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中的上帝左还是右?
旧约描述的上帝给多数读者留下的印象大概是偏右的。比如:
1. 维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禁止穷人瓜分富人。申命记5:21: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2. 要求顺服,悖逆父母的以色列人要处死。申命记21:18-21
“18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19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20对长老 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21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 怕。”
3. 要求妇女贞洁,对男人没有同样的要求。申命记22:13-21
“13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14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 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16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17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 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18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19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 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20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21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 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4. 为传宗接代,要求一夫多妻制。申命记25:5-10
“5弟兄同居,若死了一个,没有儿子,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娶她为妻,与她同房。6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免得他的 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7那人若不愿意娶她哥哥的妻,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说:‘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不给我尽弟兄的本 分。’8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他若执意说:‘我不愿意娶她。’9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脱了他的鞋,吐唾沫在他脸上,说:‘凡不为 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10在以色列中,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
但是相当多的旧约章节也显示了上帝对穷人,女性的温柔慈爱。
1. 安息年免穷弟兄的债。申命记15:1-11
“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2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3若借给外 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4-5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 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就必在你 们中间没有穷人了。(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6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必照他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 不至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
7“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8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 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9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 便归于你了。10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11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 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
2. 安息年还奴仆自由身,并给以优厚待遇。申命记15:12-18
“12 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3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14要从你羊 群、禾场、酒醡之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 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15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 神将你救赎。因此,我今日吩 咐你这件事。16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17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 你待婢女也要这样。18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他服侍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耶和华你的 神,就必在你所作的一切事上赐福与 你。”
3. 对弟兄不可收利息。申命记23:19
“19 你借给你弟兄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
4. 不可扣押穷人的当头,不可拖欠工钱。申命记24:10-14
“10 你借给邻舍,不拘是什么,不可进他家拿他的当头。11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贷的人把当头拿出来交给你。12他若是穷人,你不可留他的当头过夜。13日落的时候,总要把当头还他,使他用那件衣服盖着睡觉,他就为你祝福,这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你的义了。
14“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15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
5. 保证孤儿寡妇有权捡别人忘记收割的庄稼。申命记24:19-21
“19 你在田间收割庄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这样,耶和华你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20你打橄榄树,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21你摘葡萄园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给寄居的与孤儿寡妇。
6. 保护战争中被强娶的失败方妇女,悲哀的权利以及享受正常妻子待遇的权利。申命记21:10-14
“10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耶和华你的 神将他们交在你手中,你就掳了他们去。11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12就 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13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14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作为基督徒,作为一个父亲,我理解我的天父,他既有公义圣洁的“右”,也有无限慈爱之“左”,他是亦左亦右。他的“右”是为了他的选民,他的孩子们 定规矩,是为了他们生存繁荣的必需。他的“左”使我得以窥探他温柔的内心。他挂念着战争中失去亲人的姑娘们。虽然他无奈地允许以色列男人强娶这些姑娘,却 费尽心思加了他的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