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出了问题?

身无半文,心忧天下.手释万卷,神交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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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制度几个问题的思考。
从1988年大陆把廉政建设提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抓至今,已经过了23个春秋了。虽然中共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腐败现象没有减少反倒变本加利,更严重了。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腐败的层级越来越高,集体腐败越来越普遍,腐败的领域从经济领域蔓延到原来比较廉洁的教育,人事,卫生等“清水衙门”。反腐败效果不好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廉政制度建设上的问题。用廉政制度来制约腐败是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经验。实践证明如果廉政制度建设搞好了,即使出现一个一些腐败现象,还是可以通过制度的纠错功能纠错,不会产生系统性的腐败。廉政制度建设没有搞好,即使有所谓的的明君在一段时间内聚精会神,从而政通人和,吏制清廉,河清海晏,但是一旦明君不在很快就会政亡人息。所谓“其兴也忽焉,其亡也忽焉”。对于廉政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邓小平在世的时候多次强调,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很多规定规章,但是这些制度不是订的不科学无法执行,形同虚设,就是制度严重滞后,马后炮腐败成风才订制度,只能下不为例。也有的制度和国家的法律相重复或者冲突。不论是当年新闻里经常会出现的某市委,某个市政府制定了“廉洁自律7不准”,“8不准”的廉政制度,还是现在新闻里的的“组织部门制定严禁买官买官的有关规定”,都让人大跌眼镜,啼笑皆非。应该说还没有探索出一个用廉政制度预防制止腐败的切实可行的路子。我个人认为,要搞好廉政建设,需要从下面几个方向下功夫。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廉政制度建设的内涵,特点出发,制定廉政制度。

制度,顾名思义,制是规矩,度是程度,尺度。廉政制度建设就是用法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来预防和消除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级领导干部中的的腐败现象。由于制度本身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廉政制度建设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特点。
一是科学性。所谓科学性就是要对各级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对所有的国家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该制定明确的廉政制度。对于什么是允许的做法,那些是腐败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界定。对于腐败行为不同的程度的处理方法都应该明确规定。这些制度必须经过反复研究认真的讨论,有要专门的解释部门,要经过群众的认真讨论。然后将其公之于群众,让全社会监督。
二是系统性。什么是系统性?系统性就是综合有机的运用法律,制度规章,等一切手段反对腐败。用法律的武器来制约惩治腐败是廉政制度建设的根本。必须建立严密的与反腐的有关法律,对腐败行为进行惩治,充分发挥法律在反腐中的作用。另外也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一系列有关的规定和制度,对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感到非常突出的问题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是法律的必要的补充。一旦发现这些规定和政策有形成法律的必要,要立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为法律。应该制定一部反腐法,或廉政法。也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单行法律条文,并根据需要制定一些修正案。
三是超前性。从八十年代的“官倒”,到九十年代的金融证券犯罪,近十年来的土地房产有关的犯罪,大陆的廉政建设基本都是采取赌的方法。也就是腐败形成了“风”才开始刹“风”。制度建设的超前性就是,要在一个大的举措或者改革开始之前,就要首先考虑到配套的廉政建设,要未雨绸缪,预防为主,这样才能避免廉政制度建设的马后炮。


