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在道德经开篇中说“道可道,非常道”。一般的解释是:“道是可以被阐述的,但可以阐述的道不是真正的道。”也有人解释为,道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
我觉得这样解释不太确切。我对这句话的解释是:“万物的规律是可以表述的,但它的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我们所能表述出来的规律,只能是相对正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我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我们对自然规律的表述也会随着而变。这里的“常”字,应该是“不变”的意思,在词义上和“易”是反义词。
老子的这句话反映了人对自然规律的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现代科学的发展正是这样的,比如从古希腊时代的静力学,到牛顿的动力学,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越来越深化,而对自然规律的表述也因此而变化。
事物本身的一个非“常”之处表现在它具有二象性。自然也好,社会也好,既有确定的规律性,也有随机的偶然性;既有趋同的通性,也有发散的特性;既有清晰的流形,又有不可捉摸性的混沌。这也就是说规律不是一个“常数”,而规律本身的内部也存在着“易数”。
“常”的另一个含义是表示空间上的不变性。因此“非常道”表明了任何一个规律都不具备普适性,也就是说规律是随着个体而变的。这里强调了每个个体的特殊性。因为两个独立于彼此的个体肯定是不同的,不然它就不能独立存在了。这是个体的价值所在,也是群体多样性的意义所在。
看来认识是随着时间而变的,事物与事物之间又有千差万别,因此“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个河流”,“一沙一世界” 。因此理解了“非常道”的真正含义,不但对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身有指导意义,对我们如何用这些规律来解决实际问题更具有指导意义。斑斓的世界里事与事之间千变万化,人与人之间千差万别,因此,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先鉴察事物的本质,把问题的实质简化出来,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单凭经验主义而照葫芦画瓢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