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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被杀事件的。案例分析。
喜欢中国传统婚姻2.0,反对西方极端“女拳粪子”把男人当精子和金子提供者的“昏姻”3.0,所有文章均原创,无版权请随便转用
2002年陈思被控“家暴” (打了女的一拳): 估计陈思被关了四个月的原因是他可以保释但她LP啥都不作,也没有人知道,所以陈思就在牢里等上法庭开庭了,当时他因该还没有被定罪的。
陈思被说是有精神病,这是另一个很凶的手法,他去做评估,但是为何陈思没有将澳洲的医疗报告拿出来,可能是因为当时LP控制钱他没有钱请律师,就让法庭的免费律师代劳, 那些律师小官司还可以,但是是不会像私人律师一样服务的,在他当时的情况下,在法庭里就认了自己有精神病,是出来最快的方式,但是后续的后果很严重,这就是为何他失去房子,孩子。。。的原因。
一旦上了法庭,和检控官就是做生意一样的:“你认了,我就放你,不认继续关”,他的工作就是逼陈思“认罪”。
这个女人,她说她很怕陈思, 陈思打过她一拳,在眼睛附近,居她说有疾患,而这件事很容易做的,只要和医生说自己看不清头晕呀啥的就可以了,不像有伤痕啥的比较容易判断出轻重的,而一般来讲家庭医生都是比较同情女人的都会尽力来帮她们的。为此她丢掉了教师的工作(没有说是啥工作), 这是911女郎的一惯做法,911离婚,精神受到伤害“被迫”没工作了,然后提出离婚,利用加拿大偏帮女人的法律,尽可能的将自己financial利益罪大化,到这里已经没有人情,只有钱。
陈思也看到了这些,也发现了LP有婚外恋的,他受的是看不见的“软暴力”, 列入利用孩子为武器对爸爸不尊敬,风言风语等从而更进一步的刺激陈思。
15岁前的小孩对自己的母亲是非常依赖的,母亲团结孩子“和爸爸斗争”。这个武器是女人最常用的,也是最伤男人的。
911报警后,她很怕他回来报复她的这种做法,她很怕自己的作为,自己也心虚。通常报911后女人都会有这种疑虑的,是很正常的。 她并且再次利用“女人是弱者”的社会心理,一不做二不休,要求离婚,孩子,房子。。。。 她没有想救陈思的想法,只是focus在离婚,抢财产上了。 在两年的时间里,这个女人清楚了解了加拿大的婚姻制度,并有效地利用了这个制度,为自己取得最大的利益。这一点上她是很成功的。
陈思出来后,女人孩子都走了,他联系到了私人律师,私人律师找到了对他有利的证据:澳洲的医疗报告,并告诉了女人的律师,如果提交法院,那房子就可能改判了,这是女人无法接受的,女人把这件事和它的后果告诉了儿子,在这么多年来母亲“精心调教”下的儿子,那就是一部“hate machine”,见到爸爸“这样的无耻”,要出来替妈妈“主持公道”。来到多伦多杀了自己的亲身爸爸: 据报道儿子是先打他爸爸,再杀了爸爸。陈思四十几岁,如果真的要打得话,他不一定会输,但那是他的儿子啊(说到这里心理在流泪),他没有还手,他怕他的还手会让自己的孩子受伤,更加的误会更深,他说过他想他的孩子但是无法见面。 而他的儿子“为母报仇”,在打得爸爸无力还手时,拉动了弩弓。。。。“为了他的母亲报仇”!
