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开, 是一种权利

在“阳光灿烂的日子”,主席还能挥手,我们前进的时候,“组织”控制着社会各阶层的生活。调动工作、迁移户口,是能把人折腾掉好几层皮的事儿。这种情况,延续到90年代后期,猪总理把很多国营企业拆掉,把很多工人轰到大街上,换工作才不成为问题。


在以前的国营单位里,一旦进去,大多数人终身要跟身边的上下级同事相守。有了矛盾,无法回避,躲都没有地方躲。死磕,很多时候成了无奈的选择。


有一个故事,现在想起还觉得好笑。我同事某工,八十年代初公派到日本当研修生,后来厂里跟某日本大企业合作,这帮归国研修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九十年代初,日本公司遭遇人荒,给了老某到日本工作的offer,月薪20万日圆。这个薪水在日本可能算低水平,但是对国企工程师是天文数字。20万日元当时约合2万人民币,而我们的工资每个月才一百块多而已,文革前老本科的高工才拿两百。到日本干一年,等于在国内干一个世纪!


那时党中央治理整顿,没有辞职下海一说,小平猫在北京,没南巡呐。厂方绝不放人,抛开眼红因素不提,你这一走,不是动摇我们军心么。没有工厂介绍信,护照都办不成。


我们的老某,摸爬滚打了十年,从群众中学到很多死磕的招数。每天上班不干活,往厂长办公室一坐,要求谈心。厂长没功夫,没关系,我等着。白天没等到,晚上下了班,去厂领导家里,继续谈。领导家属说,尼玛,我们该吃晚饭了。老某说,正好,我就跟着随便吃点儿,嫂子,您甭客气,不用加菜,加双筷子就行。如此这般熬了一个月,厂长全家老小受不了,放人!


这是比较文雅的,其他彪悍招数不一一列举了。借用本坛一个积极分子的马甲来形容:彪悍的小石头不用多说。


在美国加拿大上班,我最喜欢的就是at will。除了死磕,还有“恕不奉陪”的权利。由于经历过欲走不能,我不把离开看作逃跑。人生苦短,反正我没兴趣跟谁死磕下去。


当然,真有证据、有把握告老板,sue him pants off,然后退休,那是很美好的事。对赤裸裸地歧视、性骚扰,感受的就不是气愤,乐还来不及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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