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利比亚正在考虑实行伊斯兰教法
据欧洲媒体10月25日报道,获得了“新生”的利比亚正在考虑怎样与伊斯兰教法共生共存的问题。在伊斯兰教法中,包含有很多被欧美等西方国家认为是不人道的传统做法。
几天前,就在民众欢庆卡扎菲死亡的时候,就有大量传言说“新生”的利比亚将要实施伊斯兰教法。这一可怕的前景,令欧美诸国感到异常惊骇。。。
其实,这样的前景预测并不是第一次被人提及。利比亚全国过渡委员会主席贾利勒就曾表示过:“我们作为一个伊斯兰国家,将采用伊斯兰教法作为我们的基本法律基础。”
为了缓和西方国家的强烈不安,他也补充说:“我想向国际社会保证,我们利比亚人是‘温和’的伊斯兰教徒。”
由于参与推翻卡扎菲的伊斯兰极端主义者希望能够成为未来政府的一部分,这种伊斯兰教法的政治诉求就更加高涨了。毕竟他们是推翻卡扎菲前政府的最主要的生力军和战斗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要想在利比亚推行西方的自由主义法学几乎没有任何可能性。
伊斯兰教法的解释是“安拉的法律方式”,具体分为“现代派”、“传统主义派”和“原教旨主义派”等三大流派。每种不同流派持有不同的观点、习俗、行为方式和处罚方式。
世界上的多数伊斯兰国家的法律均是基于伊斯兰教法。只不过有些国家较为激进(伊朗、沙特等全部海湾国家),而有些国家相对比较温和(如埃及和叙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