有理由相信这个母亲在孩子那里的巨大作用,因为陈思已经好多年没有见到他的孩子了,谈不上影响孩子了。 据陈思说他从没有打过他的孩子,除了那个女人的控诉他殴打孩子,也没有其他实质的证据来支持这个指控了。我猜想陈思,在女人成功“团结”孩子,而孩子不懂得尊重自己为爸爸的时候 是有骂过小孩的,但是说要以伤害小孩的身体的目的打孩子是不会的。
这是个活生生的case: 加拿大的女人如何利用911为自己的利益服务。
她们没有想帮她们的丈夫,只是想如何从这个已经很可怜的化学工程师身上榨取最后一滴血。
case中最可怜的是陈思,孩子。 那个女人嘛,得利者也。
她会一辈子受到人们的唾弃,如果有机会认识这个女人的男朋友(很可能是鬼佬了,除非她回中国),
告诉他实情吧,让他也防着点儿,女人打911会上瘾的。
特别是在当前的法律下,这对女人来讲是邪恶的诱惑: 利大(孩子,房子所有的东西),操作简单(搞点事打911),毫无风险(法律保护下)的生意。
海智子 发表评论于
911女狼诬陷陈思后,陈思被刑事拘留(法院还没有判),她封锁消息。。,这样的话,任何人都无法知道陈思是被抓了,担保他出来。
陈思无法被担保出来,在牢里困了141天直到开庭,最终被判了1天,再缓刑三年。这说明是非常轻的事。。
在此期间,陈思的中国家人无法联络到陈思,委托多伦多中国领事馆刊登寻人启事。。。找陈思。。
这里有当时的资料:
http://www.dushi.ca/tor/news/bencandy.php/fid11/lgngbk/aid31179
海智子 发表评论于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10107/tbd2.htm
more。。。
这个911女狼 连残疾人 的房租 也不放过。。。
海智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海智子的评论:
这里还有一张陈思的照片
http://cnews.canoe.ca/CNEWS/Crime/2012/07/25/20028111.html
海智子 发表评论于
案情资料,这就是陈思的房子,被911女狼给抢走了。。
116 Mintwood Dr, North York, ON M2M 3A8
116 Mintwood Dr
North York, ON M2M 3A8
Google map上有街照。。
我们有 陈思 和孩子资料和照片 (网上),房子也可以看到
唯独。。没有 911女狼的照片。把自己保护的真好。。
海智子 发表评论于
http://blog.51.ca/u-6769/?p=6708
海智子 发表评论于
几条主要的时间线和事件:
1998 - 来加拿大。。
2000 - 此恶女人打911,诬陷陈思,搞陈思,陈思第一次被抓,但是证据不足,给个无罪释放的peace bond。但是夫妻关系彻底完蛋了。。。
2002 - 此恶女人把她的老母也搞来了加拿大,并且团结家里的孩子一起对付陈思,吵架后墙自己家的墙上写“加拿大是民主国家。。。”。,刺激陈思再犯错,。。。她老母出来帮女儿吵架陈思估计激动时推桑了一下(这就是Assault-暴力罪了)。。次恶女再次打911。。
这次,此恶女对外封锁消息,自己也不去担保。。,因为没有担保人,陈思在牢里关了141天 (近五个月),直到排期上庭的日子。。
陈思根本就没有犯啥事,法院是无法判他啥重罪的。。只能放他。。,此恶女知道你死我活的道理了。。,在陈放出来前,离婚(要孩,要房,要钱。。,还要陈思的financial support),当然在当时的情况下,对陈思是非常不利的。。,法官都按照此恶女的心意。。。
陈思没有放弃。。。,知道。。。2010年事发前几个月。。, 法院要强制执行收房拍卖。。
但是陈思找到肯帮他的lawlyer了,并且从澳洲取得了医疗的record, 他的律师已经通知了此恶女的律师,要求法院司法复核。。。很可能可以重新把房子拿回来。。。
在这时,这个和父亲离别了8年的孩子,千里迢迢的从ottawa来,在忙芒人海中如此“轻易”的就找到他的爸爸。。
先是一顿焖打,再来胡椒喷雾, 在爸爸摊倒在地上的时候,拉箭杀父。。。
