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彪集团的审判 -- 纯属 法律儿戏
1970 第三次 庐山会议 (九届二中全会)
1971-5-1 晚上 天安门
1. 对该集团的首犯 林彪 没有起诉 没有证据 没有审判 !
2. 对该集团的主犯 林立果 叶群 等 没有起诉 没有审判 !
3. 对 黄吴李邱四大将 和 江腾蛟将军 没有一点儿 可靠 信服的证据
无律 无法 无理 无效 审判 宣判 !
4. 对案犯的首犯 不起诉 不审判 反而对 次犯 从犯 起诉 审判 荒唐 !
5. 根据党纪 军纪 对嫌犯的审查 说得过去,但 纪律处理 显然与事实不符。
6. 对 次犯 上了贼船的人 路线上站错队的 将领 如 丁盛将军等的处理显然错误
与 毛泽东 周恩来生前 对 丁盛等的待遇和评价 根本不符 颠倒功罪。
7. 从称呼 林彪反革命集团 到 林彪集团 似乎有所自悟,
部分恢复林彪的名望与地位是个进步 但
8. 对所谓林彪叛国政变反革命集团的指控及审判应当重新反省复审
并给与合理合法公正客观的结论,很可能是:
9. 彻底平反 推到一切不实之词 彻底恢复名誉及待遇(包括身后的待遇)
10. 应当对审判林彪集团这场法律上的儿戏闹剧 重新定位
追究当事人决策人的党纪及法律责任。
11. 昭告天下 谢天下 恢复历史事件及历史人物的真相与本来面貌。
12. 如此 则 党之大幸 国之大幸 民之大幸 幸甚 !
林彪与七帅
林彪与四大将
[稼渔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