其实张志新并不是刑前第一个被割喉管的人。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高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于是辽宁公安局有人提出了这一“创举”,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张志新的报道登出来之后,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三大麻袋的读者来信,提的最多的一点便是“要严惩凶手”。对张志新的死,没有哪一个人是具体的凶手,但很多人都在后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这么多人合力共同“杀”死了张志新。这样说起来,我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当年我是新华社记者,那铺天盖地的“造神”文章里也有我的一份。我当时没有张志新的觉悟,不过,真有的话,估计我也不在了。   张志新已经离去30年了。如今,她的名字已渐渐被淡忘。但我想,她代表了这个国家曾经经历过的一个巨大创伤,如果这段历史被遗忘,那将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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