把权力关到笼子里-----理顺权利的关系,形成监督和制约的机制。

不受制约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如何制约权利,理顺权利的关系是搞好廉政建设的必要条件。没有对权利的制约,没有一个理顺的权利关系,想搞好廉政建设是不可能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最重要的就是加强国民对政府对权力的监督。对于这一点,毛泽东在西柏坡的时候与黄炎培关于“王朝兴衰周期律”的对话堪称政权建设经典。黄炎培说:“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大凡初时聚精会神,没有一事不用心,没有一人不卖力,也许那时艰难困苦,只有从万死中觅取一生。既而环境渐渐好转了,精神也就渐渐放下了。有的因为历时长久,自然地惰性发作,由少数演为多数,到风气养成,虽有大力,无法扭转,并且无法补救。也有为了区域一步步扩大了,它的扩大,有的出于自然发展,有的为功业欲所驱使,强求发展,到干部人才渐见竭蹶,艰于应付的时候,环境倒越加复杂起来了,控制力不免趋于薄弱了。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一个国家,一个组织,没有权力的架构,无政府主义是不可想象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把统治者手中的权力关进笼子,才能使他只能为社会造福而无法为害社会。无论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中共的多党合作最初的目的都是为了监督权力防止腐败。每种制度的效果好坏,我在这里不想评论,以后会专门的讨论。从动机效果统一论的角度,我必须强调大陆的反腐制度架构是不够完善的。对干部,特别是对党的政府的高级干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还没有找到一个很好的方法。比如制度建设上很多都是要求下面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怎么防腐,还是个禁区。最近闹得很凶的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无法执行的症结也是在上面。这些都需要在通过廉政制度,理顺权力的关系加以解决。有人形容,现在的党的各级常委会象一个大公司的董事会。大的事情一人一票,书记象董事长。这个权力的架构比当年的党的一把手一言九鼎确实是巨大的进步。但是这个常委会理论上是党员选出来的。如何让这个常委对全体党员负责,多少党员联署可以提出议案,多少党员联署可以弹劾常委,党员如何对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批评,还都是讳之莫深。党的全委会,在讨论不涉及保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议题的时候,可否让民主党派记者旁听,进而考虑现场直播?如果各级党委有勇气决心这么做了,让全民监督,那应该是廉政制度建设上的重大突破。对于化解官民对立的情绪有很大的好处。现在,网友网上批评讨论对监督腐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许多网民的网上揭秘真假难辨,难免出现冤枉了好人,放跑了坏人的情况。网上的民调应该由有权威的机构去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政府的监督机构如何发挥他的作用也是一个大的题目。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议案应该是向选民公布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也应该公之与众。现在许多人大代表大会都对新任命干部实行任命前公示,这是个值得肯定的做法。除此之外,我觉得特别应该学习西方的政府机关官员的听证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和平衡权力制度。所有这些制度都应该以平等,公正,公开为原则,都应该让全社会监督。现行的中央派出检查工作组的做法,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外派八府巡按,虽然可以对地方大员有所制约,但是不具备群众监督全方位,全天候的特点。实践经验证明,上级的监督总是没有群众监督有效果。关键是如何建立一个群众监督的机制,形成制度。


清出腐败毒瘤的文化培养基------把文化建设作为反腐的一个关键来抓。

中国反腐败廉政建设有个先天不足的问题就是文化建设。中国文化中的一个糟粕就是人情文化。所谓人情文化,就是说人们热衷于拉关系,托人情走后门,走捷径。回国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没权没势的人抱怨不送礼就办不了事情。也常听到有权有势的人抱怨人际关系,迎来送往累心伤神。虽然大家都在抱怨,但是送礼的照样送礼,应酬的照样应酬。这就是一种文化。 许多时候,腐败和人情互相交织渗透,让人很难分清界限。中国现在掀起了一个国学热,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是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我们一方面要恢复它重视次序,尊重权威,讲究伦理,热爱乡土的优点,也要扬弃它的过分依赖亲友,讲究人情不讲原则的缺点。要教育国民遵守制度讲究原则,反对腐败,在全社会建立新型的人际关系。我们的文学艺术应该多宣传,自尊,自爱,独立等优秀的个人品质,反对人身依附,反对庸俗的人际关系。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的人情文化会逐步受到限制。比如逃离北上广打工一族,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即使继续回到原来的城市去当沙丁鱼,也不愿意回到2-3线城市,就是不愿意去拼爹和面对小城市和乡村的人情文化。客观的说,大城市在这方面是比较好的。
基督教认为人是有原罪的,比较容易受到撒旦的诱惑而犯罪。所以千方百计的限制当权者的的权利。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强调教育改变人。对人的贪婪,自私的本性较少直面。再加上上不了台面,却心领神会的“学而优则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思想的余毒的影响,使廉政制度制定实行上都步履维艰。传统文化中的“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过于“变通的”的三八二十三“(于丹语录,可在网上查到)文化会比较大的干扰制度的公开和执行。我们知道,在制度建设上如果不能不怕亮丑,不能开放新闻舆论的监督,制度就形同虚设。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如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制度也就流于形式失去了它应有的功效。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确实需要在恢复传统文化的精华的同时,摈弃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的一些糟粕。要在坚持中国文化中的礼义廉耻的同时,学习西方文化中,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一是一,二是二精神。
人民监督政府,公正,公开是西方文化思想中的精华。好在这些光辉思想没有象西方科学或工程技术需要智慧财产专利,正可以为我所用。中国文化接受吸收了这些营养才能凤凰涅槃,从现往日的辉煌,也才能让廉政制度建设水到渠成,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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