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2011 年 1 月 26 日 下午,我有一个 doctor appointment 。去的时候,天空晴朗。 4 点多一点,从医生办公室出来,已是满天飞雪。开出车库,路况还好,我只要沿着这条 High Way 开 9 个 mailes , 就到家了。
过了一个街口,车速比平常慢了下来,因为地上已铺满了雪,大家都开始非常小心地行驶。再过了一个街口,开始停滞,偶尔往前动动。好不容易挪挪停停到下一个街口,干脆都不走了,即使前头是绿灯,也只能远远地看着它白亮着,一辆车也没有过地慢慢作废掉,很是心痛。但心还是宽的,觉得下雪了,又值下班时分,堵点没什么,一点也没想到这只是我 10 个小时驶程的头几分钟!
呆在驾座上,刚开始还挺认真地密切注意着前面车辆的动静,人家进一点,自己赶紧地跟进,生怕留得的缝太大了,显得不“专业”,让后面的人按喇叭。。。那时的态度是认真的,心情也是平和的。
呆着不动时间久了,该想的事都想了,该打的电话都打了,就百无聊赖地东张西望,看前面有人掉头,心里也曾想着要不要也掉回去走另道,但一想到自己以往那些很不咋的的驾驶历史,及那自己开着特放心,别人坐着老担心的车技,我那颗蠢蠢欲动的心就熄火了,忍着吧,它总不能都不走吧?
半个小时过去了,一个小时也到了,眼看着就快二小时了,情绪在波动,耐心在消失。越来越多的车辆在掉头。连我前面那部以时计费的的士也放弃“坐着”赚钱的机会,毅然拐进右边的路。我不敢掉头,怕掉的方向太相反了,越走越远,南辕北撤,可拐道还是可以考虑的,起码大方向没太偏离,而且跟着的士司机走,应该保靠。
念此,我也打灯,跟在那的士后面,右拐进了那条小路。
绕了几条一点也没车,非常通畅的街,心情也无比通畅地越过了一大段的堵,最后来到一个回归较大路的坡口。的士突然在我前面打滑,然后就停住了。很快,从后面跑来好几个人把的士推到大路上开走了。一个帅小伙子跑过来问我,你的车是不是 4 轮子的?
哪部车不是 4 个轮子的啊?我忙说是啊。那人说,那你试试看,能开上去吗?
雪已有一尺厚,我的车轮子只在雪里打转,根本走不了。那帅哥说,你的车子不是 4 轮的, 4 轮车是指 4 个轮子一起跑的,你的车只是前面二轮跑,后面二轮被带着走的,力不够,你上不去了,赶紧给家人打电话,叫人来接你回去。
把车扔在这里??我都堵在这里了,来接的人怎么“反堵”进来接我?脑袋一下膨大,外婆那句“避贼跑进贼巷”的口头禅在耳边响起,本只是想能快一点回家,现在不仅回家遥遥无时,连把能带我回家的车都得丢弃在这不知名,大雪封顶茫茫之地了!
而且,刚才为了消磨时间,排解郁闷,和朋友聊得手机快没电了。没想到情况会这么糟。打电话给 bill ,他也堵在另一边的某一条道上,却一直要我告诉他我的所在地,要大路名和交叉路名,说马上过来接我。
我哪知道我身在何处啊?顶着象雨一样飘落的雪花,我套着拖鞋跑到前头去看路标,糟糕的是,我下午只戴近视墨镜出来,没有想到会需要晚间用的平常眼镜。开车时,有车灯,还无大碍。可在黑暗里昂头识路名,不是可以一目了然的。
报完路名, bill 还在那唠唠叨叨地问这问那,我说手机已经开始 bb 了,还是省着,以备 emergency 时用。说那话的时候,脑海里居然闪过了那年那个中国优秀男为了妻儿冻死在雪山的事。虽然我没有一点机会成为那种英雄,但被抛在冰天雪地的悲惨大背景是一样的。
那个帅哥又过来劝我把车挪到路边,说,这样后面那些“四轮们”可以通过。他和那些让我无限羡慕的‘四轮们’一起把我的车推到边上后,便扬“轮”而去。白白的雪地上就剩下我这个灰灰的“二轮”,可怜兮兮的,瘫在那里。
装备好不好,性能过不过硬,关键时候就体现出来了,而且是那种说都不要说,一看就知道的硬功夫,这和人底子好不好,品正不正,关键时刻一试见分晓,是一个道理。
绝望中,正想着是斗胆到大路边,看有没有好心人能顺便把我带到外面大路上,一个 bill 能绕过来接我的地方,或是就在车里过一晚,油桶是满的,应该够烧一晚暖气的。
这时,一个拿着铁锹的年青人在我车窗外铲着雪。我问他能不能也帮我铲铲我轮子前面的雪,说不定我可以开得走。
他很愿意地帮我,并用劲地将我推到铲平的地方,我一踩油门,居然一跃上了大路,顺势赶紧往前开走,本应停下或回头谢谢那个好心人的,却因为太高兴了,也怕一停又滑下去了,而没有那么做,但我对自己说:谢谢你,年轻人!
那时是晚上 7 点半,我已经在路上整整开了 3 个小时,行程 2 英里。
一奔在看得见青黑色马路的“白光”大道上,心里那个踏实啊!有一种回归主流的欣慰和安心。虽然知道随着这大流,一轮一个车印地慢慢蹭着走,不知何日何时才能挪回家,但只要脱离困在雪地过夜的险情,这点慢算得了什么?何况我还能把我的车开回家,不用抛车野地,这简直就是幸福啊!
随大流平庸无创意,但安全。:))
怀着喜悦的心情,用激动的声调,颇自豪地用一格也没有,只剩下一闪一闪,显示电池已经频临绝电的手机给 bill 打电话,告诉他别来接我了,我已经 ok ,开着车回家呢。
他说好啊,那他就掉头,不来我这边了,不够这个头也得至少一个小时才能掉回来,他希望自己能在午夜 12 点前到家。
12 点?我觉得他有点夸张,现在还不到 8 点。他所在地离家比我还近,用 4 个小时开 5 mile 回家?
我幸福地想,嘿嘿,一会儿我先到家,美美地煮一锅地瓜稀饭,然后泡个热水澡,然后上文学城逛逛。。。
(累了,明天再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