都八年了。。。,为何在此时才要杀父呢。。。。。。。。因为房子
好毒的女人啊。。。
利用自己的孩子杀孩子的爸爸。来保护自己的“不义之财”。。,
可以想象。。如此弱智的孩子,这个恶女也是不想要了吧。。,唉,可怜的孩子
这可以做一个。。。 中国女人是如何在思想上控制孩子,来“对付”父亲的。。。 经典按例了。。
海智子 发表评论于
华裔工程师程思(音译)死于亲子方舟(音译)十字弩之下刚逾1个月﹐方舟昨天再次过堂。关于这家人的背景及情况﹐传媒已有一些报道。不过﹐程思是怎么从一个工程师变成无家可归﹐却还不算清楚。本报日前取得法庭文件﹐相信可以增加大众对此案背景的了解。
根据程思太太方承梅(Cheng Mei(Nora) Fang﹐音译)去年6月25日向家庭法庭提供的的宣誓文件﹐2008年3月27日﹐安省法官派斯雷(Justice Paisley)做出了一份判决﹐除了规定程思必须向她和儿子方舟提供赡养费外﹐还将他们夫妇拥有的坐落在Steeles路夹Leslie街Mintwood Drive 116号的一座半独立屋,完全判给女方。出售后的净收入存入女方律师的信託帐户。
但文件称﹐程思并没有按照法庭的宣判行事﹐对于方承梅律师的信件一律不予回应﹔对方承梅委託的房产经纪人準备售房的行动如估价等﹐也不予合作﹔经纪也无法带人看房屋。而且﹐虽然他似乎不打算离开住处﹐但却未及时向多伦多市府缴付物业税﹐欠款将近3500元﹐市府可能採取诸如强迫出售之类的法律行动。
方承梅称﹐由于程思违法继续在上述房产居住﹐该房产已经无法获得适当保险。
到2009年9月下旬﹐方承梅委託的一位律师已经开始接触法警﹐要求他们执行法官宣判﹐将程思驱逐出上述房产。
此外﹐对于法庭规定程思支付的儿子和太太的赡养费﹐他也没有履行﹐到去年6月方承梅提供法律文件时﹐该两笔款项已达3万元。
方承梅这份去年6月25日的宣誓文件﹐目的就是要求法庭执行派斯雷法官的判决﹐将程思从上述房产中驱逐出来。结果程思就开始了他生命中的最后阶段﹕流落街头。
程思在2008年3月的判决前﹐曾经积极为自己辩护过。在2007年8月23日的宣誓文件中﹐他指出他们于2000年买下上述房产﹐价格是28.3万元。
他说﹐这笔钱主要来自他在悉尼遭遇一场大车祸获得的赔偿﹐折合加币23.4万。他另外借贷8万元﹐弥补不足。其太太未出钱﹐但逼他将她的名字写上﹐令房产成为2人共有。
方承梅指出程思对她、他们的儿子的殴打是经常性的﹐早在中国就开始。由于父亲的虐待﹐造成儿子不但骨折﹐而且影响心理状况导致学习能力严重下降﹐24岁还在上中学﹐而且无法正常工作﹐和正常思考。但程思否认﹐他声称﹐他们夫妇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只有一次﹐是在2002年5月5日前后﹐他获悉妻子和一名身在中国的男子有婚外情﹐从1995年到2002年﹐长达约7年。他气坏了﹐无法控制愤怒。
程思在文件中描述了太太的教育﹕1980年左右毕业于云南大学英语系。在中国教授小学3年班英语。至1988年﹐她在悉尼大学获得ESL硕士学位。1998年﹐他们移民多伦多之后﹐方承梅在多伦多公校教育局获得全职教师工作﹐年薪6.6万元。
他表示﹐在2002年夫妇暴力事件发生后﹐方承梅离开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离去时拿走很多属于他的东西﹕中国护照身分证价值1.7万元的集邮册价值1万元的图画。
另外他称﹐他们夫妇在中国有相当于11万加币的存摺﹐相关资料也被太太带走。
另外﹐方承梅指出﹐他们分居后﹐程思将他们的房屋间出8个房间出租﹐分别收取350元到500元不等的租金。据她计算﹐这笔房租收入从2003年1月到2010年10月是30.6万元。不过程思完全否认这种说法﹐他说﹐在婚姻持续期间﹐他们只不过偶尔出租一间房间﹐房租收入是微不足道。
http://www.canadameet.cc/news/canada/2011/0107/52837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