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家庭暴力行为(李耀全博士)

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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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夫妇之间与家庭暴力事件日趋严重,其中尤以虐妻为甚。自从2004年的天水围事件,新移民主妇金淑英与一对孖生女儿在家被丈夫杀害后,社会各界人士对婚姻与家庭暴力更加关注。我们应该深入探讨此类暴力行为,加以警惕。

婚姻暴力多认识

从心理辅导的角度来看,婚姻暴力(虐待配偶)是一种强迫性的行为模式,这包括身体、言语、心理及性虐待等行为。对配偶施行暴力,往往并非一时失控,反而是重复而持续地发生;形式可以包括孤立配偶、财务控制、情绪虐待、身体虐待与威吓、性行为暴力等。其实施虐者是有意识地操控配偶,他们在施暴时会情绪激动,但不一定是一时冲动。受虐者超过九成是女性,更可怕的是,受虐女性多不能自拔地陷入互相依附(co-dependent)的关系中,甚至会认命,觉得做女人就是要这样受气。结果,虐待的行为持续,而受虐者却不断告诉自己,配偶是因为身不由己才伤害她,总是相信他会改变和仍是爱自己的。

婚姻暴力的迷思

我们都不会认为婚姻暴力(虐妻)是对的,但我们不采取更积极的行动去处理,是因为对这些行为有太多的迷思,其中包括以下的错误观念:

(一)虐妻是孤立的、不常见的暴力─事实是:各地虐妻的数字不断上升,依据美国FBI的统计,每十件个案只有一宗获举报。

(二)在殴妻事件中,暴力的严重性受到夸大─事实是:暴力甚为严重、危险、频密、延长,并有心理恐吓。

(三)虐妻的男性一定很可怕─事实是:虐妻的男性通常在家庭以外显得愉悦、大方,还很体贴,令人不相信他有暴力倾向。

(四)妻子受到虐待,夫妇关系一定不好─事实是:暴力之后往往有「蜜月期」或「求爱期」,丈夫还很体贴迷人,使夫妇产生互赖的关系,及恶性循环。

社会文化的影响

传统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观念,在今日的华人社会中仍未得到清除,「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的观念贬低妇女的地位。有些男人仍然小看女性,称她们为「女流之辈」,又小看她们的意见为「妇人之见」,就如犹太人会为了「他不是狗、不是外邦人和不是女人」而感恩一样,华人社会不幸亦同样有这些错误观念的影子!

教会错误的神学

婚姻暴力(虐妻)是权力的问题。昔日有些犹太人的派别,以为妻子有些行为令他「不喜悦她」,就有足够理由与她离婚(申命记),而使徒保罗所写的书信又受到错误的诠释(例如误解妇女蒙头或在聚会中要闭口不言)。在夫妻关系上,错误的解经亦会贬低妇女的地位与权益。简单来说,妻子要在主里顺服丈夫,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但这是假设了以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更是因为丈夫爱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又爱她如同爱自己的身体(以弗所书5:21~33;歌罗西书)。

保罗强调:「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体,总是保养顾惜。」(以弗所书五:29)又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妻子,不可苦待她们。」(歌罗西书三:19)从以上的经文可见,虐妻是不可接受的行为,既不合理,又违背了上帝的教训。(李耀全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教牧事工部副主任,个人、婚姻及家庭治疗师、建道神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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